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投訴一年未果 企業推脫盡玩失蹤
農民曹吉苗的一封投訴信
發布日期:2007年2月28日 來源:《中國農機化導報》 作者:張望
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向您投訴。我叫曹吉苗,是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漳湖鎮幸福村村民,男,現年43歲。
我原想辦一個小型飼料加工廠,發展我的養殖業,2005年3月,我從央視獲知山東省曲阜市科陽實業有限公司出售全套科陽牌顆粒飼料機組,考慮到它是在中央電視臺做廣告,所以我很放心也很有信心,就在我們鎮的信用社貸款幾萬元加上自籌資金到該公司購買了全套設備。當時我交付公司四萬一千元人民幣,他們給我開了一張二萬一千元的正規發票,一張二萬元的非正規收據,我迫于無奈只好收下。回家后我請求該公司來人安裝,可是公司負責人說公司事務多抽不出人手,讓我自己安裝。我經過多天對照說明書學習,終于安裝好了機組。
在第一次開機時,混料機大鏈條斷成兩半,同時提升機軸承被卡死,混料機槳葉也掉下來,我立即打電話給科陽公司,要求該公司按合同上條款立即安排人來修理,公司負責人卻說,這幾天太熱工人都回家休息了,等一段時間再說吧。等不到人,我只好自己想辦法處理。后在加工顆粒時,兩次開機時間加起來不超過一個小時,顆粒主軸部件的大輪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生鐵一塊塊往下掉,大輪快速運轉時還危及人身安全,這些問題到現在廠方還沒有來人解決。我不知道打了多少次電話給公司老總,央求他派人來修理機械,也打了很多次電話給央視廣告部,請求他們出面協商,要求科陽公司來人幫助修理機械,但一切都無濟于事。其間,我到曲阜市科陽公司去過兩次,要求派人來修理機械,兩次公司的孫經理都說,我現在就安排人手,兩天就去人,你現在回家準備吧。但到現在都未見人影。
由于機械不能正常運轉,對制作飼料已混合好的原料不能進行及時加工,導致原料過期、生蟲、發生霉變,使原料損失達八萬多元。由于機械無法正常運轉、原料浪費,妻子天天在家吵鬧。今年四月初與妻子爭吵后,她一氣之下尋短見差點出人命。實在是沒辦法,4月12日,我到山東曲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投訴,請求工商部門幫助我退回貨款。一連好幾天,科陽公司孫總不肯與我見面,在工商局同志多次帶有強制性傳喚下,他才來到公平交易局,一見面就是爭吵,工商局領導拿出機械掉下來的鐵塊,說他生產的機械確實存在嚴重質量問題,而且還是三無產品,應退還我的機械貨款。可是孫老總耍懶又是哭又是吐,不但不愿返還機械款,也不愿與我協商出一個解決問題的辦法。工商局領導見此情景,叫我到法院起訴。我只好到律師事務所和法院去咨詢,聽說訴訟費等各項費用要幾萬元之多,可就我目前的經濟條件幾百元都拿不出來。
我現在覺得在央視為山東曲阜市科陽公司做廣告的廣告公司太不負責,對自己做出的廣告根本不審查核實,我相信在全國范圍內受害者遠不止我一個,他們太坑人了。科陽公司顆粒飼料機組廣告很好看,而實際完全不一樣,產品性能和廣告宣傳的也不一樣,實際上他們大多機械不是科陽公司生產的,而是在山東曲阜市北大街25號有一個小倉庫,里面放了好多機械,都是他們從外地運進來的三無產品,經過簡單的處理就變成他們的產品了。科陽公司只有十幾個工人,廠里機械大多是拼裝而成的,他們對客戶都是進行欺騙。據工商局的同志說去年浙江有一戶客戶因機械質量問題要求退還貨款,結果一萬多元的設備款只退了三千元。
以上所述全都是事實,我愿承擔以上不實的任何法律責任。請求國家行政機關明查,追究廣告公司和科陽實業有限公司的責任,還我小老百姓一個公道,要求科陽公司退還我的全部貨款和經濟損失。
投訴人:曹吉苗
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中消協農機產品投訴站的處理情況
2006年8月,曹吉苗投訴到中國消費者協會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投訴站受理后,曾多次與廠方孫經理電話聯系,孫經理承認在三包期內的確沒有為用戶服務過,但當投訴站工作人員要求廠方做出處理方案時,孫經理卻百般推脫,甚至不接電話,玩失蹤。
10月17日,當投訴站工作人員與孫經理打電話催辦處理時,孫說:現在企業內部有些問題需解決,這件投訴要停幾天。當問:需停幾天。答:6~7天。10月31日再次催辦,孫說:企業現在有經濟糾紛,需再等6~7天。11月14日再催,孫說:再等5~6天。11月27日再催,孫說:再等1~2天。11月30日以后,孫經理就再也不接電話,玩起了失蹤。
為了解決這件投訴,中消協農機投訴站通過山東省農機投訴站將曹吉苗的投訴材料轉至山東濟寧農機投訴站,要求他們上門解決問題。當濟寧投訴站的工作人員上門時,孫經理人不在;后多次打電話與孫聯系,均不接電話。濟寧投訴站又委托曲阜農機局上門找孫,找了4~5次,孫還是沒有露面,徹底玩失蹤。
中消協農機投訴站工作人員提醒各企業,企業產品賣出后,一定要有售后服務的保證,光賣不服務,既損害了用戶的合法權益,又會影響到企業的信譽。沒有售后服務的產品只能是一桿子買賣,不會再有回頭客。《產品質量法》明確規定: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曲阜科陽實業有限公司對曹吉苗購買的飼料機組不三包不賠償損失,實際上已經違反了《產品質量法》。在對曲阜科陽廠的做法提出批評的同時,也提醒廣大農民消費者,購買農機產品前要對產品的質量和服務做詳細的考察,**好購買大型企業的名牌產品,像曲阜科陽廠這樣的產品千萬不要購買,以免受騙上當。
記者電話調查
記者首先致電投訴人曹吉苗。曹吉苗表示,盡管此案投訴已將近一年時間,自己也多次實地、電話與廠方交涉,但除了中消協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給他打過電話,告訴他案件進展情況之外,他沒有得到來自廠方任何維修、退貨或者賠償的信息。曹吉苗原是當地供電所職工,由于自主經營飼料加工廠一事,已被單位辭退,目前沒有任何收入來源。
記者致電山東省曲阜市科陽實業有限公司孫經理。接電話者自稱是銷售經理,并稱孫經理外出辦事。對于記者求證曹吉苗投訴之事,這位袁經理答復自己沒有參與處理此事,因此不知詳情。截至發稿,記者多次致電孫經理,均被各位員工告知,“孫經理很忙,無法接電話。”
記者致電由曹吉苗提供的華州世紀廣告公司負責人楊世杰的電話。接電話者稱自己不是楊世杰,但不愿意透露自己的姓名。他說,目前關于山東省曲阜市科陽實業有限公司的產品,只有曹吉苗一人投訴,所以不能說明什么問題。而且自從曹吉苗找到他們之后,他們也與企業做過溝通和協調,至于企業是否能夠真正做出賠償行為,他們不負責監督。當問到企業廣告是否有夸大之嫌時,他說,這個廣告是經過央視審查的,只要審查通過就可以播出。**后他還說,這個問題應該是曹吉苗和企業兩方面的事情,與他們廣告公司并無關系。
《中國農機化導報》將繼續關注案件進展。
用破布多次包扎的機體外殼
斷裂的大鏈條
大輪生鐵一塊塊往下掉
發表于 @ 2007年03月17日 20:1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