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焦艷玲
農機產品的好與壞,直接關系到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機產品投訴監督站2001年接到的農機產品投訴情況表明:大中型
拖拉機中的“上海654、650”投訴量“獨占鰲頭”;自走式
聯合收割機中的東方紅牌“后來居上”;
半喂入聯合收割機中的“東洋”機“濤聲依舊”。
首先,農民們反映聯合收割機的主要問題有:
一是新機型性能不穩定,過早投入市場,損害了農民的利益。
如“東方紅”-2000型和“東方紅”-120型這兩種機型都屬于投放市場時間不長的產品,產量也不太大,但投訴量卻后來居上。“東方紅”-2000型聯合收割機經農民使用后,反映二次清選部分存在缺陷,導致輸送受阻,引起傳動鏈條、皮帶斷裂,軸承損壞;割臺過橋與機體連接處因強度較差,造成機件開裂、開焊、變形;脫粒滾筒釘齒易損壞,清選風扇易壞以及服務不到位等問題,農民反映強烈。而江蘇、安徽等地農民使用“東方紅———120型”水稻聯合收割機后,反映其存在生產率低、含雜率高、收割機震動大、割臺攪龍堵塞等問題。
二是水稻收割機的問題較多。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為生產率低、含雜率高(二次清選問題)、損失率高、可靠性差、履帶易斷、割刀磨損快、發動機早期故障多等。
三是一些在北方麥區表現良好的機型在南方水稻作業中遇到了新問題。
一些全喂入輪式收割機在收割粳稻時破碎率高,損失率高,有時破碎率甚至高達30%。雖經廠方技術人員多次調整,更換水稻專用脫粒滾筒后,破碎率仍為10%,損失率為4%左右,達不到國家合格品的標準。由于產品使用說明書中關于產品的適用性上未加特殊說明,僅標明“適用于收割小麥,兼收水稻及其它作物”,售機時也未明明白白地告訴農民,致使農民購機后只能收割小麥,無法收割粳稻。
四是對半喂入聯合收割機的問題集中在進口機上,以韓國產“東洋”機為**。
盡管有關廠商曾經花費1000多萬元巨資對銷售出去的東洋機進行了大規模的所謂“技術升級”,但投訴卻“濤聲依舊”。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有:使用可靠性差、故障多、服務不及時、“三包”期內收取修理費等。同時,有些農民反映進口機上沒有農機產品“三包”規定中要求的產品檢驗合格證、“三包”憑證等,因此,對所購產品的質量保證體系產生疑問。
其次,在拖拉機方面,大中型拖拉機令人難以放心。
其中,上海拖內公司生產的“上海654、650”拖拉機的投訴量首當其沖,且不少是集體投訴。農民反映的主要問題為發動機動力不足、燒機油、活塞環和缸套早期磨損嚴重、液壓系統故障多,如液壓懸掛提升器漏油、轉向部位失靈等。
再次,在農用車方面,三輪農用運輸車出現事故居多。
其問題一般為半軸、二軸斷裂,前輪減震器斷裂,變速箱掛擋失靈、剎車失靈等,造成翻車、駕駛員死傷的事故時有發生。
為了維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障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中國消費者協會特別提醒廣大農村消費者:
一、購買農機產品時要細心考察、貨比三家,綜合考慮產品的價格、質量和服務水平。千萬不要盲目購買,單憑廣告和一些片面宣傳就輕易掏腰包。
二、購買農機時要注意向銷售者索要購機發票、產品合格證、“三包”憑證等,要嚴格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操作和保養機具。
三、注意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努力提高維權意識,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希望農機生產企業第一要切實搞好新產品的開發和生產,千萬不要急于將不成熟的產品推向市場,否則一旦發生問題,不但使農民吃虧,廠方也要遭受更大的損失。第二,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準確、實用,便于農民閱讀和正確、安全地使用、保養機具,不要過分夸大產品使用性能和適用范圍,誤導農民購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糾紛。第三,做好售后服務和零配件及時供應的工作,尤其是農忙期間要做到服務到位、不誤農時,要教育售后服務人員端正服務態度,不斷提高業務水平。
同時,各級行政主管部門也應加強對聯合收割機、拖拉機、農用車的監督管理,以提高農機產品的整體水平,有利于我國農業生產的發展。
農民是一個巨大的消費群體,但也是維權能力**弱的消費群體。因此,各行政主管部門要利用各種生動活潑、行之有效的形式,向廣大農民宣傳《質量法》、《消法》、《農機產品“三包”責任規定》等法律法規知識。另外,還應加強對優質農機產品的宣傳推廣,讓農民在充分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選購農機產品。
《市場報》
發表于 @ 2007年12月15日 20:1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