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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自治區2011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審定工作的通知
桂農機辦〔2010〕108號
各市、縣農機局,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相關生產企業、經銷商:
根據自治區農機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桂農機辦[2010]107號)文件精神,為加快我區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步伐,及時做好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供貨和服務工作,現將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審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經銷商申報
(一)各生產企業和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要按照自治區農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桂農機辦〔2010〕107號)的經銷商設置原則、基本條件、數量與范圍和相關要求自主選擇經銷商。
(二)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含通用類和非通用類產品的企業,下同)于2011年1月10日前填寫《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申報表》(見附件1),登陸《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系統》登記相關資料,并將申報原件和一級經銷商委托書郵寄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三)一級經銷商于2011年1月10日前填寫《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申報表》(見附件2),登陸《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系統》登記相關資料,并將生產企業出具一級經銷商委托書和一級經銷商基本條件(見附件3)要求內容的復印件,郵寄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四)二級經銷商將一級經銷商委托書和二級經銷商基本條件(見附件4)要求內容的復印件,于1月15日前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五)逾期不報者作自動放棄處理。
二、經銷商審定
各市農機局要組織當地縣農機局按照自治區農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桂農機辦〔2010〕107號)農機購置補貼經銷商設置的原則、基本條件、數量與范圍和相關要求等規定對當地的一、二級經銷商進行一次全面審核。
(一)對符合條件的一、二級經銷商由縣農機局出具意見,市農機局審核出具意見匯總于1月15日前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的一、二級經銷商,限期整改,于2月15日前由縣農機局出具整改后的意見,市農機局審核出具意見匯總上報自治區農機局。
(三)對整改后仍不達到條件要求的,在2010年中違規、違紀和違法經營的,尤其是在當地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確認和人民法院判決的農機購置補貼案件中涉及違規、違紀和違法經營的一、二級經銷商,由縣農機局出具意見并附依據材料,市農機局審核出具意見匯總于2月15日前上報自治區農機局取消其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資格。
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系統地址:116.252.38.114:8081/
聯系人:陳雷明
聯系電話:0771-5625094傳真:0771-5626739
地址:廣西南寧市民主路21號廣西農機局監督管理處
郵編:530023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1、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申報表
2、廣西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二級經銷商申報表
3、一級經銷商基本條件
4、二級經銷商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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