焦剛:要認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性
2007-10-09 07:05:15 來源: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 作者: 現有網友評論 0 條 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當前在農機品種數量迅速增長,運用領域不斷擴展,農機化管理法規日趨完善的形勢下,搞好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更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但是目前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與形勢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一是投訴受理工作開展不平衡、不充分,去年全國報部的投訴總數只有927件,顯然與農機化快速發展,新機具新企業不斷涌現的狀況不相符合,不能反映出農機產品質量的真實狀況;二是各地收集報送農機質量信息不夠及時、不夠全面,據此難以準確分析當前農機質量形勢,農機化管理部門也無法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三是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建設和運轉還不到位,據統計,目前全國共設有農機投訴監督機構1107個(部1個、省31個,地市132個,縣市943個),與應建數尚有較大差距,而且相當一部分投訴監督站并未開展實質性工作。以上情況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同志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尚不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一些分析。
一、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貫徹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的重要工作。
《農機化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根據農業機械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可以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進行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這是國家首次對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質量監督職能進行了法律確認,即賦予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機產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質量表現進行依法監督的權力。過去國家只明確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農機產品、農機市場的質量監督職能,現在增加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機使用方面的監督,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局面,使農機質量管理實現了全面覆蓋。
認真學習領會《農機化促進法》上述規定可以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性得出以下認識:
1、投訴監督工作狀況對農機質量管理成效具有重要影響。以農機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調查是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和特色所在。質量調查是以農業機械實際作業為基礎的,其結果將提供**全面、**真實的第一手農機使用信息,這對搞好農機質量管理工作至關重要。但是決定質量調查目標和重點的主要依據之一是農機使用者的投訴情況,而投訴監督工作狀況影響著投訴信息的數量和真實性,進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質量調查的準確性和工作效果。
2、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隨著農機品種增加、運用領域擴展和跨區作業的發展,農民使用農機的時間和頻次也顯著增長,農機投訴的季節性相對減弱,投訴受理工作趨于日常化。而且由于《農機化促進法》賦予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運用領域質量監督的職能,那么以農機投訴受理和投訴信息分析為基礎,其他有關農機質量信息收集為補充,適時進行農機質量狀況分析和形勢判斷應成為各地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
3、農機投訴監督信息是引導農機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依據。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結果要向社會發布,其內容包括農機質量投訴信息、質量調查信息、質量問題原因分析和相關管理措施等,投訴監督這一基礎性工作做不好,農機質量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充分性就不能保證,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民正確選購農機產品實施信息引導和服務的效果就受到影響。
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信息源泉,沒有有效的投訴監督工作,農機質量監管就難以找準方向,《農機化促進法》第十二條的立法目的也難以實現。
二、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維護農機使用者合法權益,提高農機經營效益的重要舉措
從直接作用講,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受理農機使用者投訴,調解質量糾紛。在質量糾紛中農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通過受理投訴,農機投訴監督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專業知識分析糾紛原因,分清相關責任,有助于促進問題的妥善解決,維護農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據中消協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統計,僅該站近三年就受理農機使用者投訴627起,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1.8萬元。
從間接的作用講,投訴監督可以獲取農機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農機使用狀況的直接信息。這些信息反饋到生產企業,可以促進其改進產品性能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信息反饋到政府主管部門,成為實施管理和調控的重要依據,有針對性地引導農機產品的有效供應和農機市場的健康發展;還要指出的是,調解質量糾紛能夠及時發現農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據有關資料分析,農機使用故障中有40%左右與操作者未及時維護保養、正確調整使用機具有關。因此主管部門和農機企業據此加強對農機使用者的培訓指導,將有效地提高農機具的使用效能,減少故障,保障安全,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增加農民收入。
三、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化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的客觀要求。
農機化發展的新形勢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農機具品種數量的快速增長,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質量問題反映的相應增加。據統計,2006年,全國農機產品銷售總額超過1300億元,比上年增長30%,是近30年來年度銷售額增長**多的一年。大中型
拖拉機保有量增加28萬臺,
聯合收割機增加9.1萬臺,其它的農機具及零配件銷售量也有較大幅度上升。由于農田作業條件比較惡劣,區域性強,而且超負荷作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產品的性能質量特別是可靠性往往需要通過實際使用來表現。隨著農機保有量的增加,農機質量問題和投訴數量相應增長,是符合當前我國農機質量總體狀況的,目前部分地區被投訴的機具品種和數量也反映了這一規律性的趨勢。
2、農機新產品開發過快,適用性、可靠性問題投訴突出。一是由于農機運用領域的擴展,企業加快產品開發步伐,不少新產品問世,但同時適用性問題也接踵而來,比如山東某廠生產的根莖作物挖掘機,農民購買后不能正常使用。河南某廠生產的蔬菜大棚骨架也遇到同樣的問題,由此造成投訴增加。二是一些企業為了抓住農機化發展新商機,急于開發市場上熱銷的產品,一些業外的企業和資本也紛紛進入農機行業,或由于急于將產品投放市場,而沒有經過必要的中間試驗和技術改進;或由于設計和生產條件不適當的原因,相當數量并不成熟的產品賣給了農民,造成同一產品多臺發生故障而導致群體性投訴增加。比如,湖北出現過對同一型號的10臺拖拉機集中投訴,遼寧28個農民群體投訴某內燃機產品,黑龍江78個農戶投訴湖南產的某
插秧機92臺等。
3、企業售后服務能力不足而導致的投訴有增無減。產品銷售量增加,高性能產品、新產品比例上升,對售后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少企業的服務工作卻跟不上,由于售后服務人員數量不足,服務手段不適應,技術水平不高,某些服務人員態度不當等原因,造成服務不能及時有效,影響了農業生產,損害了農民利益,造成質量(服務)糾紛,導致投訴數量增加。
4、某些農業機械性能質量不適應農機化新技術,導致對部分產品或零部件的投訴增加。比如,為了適應拖拉機田間作業量提升的需求,一些拖拉機生產企業未經系統考慮,就購買農具與拖拉機進行組合銷售而出現問題,某農民購買使用某拖拉機廠配備的
旋耕機進行作業,由于“頭”和“尾”性能相互不夠配套,導致拖拉機和旋耕機都發生了故障。又如推廣秸稈還田技術,在玉米收獲后留有斜茬,拖拉機出現較多扎胎現象而引發投訴。經檢驗輪胎符合產品標準,但卻不能在農業生產中正常使用,這也是新形勢下遇到的新問題。
5、大中型農機具發展迅速,一旦出現問題,更容易造成投訴。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業機械特別是大中型農機具的增長,由于大中型農機具購置成本高,雖然國家提供了一部分補貼,但購置的主體資金還是由農民負擔,而且農民購買大中型機具的主要目的是抓農時搞服務增加收入。所以一旦機具出現問題,對農民經濟利益影響很大,如果企業維修服務的時效性達不到農民的要求就容易發生糾紛甚至會造成比較尖銳的矛盾。大中型農機具發展迅速必然對企業售后服務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和政府都應予以重視。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如果農機投訴監督工作跟不上,農民遇到問題無處投訴,或是投訴監督工作不能有效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機企業改進質量和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必將對農民切身利益、農業生產和農機化健康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有關主管部門也將會面臨工作不到位,服務不盡責的社會評價。
四、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發揮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技術支持保障作用,提高農機質量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條件。
1、國家高度重視推進農業機械化對農機鑒定和質量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中央1號文件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同時提出積極推進農業的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大幅增長也凸顯這一政策取向。今年7月,孫政才部長在全國農業廳局長會議上也明確講到“要推進農業機械化,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識,沒有農業機械化就沒有農業現代化。”國家高度重視,部領導明確要求,農機化管理部門必須以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來應對農機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以高水平的質量監督工作來保證農機化的健康運行。農機試驗鑒定工作作為農機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軍,農機試驗鑒定機構作為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執行者,有關單位要自覺認清形勢,找準位置,以向《國家先進適用農機具推廣目錄》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督導和投訴監督為主要結合點,努力做好工作。
2、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試驗鑒定機構為農機化管理部門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的重要工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農機化管理部門在此方面職能的發揮與投訴監督工作有密切關系:比如投訴受理得到的農機性能、質量、服務信息便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扶優限劣,調控市場,引導購銷;投訴監督發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和不規范服務的信息有助于農機主管部門加強質量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受理投訴本身是為農民服務,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政府公共服務的功能,向社會發布的質量信息更是農機化管理部門引導農民選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目標的有效方法。農機試驗鑒定機構作為投訴監督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必須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農機投訴受理、質量原因分析、質量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發揮對農機主管部門的技術和信息支持作用。
3、推進農機投訴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提升農機質量管理水平和農機鑒定系統工作能力的重要舉措
當前建立健全全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是加強投訴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沒有組織上的支持,投訴監督信息不可能及時全面地收集匯總上報,也難以進行準確的質量分析,全國定期發布質量信息、引導市場的工作目標就無法實現。
建立健全這一體系,目的不僅是搞投訴監督,而且要形成農機質量監督的常備軍,就是說,農機化系統部、省、市、縣四級,在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里都明確有相應的部門和人員從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行使(或配合)日常農機質量監管職能,推動農機質量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建立健全這一體系,對于提升農機鑒定系統的工作能力和效果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資源。目前全國農機鑒定系統設有1個總站,30個省站,部分省還有21個地、市站,鑒定機構到市縣工作時缺少明確的組織系統的配合支持,難度較大,工作成效也受到很大影響。如果健全了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不僅可以保證投訴監督工作的有效運行,也有利于密切部、省農機鑒定機構與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推廣機構的配合,有助于提升整個農機鑒定系統的能力和作用。
綜上所述,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貫徹《農機化促進法》的重要工作,是服務農民的有力舉措,是農機化發展新形勢的客觀要求,是提升農機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條件,農機試驗鑒定系統和相關機構的領導及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者應該明確職責,提高認識,改善條件,落實措施,努力做好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為農業機械化的健康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焦剛:要認識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性
2007-10-09 07:05:15 來源:中國農業機械化信息網 作者: 現有網友評論 0 條 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當前在農機品種數量迅速增長,運用領域不斷擴展,農機化管理法規日趨完善的形勢下,搞好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更具有現實的緊迫性。
但是目前這項工作的開展情況與形勢的要求還有很大差距。一是投訴受理工作開展不平衡、不充分,去年全國報部的投訴總數只有927件,顯然與農機化快速發展,新機具新企業不斷涌現的狀況不相符合,不能反映出農機產品質量的真實狀況;二是各地收集報送農機質量信息不夠及時、不夠全面,據此難以準確分析當前農機質量形勢,農機化管理部門也無法及時向社會發布相關信息;三是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機構建設和運轉還不到位,據統計,目前全國共設有農機投訴監督機構1107個(部1個、省31個,地市132個,縣市943個),與應建數尚有較大差距,而且相當一部分投訴監督站并未開展實質性工作。以上情況反映出一些單位和同志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尚不夠重視,因此有必要對這項工作的重要性進行一些分析。
一、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貫徹落實《農機化促進法》的重要工作。
《農機化促進法》第十二條規定:“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主管農業機械化工作的部門根據農業機械使用者的投訴情況和農業生產的實際需要可以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務狀況進行調查并公布調查結果。”這是國家首次對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質量監督職能進行了法律確認,即賦予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機產品在實際使用過程中的質量表現進行依法監督的權力。過去國家只明確質量技術監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農機產品、農機市場的質量監督職能,現在增加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機使用方面的監督,形成了“三位”一體的局面,使農機質量管理實現了全面覆蓋。
認真學習領會《農機化促進法》上述規定可以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的重要性得出以下認識:
1、投訴監督工作狀況對農機質量管理成效具有重要影響。以農機適用性、安全性、可靠性以及售后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質量調查是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質量監督的主要方式和特色所在。質量調查是以農業機械實際作業為基礎的,其結果將提供**全面、**真實的第一手農機使用信息,這對搞好農機質量管理工作至關重要。但是決定質量調查目標和重點的主要依據之一是農機使用者的投訴情況,而投訴監督工作狀況影響著投訴信息的數量和真實性,進而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質量調查的準確性和工作效果。
2、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基本職能。隨著農機品種增加、運用領域擴展和跨區作業的發展,農民使用農機的時間和頻次也顯著增長,農機投訴的季節性相對減弱,投訴受理工作趨于日常化。而且由于《農機化促進法》賦予了農機化管理部門實施農機運用領域質量監督的職能,那么以農機投訴受理和投訴信息分析為基礎,其他有關農機質量信息收集為補充,適時進行農機質量狀況分析和形勢判斷應成為各地農機質量管理的一項重要日常工作。
3、農機投訴監督信息是引導農機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依據。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結果要向社會發布,其內容包括農機質量投訴信息、質量調查信息、質量問題原因分析和相關管理措施等,投訴監督這一基礎性工作做不好,農機質量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充分性就不能保證,農機化管理部門對農民正確選購農機產品實施信息引導和服務的效果就受到影響。
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質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信息源泉,沒有有效的投訴監督工作,農機質量監管就難以找準方向,《農機化促進法》第十二條的立法目的也難以實現。
二、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維護農機使用者合法權益,提高農機經營效益的重要舉措
從直接作用講,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的日常工作主要是受理農機使用者投訴,調解質量糾紛。在質量糾紛中農民往往處于弱勢地位,通過受理投訴,農機投訴監督人員依據有關法規和專業知識分析糾紛原因,分清相關責任,有助于促進問題的妥善解決,維護農機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據中消協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統計,僅該站近三年就受理農機使用者投訴627起,為農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01.8萬元。
從間接的作用講,投訴監督可以獲取農機產品質量、售后服務和農機使用狀況的直接信息。這些信息反饋到生產企業,可以促進其改進產品性能質量,提高服務水平;信息反饋到政府主管部門,成為實施管理和調控的重要依據,有針對性地引導農機產品的有效供應和農機市場的健康發展;還要指出的是,調解質量糾紛能夠及時發現農機使用中存在的問題,據有關資料分析,農機使用故障中有40%左右與操作者未及時維護保養、正確調整使用機具有關。因此主管部門和農機企業據此加強對農機使用者的培訓指導,將有效地提高農機具的使用效能,減少故障,保障安全,滿足農業生產需要,增加農民收入。
三、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化發展新形勢、新特點的客觀要求。
農機化發展的新形勢對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提出了新的要求:
1、農機具品種數量的快速增長,將不可避免地導致質量問題反映的相應增加。據統計,2006年,全國農機產品銷售總額超過1300億元,比上年增長30%,是近30年來年度銷售額增長**多的一年。大中型拖拉機保有量增加28萬臺,聯合收割機增加9.1萬臺,其它的農機具及零配件銷售量也有較大幅度上升。由于農田作業條件比較惡劣,區域性強,而且超負荷作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所以產品的性能質量特別是可靠性往往需要通過實際使用來表現。隨著農機保有量的增加,農機質量問題和投訴數量相應增長,是符合當前我國農機質量總體狀況的,目前部分地區被投訴的機具品種和數量也反映了這一規律性的趨勢。
2、農機新產品開發過快,適用性、可靠性問題投訴突出。一是由于農機運用領域的擴展,企業加快產品開發步伐,不少新產品問世,但同時適用性問題也接踵而來,比如山東某廠生產的根莖作物挖掘機,農民購買后不能正常使用。河南某廠生產的蔬菜大棚骨架也遇到同樣的問題,由此造成投訴增加。二是一些企業為了抓住農機化發展新商機,急于開發市場上熱銷的產品,一些業外的企業和資本也紛紛進入農機行業,或由于急于將產品投放市場,而沒有經過必要的中間試驗和技術改進;或由于設計和生產條件不適當的原因,相當數量并不成熟的產品賣給了農民,造成同一產品多臺發生故障而導致群體性投訴增加。比如,湖北出現過對同一型號的10臺拖拉機集中投訴,遼寧28個農民群體投訴某內燃機產品,黑龍江78個農戶投訴湖南產的某插秧機92臺等。
3、企業售后服務能力不足而導致的投訴有增無減。產品銷售量增加,高性能產品、新產品比例上升,對售后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不少企業的服務工作卻跟不上,由于售后服務人員數量不足,服務手段不適應,技術水平不高,某些服務人員態度不當等原因,造成服務不能及時有效,影響了農業生產,損害了農民利益,造成質量(服務)糾紛,導致投訴數量增加。
4、某些農業機械性能質量不適應農機化新技術,導致對部分產品或零部件的投訴增加。比如,為了適應拖拉機田間作業量提升的需求,一些拖拉機生產企業未經系統考慮,就購買農具與拖拉機進行組合銷售而出現問題,某農民購買使用某拖拉機廠配備的旋耕機進行作業,由于“頭”和“尾”性能相互不夠配套,導致拖拉機和旋耕機都發生了故障。又如推廣秸稈還田技術,在玉米收獲后留有斜茬,拖拉機出現較多扎胎現象而引發投訴。經檢驗輪胎符合產品標準,但卻不能在農業生產中正常使用,這也是新形勢下遇到的新問題。
5、大中型農機具發展迅速,一旦出現問題,更容易造成投訴。國家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有力地促進了農業機械特別是大中型農機具的增長,由于大中型農機具購置成本高,雖然國家提供了一部分補貼,但購置的主體資金還是由農民負擔,而且農民購買大中型機具的主要目的是抓農時搞服務增加收入。所以一旦機具出現問題,對農民經濟利益影響很大,如果企業維修服務的時效性達不到農民的要求就容易發生糾紛甚至會造成比較尖銳的矛盾。大中型農機具發展迅速必然對企業售后服務提出更高的要求,企業和政府都應予以重視。
由以上分析不難看出,如果農機投訴監督工作跟不上,農民遇到問題無處投訴,或是投訴監督工作不能有效地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機企業改進質量和提高售后服務水平,必將對農民切身利益、農業生產和農機化健康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有關主管部門也將會面臨工作不到位,服務不盡責的社會評價。
四、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發揮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技術支持保障作用,提高農機質量管理工作水平的重要條件。
1、國家高度重視推進農業機械化對農機鑒定和質量監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中央1號文件把發展現代農業作為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同時提出積極推進農業的水利化、機械化和信息化。國家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的大幅增長也凸顯這一政策取向。今年7月,孫政才部長在全國農業廳局長會議上也明確講到“要推進農業機械化,農業機械化是農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識,沒有農業機械化就沒有農業現代化。”國家高度重視,部領導明確要求,農機化管理部門必須以高質量高效率的工作來應對農機化快速發展的新形勢,以高水平的質量監督工作來保證農機化的健康運行。農機試驗鑒定工作作為農機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軍,農機試驗鑒定機構作為農機質量監督工作的執行者,有關單位要自覺認清形勢,找準位置,以向《國家先進適用農機具推廣目錄》提供技術支持、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督導和投訴監督為主要結合點,努力做好工作。
2、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農機試驗鑒定機構為農機化管理部門提供技術和信息支持的重要工作。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主要職能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農機化管理部門在此方面職能的發揮與投訴監督工作有密切關系:比如投訴受理得到的農機性能、質量、服務信息便于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扶優限劣,調控市場,引導購銷;投訴監督發現的假冒偽劣產品和不規范服務的信息有助于農機主管部門加強質量監管,規范市場秩序;受理投訴本身是為農民服務,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體現了政府公共服務的功能,向社會發布的質量信息更是農機化管理部門引導農民選用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目標的有效方法。農機試驗鑒定機構作為投訴監督工作的主要承擔者,必須充分認識自己肩負的職責,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農機投訴受理、質量原因分析、質量信息的收集和報送工作,發揮對農機主管部門的技術和信息支持作用。
3、推進農機投訴監督體系建設是一項提升農機質量管理水平和農機鑒定系統工作能力的重要舉措
當前建立健全全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是加強投訴監督工作的關鍵環節,沒有組織上的支持,投訴監督信息不可能及時全面地收集匯總上報,也難以進行準確的質量分析,全國定期發布質量信息、引導市場的工作目標就無法實現。
建立健全這一體系,目的不僅是搞投訴監督,而且要形成農機質量監督的常備軍,就是說,農機化系統部、省、市、縣四級,在主管部門或相關機構里都明確有相應的部門和人員從事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行使(或配合)日常農機質量監管職能,推動農機質量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
建立健全這一體系,對于提升農機鑒定系統的工作能力和效果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資源。目前全國農機鑒定系統設有1個總站,30個省站,部分省還有21個地、市站,鑒定機構到市縣工作時缺少明確的組織系統的配合支持,難度較大,工作成效也受到很大影響。如果健全了農機質量投訴監督體系,不僅可以保證投訴監督工作的有效運行,也有利于密切部、省農機鑒定機構與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推廣機構的配合,有助于提升整個農機鑒定系統的能力和作用。
綜上所述,加強農機質量投訴監督是貫徹《農機化促進法》的重要工作,是服務農民的有力舉措,是農機化發展新形勢的客觀要求,是提升農機質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條件,農機試驗鑒定系統和相關機構的領導及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者應該明確職責,提高認識,改善條件,落實措施,努力做好農機質量投訴監督工作,為農業機械化的健康發展做出更大的貢獻。
發表于 @ 2007年10月09日 11:26: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