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現在的位置:農機通首頁>>農機博客>>東方農機>>產品質量曝光專區>>
七旬老農持《消法》討說法
昨日,一位70多歲的老人手拿《消法》來到報社,投訴西安市旋播機廠,要求以法律討個說法。
老人名叫劉廣德,是藍田縣孟村鄉的農民。劉老漢于1998年9月以每臺4750元的價格從西安市旋播機廠(戶縣)購買了4臺旋播施肥機,其中3臺是替別人購買的。
買回后4臺機子的施肥功能都不能使用。與廠方聯系后,廠家先后派人6次對4臺機子進行調試、維修、更換零件,但**終還是沒有修好。這4家農民要求退換貨,但廠方不予理睬。
于是他們在1999年3月15日將此事投訴到西安市技術監督局。5月12日,技術監督局對機子進行實際試驗后,作出了整機播肥達不到說明書上的承諾,西安市旋播機廠應給4位用戶退換貨的結論。
廠家讓用戶自己將機子運到廠里,該機重265公斤。換貨的不能換同型號的,只能換成旋播機,要退貨的,則要賠償機子的磨損費。另外3家忍氣換了旋播機,劉老漢要求退貨,但認為廠家要求自付運費和要磨損費的要求不合理,問題至今沒有解決。
記者電話聯絡廠方,問現在是否能給劉老漢退機。銷售部一位姓楊的女士稱:“現在已不能退機。因為從5月份作出調解決議至今,已過去了這么長時間,誰知道在此期間劉某有沒有使用該機。要退機,就再找技術監督局調解,如果技術監督局認為賣出一、二年的產品仍能退,那我們廠方也有說法。”
對于廠方的說法,劉老漢拿出隨身帶的《消法》,指著第七章法律責任中的第四十五條“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
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說根據這一條,廠方在6次修理不好后仍拒絕退換貨,在作出調解后,要求他們自己把機子運去廠里的做法,明顯是不合法的。
當記者對劉老漢對法律的熟悉程度表示驚訝時,劉老漢說:“我這機子是從村信用社貸款買的,本想著機子功能多,能多種地,多賺錢,沒想到出了這事。媳婦成天說我,花了四五千塊錢,買了一堆廢鐵,給我們把賬拉下了。
我專門進了一回城,在二府街的法律書店買了一本《消法》,回家后逐字看,看我的事哪一條能套上。我要用法律討個說法,看到底是我還是廠方造成今天的結果。我就不信國家法律還把你廠方管不住!”
轉載于華商報
發表于 @ 2007年06月09日 18:38: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