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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保130億元農機購置補貼落到實處
《農民日報》
今年的全國兩會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政府工作報告中宣布,2009年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擴大到130億元,比上年增加90億元,補貼范圍覆蓋全國所有農牧業縣(場)。對此,農業部有關負責人29日就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是不是每個農民申請都能享受補貼?
答:我國人均耕地不到1.4畝,農民收入低,自我積累能力弱,每家每戶都買農機具既不經濟也沒必要。如果無論誰買農機具都給補貼、買什么樣農機具都給補貼的話,幾年下來可能會造成能耗增加,污染嚴重,機具利用率下降,收益降低,不僅難以促進農機化水平提高,可能還會影響農機化發展。
同時,農民購買價值較高的大中型機具不僅是為自家服務,更重要的是開展社會化作業,為無機戶服務。實施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后,農民購機成本降低,也將間接降低農機作業成本,遏制作業價格上漲或降低農機具作業價格。因此,沒有直接得到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民,通過這種社會化服務同樣能間接享受到農機具補貼實惠。
為保證公平、公正、公開,補貼對象根據申請補貼的先后排序或農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確定,同時也明確了優選條件:一是農機大戶、種糧大戶;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包括農機專業化組織);三是配套購置機具的(購置主機和與其匹配的作業機具);四是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的科技示范戶;五是“平安農機”示范戶;六是奶農專業合作社、奶畜養殖場所辦生鮮乳收購站、乳品生產企業參股經營的生鮮乳收購站。
問:補貼產品為什么不能漲價?
答:去年12月1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在決定大幅度增加農機具購置補貼規模的同時,也明確提出“三個嚴禁”: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國家擴大農機具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
為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農業部要求中選2009年農機具購置補貼目錄的企業產品不得漲價。各企業應本著適當盈利、讓利于民的原則,科學合理確定**高承諾價。該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時,不得高于企業承諾的**高銷售價,并且不得高于同期市場價。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農業部將立即中止該產品的目錄資格。
據國家統計局統計,今年1至2月份全國工業品出廠價格同比下降3.9%,原材料、燃油、動力購進價格下降6.2%。加上勞動力成本下降,企業生產制造成本應該低于去年同期。在這種情況下,農機產品沒有理由漲價。今年1至2月,部分骨干農機企業產值同比增長30%以上,說明企業的生產銷售并未因不讓漲價而受影響。
問:如何加強補貼工作監管?
答:一是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要將補貼政策實施方案、補貼機具選型辦法、補貼目錄、補貼申請程序、工作要求等全部向社會公開,讓廣大農民、企業了解政策,接受社會監督。
二是受益對象公示,接受農民監督。按照優選的條件、報名時序或農民認可的方式初選受益者名單,在鄉鎮村組張榜公示,接受農民群眾監督。
三是履行職責,加強行政監督。農業部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補貼工作,制定補貼政策監督檢查方案,在關鍵時段派出督導組實地督導檢查,對違規者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四是推進信息化,提高裝備能力。要實行購機補貼工作計算機系統管理,實現遠程抽查和監督;加強補貼政策信息統計報送,動態了解各地進展情況。
問:通過哪些渠道可以了解相關政策和信息?
答:農業部在中國農機化信息網上開通了農機具購置補貼信息系統,包括通知公告、動態新聞、政策法規、補貼目錄、經銷網點、咨詢投訴等欄目。信息系統建立了咨詢和投訴渠道,公布了各級農機具購置補貼管理部門的咨詢和投訴電話。農民可以電話咨詢農機具購置補貼的有關情況,投訴補貼產品質量和補貼工作中出現的問題,也可以注冊后遞交咨詢和投訴信息,工作人員將及時予以解答。
同時,需要了解各省區市年度補貼政策具體內容的,還有以下幾個渠道:一是各省份農業機械化信息網站;二是各省份發布的文件及通過其他媒體發布的信息;三是向當地農機管理部門咨詢。
問:有人反映目前農機具購置補貼操作環節太多,程序繁瑣,您對此怎么看?
答:目前執行的農機具購置補貼操作方法是系統總結前幾年補貼實施經驗的基礎上歸納出來的,具有較強的政策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這套操作方法,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有7項主要工作,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有10項主要工作,企業還要統計匯總補貼銷售情況。這些工作需要依次完成,一步也不能少,而且要做好各環節的銜接,目的是防止虛報冒領補貼,套取補貼資金。
為防止弄虛作假套取資金,在結算環節,不僅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將當地農民補貼購機情況核實匯總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同時還要求企業要將補貼銷售機具情況匯總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兩方面所報材料完全一致,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才予申請辦理結算。**后,省級財政對結算清單還要進行審核,通過多方面核對把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切實讓農民得實惠。
問:補貼產品的經銷商如何確定?
答:我們要求各省區市在選擇經銷商的過程中,從確保惠民政策公開、公正、公平執行出發,以方便農民購機為前提,以尊重生產企業意愿為基礎,結合當地實際,科學合理確定經銷商。經銷商數量不宜過多,也不宜過少。數量過多,監管難度加大;數量太少,易形成壟斷,農民購機不便。
2009年確定經銷商總的原則是:生產企業自主申報,報經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發布。為加強管理,各省區市可以制定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辦法,明確責任,規范行為,強化監管。對于不具備條件的,不執行有關規定的,如亂漲價、搭車銷售、套取資金、售后服務不到位等違規行為的經銷商,要堅決取消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
發表于 @ 2009年04月21日 10:50:00 |點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