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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報2011年江西省農機補貼產品目錄及補貼產品供貨點的通知
贛農機字[2011]4號
關于申報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及補貼產品供貨點的通知
各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根據農業部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準備工作的通知精神,為認真做好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現開始受理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及供貨點申報。
一、產品要求
(一)申報產品必須進入《2009-2011年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或《2009-2011年江西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二)不受理產品
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在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或市場質量監督檢查中不合格的;
2、企業改變生產條件,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或質量隱患的;
3、在使用中出現嚴重質量事故的;
4、使用者投訴率高的;
5、售后服務質量差,不履行服務承諾等情形的;
6、主要參數發生變更未及時申請變更的;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
8、2010年產品已進入江西省補貼目錄,但全年不供貨銷售的企業,其申報的產品不予受理。
二、申報范圍
(一)通用類農業機械
1、耕整地機械類
旋耕機(不含播種功能,1300mm≤耕幅≤3000mm)。
2、種植施肥機械類
水稻插秧機(乘坐式插秧機和手扶步進式插秧機,行數≥2)。
3、植保機械類
背負式機動噴霧噴粉機(功率≥0.8kw);動力噴霧機(含擔架式、推車式機動噴霧機)(功率≥2.3kW);噴桿式噴霧機(含牽引式、自走式、懸掛式)(功率≥13.2kW)。
4、收獲機械類
全喂入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1.2m≤割幅≤2.6m);全喂入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喂入量≥2.0kg/s);半喂入聯合收割機(功率≥25.7kw;1.2m≤割幅≤1.5m)。
5、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
移動式擠奶機(6杯組以下);管道式擠奶機(6杯組及以上);提桶式擠奶機;貯奶罐;冷藏罐。
6、動力機械類
手扶拖拉機(功率為11kw);輪式拖拉機(14.7kw≤功率≤95.6kw,不含皮帶傳動型);履帶式拖拉機(44.12kw≤功率≤95.6kw)。
(二)非通用類農業機械
2010年已進入《江西省農業機械補貼產品目錄》的產品(2010年不供貨銷售的除外)重新申報確認;2011年新增下列產品:
1、耕整地機械
旋耕機(耕幅600mm)、耕整機、微耕機、旋耕開溝機、起壟機(煙地起壟機、旋耕起壟機)等。
2、種植施肥機械
播種機(玉米、小麥播種機除外)、種植機等。
3、田間管理機械
培土機(30cm<耕幅<80cm,耕深≥8cm)、殺蟲燈等。
4、收獲機械類
水稻聯合收割機(割幅<1.2m)、油菜收獲機、花生聯合收獲機、莖稈處理機械(秸稈粉碎還田機、撥稈機)、摟草機等。
5、收獲后處理機械類
稻麥脫粒機、花生摘果機、糧倉(戶用金屬)、簡易保鮮儲存設備等。
6、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
組合碾米機、螺旋榨油機、薯類刷粉機、水果分級機、其他果蔬加工機械(水果自動裝箱機、水果自動倒果機)等。
7、農用搬運機械
農用裝載機(斗容量≤0.8m3,單價≤5萬元)等。
8、排灌機械類
水泵(功率≥3kw)、噴灌機、微灌設備(微灌、滴灌、滲灌)等。
9、畜牧養殖機械類
飼料粉碎機(功率≤8kw)、飼料混合機(功率≤8kw)、飼料成套加工設備(功率≤40kw)、送料機、網圍欄、畜禽養育設備、畜禽舍調溫設備、網箱養殖設備等。
10、農田基本建設機械類
農用挖掘機(斗容量≤0.4m3,功率<45kw,價格<35萬元)、挖坑機等。
11、設施農業裝備類
微灌首部、大棚結構(含連棟)、加溫系統(加溫加濕設備)等。
12、其他機械類
谷物提升機、提水機、廢棄物處理設備(固液分離機、沼液沼渣抽排設備、有機廢棄物處理設備)等。
三、產品申報
(一)網上申報及截止時間
2011年1月13日至2011年1月18日17時。逾期申報系統關閉不再受理,沒有申報的企業視為自動放棄在江西的補貼銷售。
(二)申報方法
登陸江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網絡系統(amic.jxagri.gov.cn/jxnjbt2011/)進行注冊申報。2010年已進入江西省補貼目錄的企業繼續使用原帳號和密碼登陸申報;新進企業請自主注冊帳號(數字、漢字、字母數量不多于10個)和密碼登陸申報,如果產品入選江西省2011年補貼目錄,該帳號和密碼將做為企業2011年在江西省購機補貼網絡系統操作使用。
(三)產品分類
A:2010年已進入江西省補貼目錄的產品;
B:2010年已有產品進入江西省補貼目錄的企業,2011年新增產品;
C:2010年沒有產品進入江西省補貼目錄的企業,2011年新增產品。
(四)申報內容
一是進行生產企業注冊;二是填報申報產品相關信息,包括:產品名稱、型號、基本配置及主要技術參數、關鍵配置、2011年在我省銷售指導價格(含出廠價和運費);三是按有關要求申報產品供貨點(必須提請對方在網絡系統中予以確認)。
四、有關事項
企業申報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有效,如有虛假或偽造,一經核實取消補貼資格,并3年之內禁止該企業所有產品進入我省補貼產品目錄。
(一)紙質材料受理
1、受理截止時間:統一使用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務必于2011年1月18日前寄出(以郵戳時間為準),2011年1月20日前寄達,逾期不再受理。
2、材料內容:①申報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材料的封面(詳見附件1)。②企業補貼結算信息(含結算單位、開戶銀行、收款帳號);申報產品相關信息:大類、小類、品目、產品型號、主要配置及主要技術參數(100個字以內)、關鍵配置(關鍵配置1:動力或配套動力;關鍵配置2和3參照附件2中的備注)等;產品供貨點信息。③申報產品所在《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江西省支持推廣目錄》頁復印件。
3、要求:因受理的材料量浩大,特別提醒所有申報企業,①企業補貼結算信息、申報產品相關信息、產品供貨點信息都必須從補貼網絡系統中導出,并加蓋單位公章,否則視為無效申報;②產品未按國家農業機械分類標準(詳見附件2)申報的,視為無效申報;③無紙質確認件的,視為無效申報;④因郵寄材料延誤申報時限,視為無效申報;⑤電子材料和紙質材料相關內容必須一致。填報材料不規范的、申報材料不齊全的,視為無效申報;⑥不予新增的產品,擅自申報的,視為無效申報;⑦企業申報了產品,但未同時申報供貨點的,視為無效申報;⑧企業申報的產品供貨點,對方未予以確認的,視為無效申報。以上所有無效申報產品均不能進入我省補貼目錄,后果自負,并謝絕說情。
(二)申報供貨點
生產企業務必按《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供貨點公告》、《關于受理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供貨點資質申報的通知》(贛農機字[2010]57號)、《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供貨點(第一批)公示》(贛農機字[2010]65號)中補充說明的有關要求申報產品供貨點,如擅自突破供貨點資質權限的,或有其他申報混亂情形的,一律取消補貼資格。因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三)申報江西省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目錄產品,經審核后報農業部審批,**終入選補貼目錄產品將以補貼專刊形式予以印發。
五、聯系方式
郵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東二路2號(省農業廳1513室)
郵編:330046聯系人:李冬水、陳緒紅
聯系電話:0791-6234564
附件:1、申報2011年江西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材料的封面
2、農業機械分類及代碼表.xls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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