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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暫停殺蟲燈、果樹修剪機購置補貼的緊急通知
甘農機函〔2011〕17號
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各農機補貼產品供貨企業:
接農業部農機化司通知(農機產[2011]79號),從2011年6月10日起,暫停3-3.9kW機動噴霧機在重點血防區和汶川地震重災區縣執行50%補貼測算比例的政策,凡使用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對此類機具進行補貼的,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每臺機具的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不超過800元。對此我省在農機購置補貼計算機管理網絡系統中對有關產品的補貼額進行了調整。
另據反映,部分農機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在銷售殺蟲燈、果樹修剪機時價格出現較大異動,涉嫌虛報產品申報價格,致使部分型號產品補貼額過高的問題,部分省份已暫停了殺蟲燈、果樹修剪機的補貼工作。為保證我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暫停辦理殺蟲燈、果樹修剪機的補貼申請。
二、自即日起暫停補貼資金中對已實施的殺蟲燈、果樹修剪機的補貼資金結算工作。
三、請已進入我省2011年補貼產品目錄內涉及殺蟲燈、果樹修剪機兩個品目的生產企業于7月20日前重新申報各型號產品的銷售價格及配置,逾期不報者視為自動放棄2011年補貼資格。請各企業務必上報其產品在甘肅的真實市場價格。
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研究制定具體處理意見。對查實屬虛報產品申報價格的,將重新核定產品補貼標準;對查實存在套取補貼資金的,將取消補貼資格。
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應當引以為戒,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守《2011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申報企業承諾書》規定,規范操作,誠信經營,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各市、縣農機主管部門在開展以上工作的同時,要密切關注其他補貼產品的市場價格情況,如發現補貼額過高且影響到補貼政策實施的,及時報告省局并采取相應措施。
二○一一年七月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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