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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關于做好2011年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工作的通知
瓊農字〔2011〕98號
各市、縣、自治縣、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有關農機購置補貼補貼產品指定經銷商:
為了加強我省農產品簡易保鮮儲藏設備(果蔬保鮮全套制冷設備組合式冷庫,以下簡稱“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補貼管理,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省農業廳、省財政廳《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的規定,現就做好2011年“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補貼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標準
2011年我省“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補貼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財政資金或省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總體上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簡易冷庫”購置建設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中央財政補貼資金和省財政補貼資金不實行累加補貼,具體補貼額按照《海南省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公布的補貼標準執行。
每個補貼對象年內享受“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補貼資金原則上不超過12萬元。
二、工作流程
“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補貼工作具體流程是:發布補貼政策公告→申請人提出申請→鄉鎮農機管理部門審查→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審核→公示→市縣農機管理部門確認→補貼對象與經銷商簽訂“簡易冷庫”建設(安裝)合同→“簡易冷庫”設計、建設(安裝)→“簡易冷庫”建設竣工后驗收→建檔管理。即:申請人憑有效身份證(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業生產企業提供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簡易冷庫”建設(租賃)的證明材料向當地鄉鎮農機管理部門(或國有農場)提出書面申請,鄉鎮農機管理部門(或國有農場)對申請補貼對象進行審查核實,符合條件的做出意見并蓋章確認,經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采取適當形式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后,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簽署農機購置補貼確認意見,補貼對象憑《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與經銷商簽訂“簡易冷庫”購置建設(安裝)合同,配合做好“簡易冷庫”購置建設(安裝)等相關工作,經銷商進行“簡易冷庫”購置設計、建設、安裝,“簡易冷庫”購置建設竣工后,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并按照規定辦理照相、建立標志牌、收集資料建檔和報賬。
三、驗收要求
(一)成立驗收小組。“簡易冷庫”購置建設(安裝)驗收工作由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應當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農機、農業(農技)、財政(財務)等部門的有關專業人員組成,可邀請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參與監督。
(二)組織現場驗收。“簡易冷庫”購置建設竣工并經過補貼對象核對確認后,由經銷商向市縣農機管理部門(或省農墾總局農機管理部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小組按照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管理有關規定以及“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設計圖紙、建設(安裝)合同、《海南省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公布的簡易保鮮儲藏設備技術參數指標以及驗收報告規定的主要驗收內容等組織進行現場驗收。
(三)撰寫驗收報告。“簡易冷庫”購置建設(安裝)驗收工作完畢后,驗收小組應及時撰寫驗收報告。驗收報告須有驗收小組成員、經銷商和補貼對象三方共同簽字。
四、報賬材料
“簡易冷庫”購置建設經驗收小組驗收合格后,市縣農機管理部門和經銷商應當及時到省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辦理報賬手續。
經銷商辦理報賬時應當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201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確認表》;
2、“簡易冷庫”購置建設設計圖紙、建設(安裝)合同和“簡易冷庫”建設(租賃)的證明材料;
3、經銷商開出的“簡易冷庫”購置建設發票復印件(加蓋公章)、補貼對象身份證明復印件;
4、驗收報告(原件);
5、主要設備材料生產廠家確認意見、《海南省2011年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資金結算申報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等。
1.海南省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購置建設驗收報告(式樣)
2.海南省2011年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購置建設補貼資金結算申報表(式樣)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結算申請(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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