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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企業稅惠取消區域限制
據媒體報道,由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共同編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及《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政策文本,將于近日出臺。
這兩個文件主要用于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根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28條第二款規定,符合《辦法》的高新技術企業,內外資企業都將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稅惠政策。
科技部調研室副主任胥和平表示,新《辦法》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有效地引導國內企業通過加強自主創新提高綜合競爭力。
強調自主研發
新《辦法》主要以企業自主研發情況作為高技術的衡量標準,包括對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研發人員在全體員工中的所占比例,以及是否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等都做出了明確界定。
按企業規模大小,《辦法》將不同企業的研發投入與銷售收入所占比例劃分為3檔。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按企業銷售收入不同要分別達到3%、4%和6%。與此同時,被認定為高技術企業的,必須列入《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并且企業研發人員在全體員工中的占比需達到10%。值得關注的是,對于外資企業而言,除要符合《辦法》所做的上述規定,《辦法》還提出了“外資企業60%及以上的研發投入需在中國境內發生”這一地域界定條件。
專家表示,新《辦法》體現了知識資本與人力資本在企業自主創新中的重要意義,有利于鼓勵企業重視研發投入及人才的培養與運用。同時,對外資企業的研發地點作出要求,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某些外資企業總部委托研發的現象,刺激外資企業技術溢出,將研發經費投入到中國境內。
“產業稅惠”惠及裝備制造業
新《辦法》與此前的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稅惠政策**大的區別是變區域優惠為產業優惠。原有的認定辦法施行高新區內與區域外的企業雙管制,進入區域的企業自動享有稅惠政策,區域外的企業需要通過認定再享有相關政策。而新《辦法》則去除原有的地域限制,只要符合相關條件的高技術領域的內外資企業都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業內人士認為,我國原有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及其配套優惠政策已不能滿足當前社會發展對先進科學技術的需求。新《辦法》以產業政策優惠為主,彌補了原有科技園區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收優惠政策而引發的一系列不良后果,使新稅法同國家科技發展規劃相協調,成為促進科技進步的有力杠桿。
發表于 @ 2008年04月13日 20:02: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