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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2006年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工作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管理局(辦公室、中心),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縣(場):
今年以來,各地農機部門認真貫徹全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以抓早促主動,認真開展了調查摸底、機具選型、補貼目錄和實施方案的制定、動員部署及宣傳服務等工作,各項工作總體進展順利。但目前部分地區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不夠規范的苗頭,為進一步嚴肅紀律,規范操作,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貫徹落實,現將有關要求再次重申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縣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程序
縣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是保證農機補貼政策貫徹落實**直接、**關鍵的環節。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要求和2005年實踐證明,縣級農機部門有10項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是在區域內公布補貼政策和目錄,利用公告、報紙、廣播、電視等多種形式,廣泛告知農民,確保農民的知情權;二是平等受理農民購機申請,指導農民填寫申請表,保證農民平等的申請權利;三是根據優選條件、報名先后和農民認可的其它方式確定補貼受益者,確保受益者的確定過程公開、公平、公正;四是對初選的受益者在其所在鄉或村進行張榜公示,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使受益對象公開透明;五是與享受補貼的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議;六是對農民購機情況進行統計匯總,并報省農機管理部門,配合省農機管理部門組織搞好供貨事宜;七是每批供貨完成后,對實際購機和供貨情況進行核實,井將核實結果報省農機管理部門,作為結算依據;八是對已購買的機具進行登記、編號,建立檔案,錄入信息系統,按要求上報省級農機管理部門進行匯總;九是在補貼機具的顯著位置做噴漆標志;十是做好日常服務和監管工作。對機具的使用和售后服務情況進行調查了解,幫助農民排憂解難;監管享受補貼的機具在兩年內原則上不準轉讓和買賣。各縣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以上十個步驟進行操作,一步也不能減少,并做好各環節的銜接。
各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好組織、協調、服務和監督的職能,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補貼產品的經銷活動。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積極向同級財政部門匯報,爭取必要的工作經費。
二、進一步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的規范管理
一是各地要加強對農機經銷商的監管,要引入競爭機制,反對壟斷經營。二是各級農機部門(包括農機鑒定、推廣等部門)不得向企業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額外費用,不能以經銷費等名義收取企業回扣,杜絕商業賄賂行為。三是各地對進入補貼目錄的企業要一視同仁,不得強行向農民推薦機型,充分尊重農民的自主選擇權。
三、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肅處罰
一旦發現或經舉報查實,存在暗箱操作、虛報冒領補貼資金、轉手倒賣補貼機具及收受賄賂等問題,將予以嚴厲查處。一是對發生問題的縣,至少3年內不再安排補貼資金。二是將查實的情況通報全省農機系統,并抄送縣委、縣紀委,建議對相關人員進行組織處理,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三是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遠取消經營補貼產品的資格。四是由于生產企業對經銷商監管不力造成違法違規操作的,在下一年度招標選型中,對該生產企業所投的每個型號產品在綜合評分中扣減10分,情節嚴重的,取消生產企業的投標資格。
四、加強對補貼機具價格的監管
補貼機具的價格是影響補貼政策效果的重要因素,關系到農民的切身利益。各級農機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對補貼機具價格的監管,確保農民得到農機補貼帶來的全部實惠。一是各地公布的補貼目錄規定的機具價格是本年度的**高限價,年度內只能下浮,不能上漲。二是在補貼實施期內,同一型號、同一配置的機具,在同一區域市場,產品價格應盡可能一致,不得惡意擾亂市場,特別是農民享受差額購機的補貼機具價格,不得高于區域市場價格。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切實搞好農機具價格市場調查分析,加強對生產企業和經銷單位協調監管,確保農民受益。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各地在落實政策過程中,一要搞好調研,加強宣傳。及時發現和總結實施過程中一些好的經驗、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大力宣傳農機補貼政策效果和影響,營造良好輿論氛圍。二是要進一步加強區域內專項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檢查補貼政策的宣傳、受益對象的確定、補貼資金兌現等情況,搞好受益農民的回訪。三是加強政策學習,搞好咨詢服務。一方面要學好文件,吃透政策精神;另一方面,對補貼方案內容、操作程序要向農民詳細說明,對目錄中機具的基本配置及價格情況要客觀公正地介紹清楚,以免引起農民的誤解。對農民咨詢要熱情回答,認真解決實際困難。
發表于 @ 2008年06月30日 19:27: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