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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農機安全監理取向的重建
2008-07-19 來源:中國農機新聞網 作者:
20多年來的農機安全監理把拖拉機(脫粒機)聯合收割機的安全行駛及作業做為工作的重點,且以掛牌、檢驗、路查、考證為主要手段(當農用運輸車興盛之時這個工作重點也曾發生搖移)。農機監理在現實生活中依然是個“二交警”的角色,也有許多人樂于做、爭著當“協警”。就個體而言無可厚非,就一個行業來講不能不說是一種難堪與無奈!
《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頒布實施,科學發展觀的貫徹,要求人們重新審視農機安全監理的過去和現在,構建農機監理的未來。
一、農機安全監理面向農機作業的全過程
就我國農業機械化程度和農戶生產經營的規模來看,農機安全監理應該實現農機作業的全過程監理。駕駛操作人的資質、拖拉機機組、聯合收割機的技術狀態需要監督,特別是農機的作業質量更需要監督(播種質量、收獲質量)。每年“三夏”跨區收獲也是機手和種植戶矛盾頻發的季節,收獲質量**為突出。如果我們不只是有一個行業的作業質量標準,而是有一個專門的監督機構,不就是為市場為農民辦了一件好事。
二、農機安全監理面向農機作業的全方位
農業機械化解放了農民,但配置處理不當也給農民帶來禍害。聯合收割機麥留茬過高帶來的播種難,麥秸鋪地不撿拾(指保護性耕作),一家燒荒,十里連營,燒死了果木,污染了環境。這里有法規的盲區,也有監管的缺失。農機管理部門農機監理機構應該勇敢的承擔起“禁燒”的任務。還有一個很大的浪費,但仍被人忽視,機動車技術狀況惡化超耗油超排污。國外曾有人指出:中國幾千萬輛低性能農用車輛既是浪費能源大戶,也是排污的大戶。農業機械在經常的使用過程中的超排,不但應該引起社會的重視,而且應通過立法,由農機部門依法監理。另外,處于報廢狀態的農業機械的大量使用,既是安全隱患,更是污染源頭。實施對超限農機的強制報廢,更是農機監理應當切實擔當的職責。
三、農機安全監理面向全行業
農機安全監理面向全行業不是要替代其他職能部門,而是把與農機安全、節能、環保使用的相關環節要納入到監理的軌道,彌補其他部門靜態監管的不足。如對農村農機修理質量的監督,農機監理部門就可以利用檢測設備對其維修質量抽查監督,對市場上的農機配件的質量監督。農機化管理系統的監管職能概括的說就是對市場的監管和對執行系統的監管。對市場的監管應包括對農機使用者、農機維修者、農機供應者與安全、質量、節能、環保等關系公眾利益的生產活動予以監理。就目前農機化管理的水平和職效來看,還遠不適應生產的需要。管理系統內部分工過細,各自為戰;管理方法上的重建章立制,輕監督落實;管理效果上的重體系本身的響應,輕市場主體的反饋,都極大的防礙了農機管理系統整體效能的發揮,不利農機化的發展。
要重新構建農機安全監理,就必須面向農業機械化的主戰場;就必須向生產的深度和廣度進軍;就必須完備法規,理順體制。傾全國農機化管理系統之力,塑造一支具有中國特色的農機安全監理執法隊伍。
農機安全監理的 “藍海”在哪里?不在“路上”,不在收費上,也不在給別人當協理上!它在哪里?在貫徹科學發展觀,發展現代農業的偉大實踐中,在農民群眾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優美環境的熱切追求中,在整個農機管理系統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拓進取的奮斗中,在依靠法治和科技推進農機安全、高效、環保生產的腳步中。
發表于 @ 2008年07月17日 00:23: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