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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強插秧機購置補貼操作要求
福建省農業機械管理局關于加強插秧機購置補貼操作要求的通知
閩農機管[2010]24號
各市、縣(區)農機局(站)、各有關生產企業及經銷商:
目前購機補貼工作正在穩步進行中,根據有關市縣農機部門和群眾反映,針對插秧機補貼申請、供貨及核實過程中存在的一些問題,現就完善插秧機補貼申請、供貨及核實等環節操作要求通知如下:
1.申請環節。今年申請購買插秧機的農戶(含合作社,下同)必須要育秧,未育秧的農戶申請購買插秧機,縣級農機管理部門暫不受理其申請,待其育秧后視情再辦理相關手續。我省目前尚不具備組織到外省開展插秧機跨區作業的條件,對以此名義購買者,一律不予受理。部分農業(農機)合作社如作業面積較大(提供承包合同、作業合同),需增購插秧機,應提供有關證明向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申請,由縣級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向省局申請,經審批后,方可錄入軟件系統,否則不予結算。
2.供貨環節。經銷商應根據機具申請的情況及時供貨。由于機插工作需要,部分已經提前供貨的機具要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3.核實環節。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專門組織對插秧機的核實工作,未見到機具,不予辦理結算,防止機具重復補貼。設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做好插秧機復核工作,根據農業部近期關于加強補貼機具監管的有關要求,逐臺進行復核,對見不到機具的用戶,送達整改通知書,并報送鄉鎮或縣級公安部門,責成購機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補貼機具交農機部門驗機;對提供不了補貼機具、存在倒賣嫌疑的用戶,作為案件行文移送當地公安部門處理。如有農機部門、生產企業或經銷商向倒賣團伙提供購機者信息和其他方便的,將一并予以追究。對涉嫌倒賣補貼機具的行為,請向當地農機和公安部門舉報。
二O一O年四月二十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06f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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