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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實《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現實要求
我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規定,國家應當制定先進適用的農機產品目錄。納入目錄內的產品必須通過農機試驗鑒定機構鑒定合格,符合先進性、實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要求。這次全國通用類補貼產品目錄的制定,就是采取競爭擇優篩選的辦法,在全國生產大中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和水稻機動插秧機的農機企業中,擇優選取了33家企業的158種型號產品列入補貼目錄。這些中選產品均是已通過鑒定,生產批量達到一定規模,有較好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能力,且近兩年沒有出現集中投訴的農機產品。
二、維護農民利益的必要手段
農民是**弱勢的群體,又往往處于交通比較落后,信息不靈通,基本社會服務條件比較差的偏遠農村。農民投資購買大中型農業機械,一次性投入比較大,可能要花去多年的積蓄,甚至向銀行和親戚朋友舉債,他們的目的是要通過購買農業機械開展作業,從而走向致富路。然而社會上一些利欲熏心的人,將一些假冒偽劣產品利用各種手段傾銷農村,坑害農民,使一些農民致富不成反而背上沉重的包袱。同時,嚴重影響了農機安全生產,直接危及農民的人身財產安全,由于產品質量問題而造成機毀人亡的悲劇也屢有發生。
三、規范農機市場秩序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目前我國農機生產企業總數達8000~10000家,一些企業規模小、產品檔次低,質量差的產品充斥市場。有的地方甚至出現個體作坊私自拼裝和偽造名牌產品的現象。今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牽頭開展的紅盾護農行動,已將農機具及零配件市場商品列為整治重點,提出要進一步加強農機具及零配件市場整治,凈化市場環境。為了打擊假冒偽劣產品,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保護農民利益,就應當采取市場和經濟的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選擇好的產品,扶優限劣,推動農機工業的技術進步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政府有責任和義務保護處于弱勢地位的農民,有責任和義務讓政策性補貼資金發揮應有的效果。特別是在實施農機補貼政策過程中,通過制定農機補貼產品目錄,將一批企業信譽好,產品質量穩定,售后服務到位,對農民負責人的企業和產品列入目錄,供農民根據實際需要自主選擇購買,真正使補貼政策給農民帶來實惠。同時,使偽劣產品失去生存空間,有效地改善和凈化農機產銷市場。
發表于 @ 2007年04月27日 20:21: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