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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經營——
國內農機企業須探討的整合資源模式
近年來,為實現企業的改制,達到機制、體制戰略調整目標,國內一些農機企業在向股份制、民營機制方向過渡的同時,有的特大型農機企業實施部分租賃經營;有的中小型農機企業實施整體租賃經營,相繼一些企業也有走租賃經營這條路的意向。在當前激烈的競爭情況下,發展實物租賃作為一種新型的交易方式、消費方式、經營模式等來探索、引導、規范、推廣,以推動市場擴大內需、盤活存量、有序發展,繼而實現本企業的一種發展舉措,已成為有關農機企業探索的途徑。
“租”比“買”更具有經濟意識,這也是在現有經濟實力不足的條件下一種比較現實的經營行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由于技術水平的日新月異,產品更新換代周期短,有些產品往往剛投產,就面臨市場淘汰的處境。特別是中小型農業機械,因其技術含量和附加值較低,技術更新顯得更快,經營風險更大。在這種情況下,租賃經營應運而生。這種經營方式可使經營者投入較少的資金獲得經營所需的廠房和設備等生產必備要素,以便節省更多的資金參與市場競爭。條件優惠時,還可以“租賃”到以前的固定和臨時客戶,有時投入的僅僅是一種機制和啟動資金就可贏利,生產出超出本身凈資產的產品,達到贏利的目的。形象而言,租賃經營起到了“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改革的手段是多樣的,租賃經營只是其中的一種嘗試。租賃經營實際上就是機制間的相互轉換,雙方合作的基礎是利益。在租賃者看來,被租賃者一定是有潛力可挖的企業,只是發展中缺少一個“支點”,一種“催化劑”而已。確切地講,改革的模式有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種,需要企業家大膽的去探索、實踐。如貼牌經營,優勢整合;股份合作,風險同擔;逐級承包,單向聘用;因素分配,以效分配等。租賃經營只是目前一些農機企業經營的一種形式,也可以說是風險或利潤的轉移。受機制與行業競爭的沖擊,在市場作用的沖擊下,被租賃的企業基本上都具有潛在的發展后勁,它們希望借助強強聯合以及新的機制,求得生存、發展。抱著這種改革手段,僅國內某知名農機企業一家就有多家下屬單位進行過整體或部分租賃經營。但也應看到租賃經營是“雙刃劍”,同樣也有一定的風險。租賃經營作為一種轉制的新形式,在未來發展還具有怎樣表現需要我們拭目以待。客觀分析目前一些農機租賃企業失敗和成功的經驗,在租賃經營中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租賃前的管理規劃
租賃經營作為一種新興的企業經營形式,沒有過多的經驗可借鑒。特別是一些企業在租賃部分業務或整體租賃前,以“甩包袱、卸擔子”為出發點,既沒有考慮現有職工安置,又沒有考慮企業租賃業務的未來發展。這樣沒有事前的管理規劃,租賃帶來的結果必然與改制初衷大相徑庭。在租賃時,一定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盡管我國租賃業已經走上起步之路,但畢竟不能回避我國租賃業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水平。特別是國家“入世”后,農機企業在租賃經營過程中一定要執行“入世”經濟規則,注重同國際模式接軌。提高租賃經營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和中介機構聯手合作,對租賃潛在對象進行調查,公開、公正、公平的進行租賃競標,實行“陽光”操作。二是嚴格按程序和誠信較好的企業合作,落實好租賃抵押條款規定的資產,并進行公正,避免以后出現不必要的糾紛,做到租賃企業與租賃經營者的平等與互利。三是在租賃實施的整個過程中,應當成立中介機構,在甲乙雙方共同參與的情況下進行管理,避免出現“盲點”。以上這些因素直接關系到能否得到職工的理解和支持,有關企業應避免出現“叫好不叫座”的現象。
特別應該注意的是,實施租賃改革一旦啟動,前期談判、簽訂合同等工作時間不宜過長。過長的前期準備會造成基層干部、職工人心浮動,出現管理真空與漏洞。要本著“合法、雙贏”的原則,一切應嚴格按合同辦事,甲、乙方設置機構、人員要同步實施,要承擔相應的職責,做到人、財、物涇渭分明,保障國有資產不流失,同時避免發生坑害國家或個人的現象。以保證租賃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以后的生產經營提供好的開端。
租賃中的實施過程
租賃改制成功與否的重要條件在于職工的干勁和熱情,職工隊伍的穩定、職工對企業的信心和忠心,是租賃雙方“共贏”的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職工的權益必須要得到保障。分析國內幾家租賃農機企業的租賃情況,經驗證明,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的越好,租賃的成功機遇便越大。租賃者之所以租賃肯定是以效益為目的,工作中會采取自身現有的管理模式,這可能與以前企業的管理模式向沖突,受市場因素影響,可能會出現“鞭打快牛”的現象,職工會出現疲勞戰或身心傷害,造成情緒波動,產生心理傷害或工傷事故。這就要求職工在轉變觀念的同時,做好本職工作,按照有關法律、條例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關方面租賃的經驗教訓一定要及時總結、借鑒,擺脫租賃的風險性。租賃企業有必要對租賃者隨時進行信用狀況調查,同步做到與銀行聯手,共同建立動態的經濟安全網絡;請工商部門監督租賃合同,以保證合同行為可執行狀況;與保險部門聯手,對租賃物品實施保險,保障租賃雙方共同的利益。租賃進行中,各種租賃規定的條款必須嚴格執行,雙方帳、款、物必須按時結清,不能出現拖欠現象。如對租賃條款產生不同異議,產生糾紛應嚴格按照協議標準執行,如有同法律沖突、現實不適應的,應本著雙方自愿、互補互利的原則進行調整,或依法到司法部門進行解決,不能開違反協議或隨意變更協議之先例,協議補充或變更前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的表決通過。
要為將來發展做好規劃。租賃經營是改革的一種措施,但不是增效的**終目的。租賃經營**值得關注的焦點話題,就是企業未來的可持續發展。租賃方要切實地承擔起監管與企業以后發展的重任。嚴格要求所租賃物品必須保持使用性能,切實保證租賃物及時保養、維護、修理,保證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以及職工隊伍的中長期建設,避免將來租賃到期出現客戶和技術人員被帶走,設備被耗損,職工隊伍不能適應工作要求的困難局面。
租賃后的持續發展
租賃經營是企業行為,也是具有法制約束力的行為。租賃中租賃方是否贏利只是一方的經營行為,而與另一方無涉。租賃到期,不管雙方是否有續簽合同的意向,雙方應準時對租賃過程中的所涉及的內容進行一次清算交接,避免舊帳、新帳混在一起。對租賃物品進行重新驗收,若發生侵害一方的行為,出現違約現象,如發生設備等被拼壞,必須依法賠償或修復,對于追求利益**大化而故意傷害的行為,造成一方財產的巨大損失,必須依法如約賠償。
租賃結束,租賃經營方應積極借鑒、吸收租賃經營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及時調整本身不適應市場的行為,加大機制上的轉變,不能再走“回頭路”。結合企業自身實際和特點,構筑自身的核心競爭力的產品,而不是被動地等待“救世主”的出現。同時,對職工進行思想教育,培養本企業特色的企業文化,激勵職工的企業奉獻精神,整合起優勢,在直面市場的競爭中有所作為。
總而言之,從行業發展趨勢上講,實物租賃經營被發達國家稱為“朝陽產業”,國內經濟的快速發展也決定了企業形態的日益多樣。隨著國人的消費觀念不斷更新,在國家政策扶持,法律、法規不斷建立健全的情況下,租賃經營作為一種經濟成分參與國企中小型企業的改革今后必將有多種經濟成分參與其中,它將會成為相關行業的一個新的經濟增長點,繼而成為今后一個值得關注的熱門產業。
(來自網上發布文章)
發表于 @ 2008年06月17日 11:21: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