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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一些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經國務院批準,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將進一步調整進出口關稅,主要涉及**惠國稅率、年度暫定稅率、協定稅率和特惠稅率等方面。
在**惠國稅率方面,今年我國將繼續履行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稅減讓承諾,繼續對小麥、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條、棉花等7種農產品及化肥實行關稅配額管理。調整后,2008年的關稅總水平為9.8%,其中,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工業品平均稅率為8.9%。
為有效發揮關稅在支持農業生產、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優化經濟結構和促進貿易平衡方面的宏觀調控作用,今年我國將對600多種商品實行進口暫定稅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資源能源類產品;多晶硅、柴油發動機等重要原材料和關鍵設備及零部件;繼續對進口天然橡膠實行選擇稅。同時,進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產品出口,并將對焦炭、鐵合金、鋼坯、部分鋼材等生產能耗高、對環境影響大的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為擴大雙邊多邊經貿合作、促進區域經濟發展,我國將依據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議、中國-智利自由貿易區協定、中國-巴基斯坦自由貿易區協定、《亞太貿易協定》,對原產于東盟十國、智利、巴基斯坦、韓國、印度、斯里蘭卡、孟加拉等國家的部分進口商品實行比**惠國稅率更低的協定稅率。在內地與香港、澳門更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框架下,繼續對原產于港澳地區且完成原產地標準核準的產品實行零關稅。繼續對原產于老撾等東南亞4國、貝寧等非洲30國、也門等5國,共39個**不發達國家的部分商品實行特惠稅率。
(任勝利)
發表于 @ 2008年01月07日 10:25: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