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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馬力拖拉機不斷“身陷”塔城 | |
作者:記者師巧梅(2005-04-06 10:34:56) 稿件來源:新疆日報 | |
新華網烏魯木齊4月6日電 今年“3·15”期間,自治區農機局邀請自治區各有關職能部門、農機經銷商、生產企業和部分用戶,就如何維護農機消費者權益進行了座談。自治區農機投訴站就我區農機投訴情況向與會者進行了匯報,期間有關大馬力拖拉機不斷在塔城地區“落馬”的消息引起了與會者的關注。 歐豹804:犁地沒有說得好 2004年7月2日,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接到塔城額敏縣農機局打來的電話,反映該縣在3—4月購買的51臺歐豹804拖拉機有21臺出現發動機高溫、發抖,液壓提升不起等問題。用戶找到當地消費者協會和農機部門,堅決要求退機。7月27日,額敏縣質監局人員帶著21臺歐豹804拖拉機用戶的代表馮平、王學彪、郭松鋒來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用戶代表們反映,拖拉機性能與經銷商所說的相距太遠,之前他們曾與廠家交涉,廠家說,只有一臺符合退機條件,其余只能進行修理。 8月20日,額敏縣消協又派人到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提出要對21臺歐豹804拖拉機進行質量鑒定。此時這20多臺拖拉機已經全部經過檢修,在工作中仍然達不到額敏縣280—300毫米的耕深要求,工作中發動機耗油大,生產率低,犁完的地滅茬效果不好。監督站通過分析,發現這種拖拉機不適應額敏的土地。為此,自治區農機局局長伊力哈木與監督站人員一道與廠家調解。廠家答應退機,但要求經銷商必須將每臺拖拉機平均1.2萬元的銷售利潤退給用戶。至此,這起歐豹804拖拉機投訴案歷經5個月終于落下帷幕,共為農戶挽回經濟損失近324萬元。 自治區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認為,這起事件的發生,與經銷商的法律意識和質量意識淡薄、進行不切實際的宣傳有關,另外則是該機未做地區適應性試驗,屬盲目引進、銷售;而農民購買拖拉機只聽經銷商的一面之詞,不能慎重調查、了解以后再進行選購,也是原因之一。 東方紅-1204:塔城的地不認它 2003年5月初,塔城地區十幾位農機用戶到當地消費者協會和農機部門投訴:他們于當年3—4月份購買的東方紅-1204拖拉機,在春耕期間接連發生牽引板、提升臂斷裂、液壓系統不能正常工作、升降慢甚至不能提升等質量問題,不能正常作業,因此強烈要求退機。額敏縣農機局及塔城地區消協接到投訴后即著手調解,廠家認為是用戶使用上的問題,而用戶認為是產品質量存在的問題,調解難以達成一致意見。 當年9月15日,塔城地區消協、地區農機局在用戶集中投訴后又進行調查了解,提出了調解意見,在第一次所簽協議的基礎上,將用戶春季經濟損失從時間、犁地數量、物價標準等方面做出了細則化的賠償規定。廠家接到地區消協《意見》后,按照協議,對塔城地區的31臺東方紅-1204拖拉機逐臺進行了檢修,并派出服務人員到用戶家中進行回訪。同時,洛陽拖拉機廠與經銷商無償為農民更換了價值50萬元的零配件、潤滑油,又將廠家一次性給予的30萬元、地區農機公司(經銷商)給予的15萬元,合計45萬元的保證金匯入地區消協的賬戶,保證了對農戶補償落到實處。 自治區農機質量投訴監督站專家認為,東方紅-1204拖拉機沒有在塔城地區進行很好的地區適應性試驗,盡管當時進行過產品演示,但時間過短,產品本身質量問題未能暴露出來,埋下了隱患。另外,塔城地區土壤比阻較大,用戶配置435液壓翻轉雙向犁作業時,超過說明書中規定的**大耕深作業,加大了拖拉機的工作負荷,導致拖拉機發生機械性損害。 具有國際水平的油泵在塔城就轉不動 2004年5月,塔城、額敏6位農機戶到地區消協、農機局,投訴他們購買的維美德BM120拖拉機在春耕大忙期間油泵損壞,使得拖拉機不能正常作業。之后地區農機局又接到裕民、托里3位用戶投訴維美德BM120拖拉機的油泵問題。 農機部門和消協調查核實后,及時找到經銷商協調此事。經銷商認為BM120拖拉機銷出去不少,別的地方使用都沒有問題,只有塔城地區反映油泵問題,而且有的拖拉機油泵連續損壞6個,因而要求具有資質的檢測部門鑒定,如確是油泵質量問題才予更換。但誰來承擔鑒定費用,各方意見不一。 自治區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加大協調力度,終使這起投訴案得以解決。9位用戶中,2戶退機,拿到了退機款,銀行債務同時移交給經銷商;2位用戶分別得到上萬元的經濟補償;3位用戶簽訂了修機、恢復拖拉機技術狀況、對已經收取的油泵款以零件相抵的協議。同時維美德公司對我區BM120拖拉機油泵改裝成功后,為其更換新油泵。有一個堅決要求退機的用戶還在協商中,另一戶因未交銀行按揭款,銀行收回拖拉機。 監督投訴站站長裴新民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這起投訴案是因為塔城地區使用的柴油質量達不到低排放、節能性柴機油的要求,而維美德BM120拖拉機配置的先進轉子泵與這樣的柴油不相適應而造成的。 三起投訴雖然**終都得到了解決,用戶也較為滿意,但從中不難看出,農機產品的地區適應性問題已到了非解決不可的地步。這個問題不解決,受害的不僅是用戶,實際上生產廠家及經銷商都是受害者,長此以往,還將影響到我區農機事業的發展。2004年6月出臺的《農業機械化促進法》,強調了農機產品的“四性”檢查,其中就有對適應性的檢查。因此,政府出資進行農業機械的地區適應性試驗,避免盲目引進、銷售給用戶造成損失,已刻不容緩。這個問題在新疆農機行業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應該引起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 生產廠家在推廣銷售農機具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當地的地理環境,因地制宜,靈活地對機具做出適應當地條件的設計和改進。同時,也要做好農機用戶的售前培訓和正確的產品宣傳,或者在產品說明書等處明示產品的使用范圍,避免農民購買“言過其實”的農機具。生產廠家選擇經銷商時一定要選擇具有經銷能力、信譽好的經銷企業,才不致于問題出來后推托責任,損害用戶利益和企業形象。 農戶購買農業機械時一定要多家比較,認真查閱相關技術資料。要考慮當地實際情況,不要只聽經銷商的一面之辭,選擇有資質、有信譽的銷售企業購買適用的農業機械,并要學習農業機械知識,懂得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完)(周生斌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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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于 @ 2007年06月29日 18:31: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