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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臺市拖拉機使用現狀調研報告
拖拉機作為先進的生產工具在提高農業生產力水平、提高農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拖拉機作為生產工具,還關系到農業安全生產、能源耗費、農村環境保護等諸方面的問題。對拖拉機使用現狀進行調研,全面了解我市拖拉機使用基本情況,分析研究拖拉機使用過程存在的問題,對于更好地發揮拖拉機先進生產工具作用,提高農業生產力,推動我市農業、農村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故此,我們組織全市農機系統管理人員深入開展了拖拉機使用現狀調研,形成如下調研報告。
一、當前煙臺市拖拉機使用基本情況
1.拖拉機類型基本情況。到2010年底,我市擁有各類型拖拉機261224臺,其中大中型拖拉機23655臺,占保有量的9.1%,小型拖拉機55137臺,占保有量的21.1%,手扶拖拉機182432臺,占保有量的69.8%。從類型上看,我市拖拉機以手扶拖拉機為主,這與我市低山丘陵多、土地分散、不利于大型農機作業有關。
2.拖拉機使用年限基本情況。根據調查,我市目前使用年限達到報廢標準(大中型拖拉機15年,小型、手扶拖拉機10年)的拖拉機有100831臺,占全市總量的38.6%。使用年限在5年以下的拖拉機總計為81607臺,占全市總量的31.2%。從分析情況看,煙臺市拖拉機老化情況較為嚴重,僅達到報廢年限的就占了全市總量的三分之一強,而使用年限5年以下的還不到總量的三分之一。拖拉機新機比例低、報廢機比例高,結構不合理是我市拖拉機使用現狀的一個突出特點。
3.拖拉機使用性質基本情況。根據調研數據,從使用性質來看,我市純農田作業型拖拉機數量為225189臺,占總量的86.2%,純運輸型拖拉機為9085臺,占總量的3.5%,農田作業、運輸二者兼用型拖拉機為26950臺,占總量的10.3%。從分析的結果可以得出,我市拖拉機絕大多數屬純農田作業型,農田作業是其主要用途。這表明目前拖拉機已淡化了過去交通運輸工具的屬性,回歸了農業生產工具的屬性。這就要求我們制定有關政策時,必須從這一前提出發。
二、拖拉機使用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拖拉機老化現象嚴重。由于國家拖拉機報廢政策法規不完善,沒有形成強制和鼓勵拖拉機報廢的機制,農民主動報廢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致使達到報廢年限的拖拉機超期使用現象嚴重。根據前文對拖拉機使用年限的分析,我市共有100831臺拖拉機達到報廢年限,占了全市總量的三分之一強。拖拉機超期服役,由于其安全技術狀況差,達不到掛牌、年檢標準要求,嚴重影響和制約了我市農機掛牌率、年檢率。同時,應當報廢的拖拉機超期服役,導致拖拉機安全性能、經濟性能、環保性能惡化,致使拖拉機能源消耗增多、環境污染嚴重、作業成本增加、安全隱患嚴重。這與黨中央、國務院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重大戰略決策和安全生產、節能減排政策是背道而馳的。
2.拖拉機利用率不高。由于我市土地集約化程度不高,農業生產比較分散,作為農業生產必不可少工具的拖拉機幾乎農村家家都有,普及程度非常高。且隨著農村經濟的發展和三輪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俗稱農用車)的普及,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越來越少。據調查,我市單純從事運輸作業的拖拉機僅占全部保有量的3.5%。目前我市拖拉機農用型占絕大部分,還有部分以農用為主、兼用運輸。由于大多從事農田作業,我市拖拉機只是在“三夏”、“三秋”等農忙時節從事耕種、收獲作業,其集中使用時間一般在1個月左右,其余時間除偶爾用于澆地、打藥外,一般都停放于農民家中,處于閑置狀態。一方面拖拉機數量多,另一方面使用時間短、使用范圍窄,導致我市拖拉機利用率很低。
3.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年齡老化。目前,由于農村青壯年大多外出打工,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多是中老年人。據我市農機監理人員調查,目前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年齡在60歲以上的約占20%,50至60歲的約占30%,40至50歲的約占25%,40歲以下的約占25%。由此可見,我市拖拉機駕駛人以中老年為主,且有很多年齡在60周歲以上,超過了法定的駕駛年齡,駕駛員年齡老化現象十分嚴重。駕駛操作人員年齡老化,由于生理條件的限制,使其不易接受新的農機作業知識和安全生產操作技能,既影響了農機作業效率的提高和農村生產力的發展,也給農機安全生產帶來事故隱患。
4.拖拉機安全技術狀況較差。拖拉機多在農村道路行使和田間作業,其通行道路和作業環境相對較為惡劣,對拖拉機的磨損很大。且農民購買拖拉機后,缺乏必要的保養知識,不知道如何對拖拉機做技術保養,有的甚至干脆只管用不保養,這也加快了拖拉機的磨損程度,致使拖拉機故障頻發。同時由于農村拖拉機維修點數量少,維修技術裝備差,人員素質低,對損壞的拖拉機也很難維修到位。這些因素都導致拖拉機的技術狀況隨著使用時間的增多而變差,既影響了拖拉機的使用壽命,也不利于作業安全。
5.拖拉機數量變動快,數據不易統計。拖拉機尤其是小型、手扶拖拉機由價格相對便宜,年銷量很大。據我們從農機銷售商處了解,僅蓬萊市一個鄉鎮農機經銷點的手扶拖拉機銷售量就高達2000臺。且農民之間拖拉機買賣或廢棄不用等情況也相對較多。由于農民認識和監管不到位,很多新購買或過戶的拖拉機未到監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導致農機部門很難掌握拖拉機的具體數量。同時,由于鄉鎮、村基層農機管理力量薄弱,農機部門的拖拉機數量統計報表僅能報至鄉鎮一級。且鄉鎮一級由于農機管理人員少,對拖拉機數量很少逐村逐戶進行詳細調查統計,對多采用估算應付的方式,嚴重影響了拖拉機數量統計的準確性。由于缺少具體的拖拉機報廢注銷標準,導致農機統計年報中,相當一部分是達到報廢標準、常年擱置不用的拖拉機,這也大大影響了數據的準確性。
6.拖拉機燃油補貼機制不合理,增加了作業成本。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規定,農業機械燃油補貼應當向直接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發放。但是,現行的農用燃油補貼辦法是按照小麥播種面積直補到農戶,而不是直接補貼到從事農機作業服務的農機服務組織或農機戶,這明顯是不合理的。一方面,本來應該免交養路費的拖拉機現在卻額外增加了燃油稅支出,增加了農民負擔;另一方面,小麥等糧食生產只是農業生產的一個方面,其他經濟作物、林果生產環節根本得不到燃油補貼政策的實惠。相對于漁業用油的補貼辦法,經營效益**低的農機戶不但沒有享受到國家政策優惠,而且還變相增加了成本,對此廣大農民意見很大,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農民購買和使用拖拉機及配套機具的積極性。
7.拖拉機交強險規定不合理。拖拉機自2007年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實施以來,我市與全省其它地市一樣,一直開展不暢。主要原因是拖拉機交強險規定不合理。一是交強險的適用范圍過窄。拖拉機交強險僅適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將農田作業事故排除在外,而目前拖拉機**主要用途就是農田作業,致使拖拉機駕駛人不愿參加保險。二是拖拉機交強險保費較低、保額較高、賠付率高,保險公司不愿辦理。三是農機部門缺乏強制保險和處罰手段。同時,根據法律規定,辦理交強險是拖拉機注冊登記和年檢的前置條件,對未辦理的不準注冊登記和年檢。由此嚴重制約了拖拉機掛牌率、年檢率的提高,導致拖拉機無牌行使、不參加年檢等違法行為的發生,嚴重威脅著農村道路交通安全。
8、手扶拖拉機掛牌辦證收費標準過高。根據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省物價局和財政廳的規定,手扶拖拉機掛牌費215元、辦證費610元,合計825元。手扶拖拉機一般價格在3000元左右,而掛牌和辦證費用高達825元,占其價格的27.5%。使駕駛人員難以接受,挫傷了其掛牌辦證的積極性,制約了掛牌率、持證率的提高。
9.拖拉機安全監管存在“盲區”,拖拉機違法行為頻發。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拖拉機的安全管理由農機和公安共同管理。農機部門負責對拖拉機及其駕駛人進行注冊登記、年檢和核發駕駛證工作,公安負責對上路行駛拖拉機的安全監管,農機部門并沒有上路執法權。但在實際工作中,由于農機、公安部門之間缺少必要的聯合執法機制,對拖拉機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況時有發生。從我市情況看,拖拉機多在縣鄉道路上行駛,面對道路上行駛的無牌拖拉機及其無證駕駛人,農機部門由于沒有上路執法權而無權管,公安交警部門因為警力不足而無力管,致使拖拉機在部分縣鄉道路上出現監管“盲區”。同時,由于當前我市農機部門安全監理機構普遍存在經費短缺、人員不足、隊伍老化、裝備落后等問題,制約了拖拉機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由此導致我市拖拉機無牌行駛、駕駛人無證駕駛、不參加年檢、違法載人等違法違規現象時有發生。據調查,目前我市拖拉機注冊登記率僅為50%,仍有近一半的拖拉機處于無牌無證非法行使的狀態,給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巨大隱患,嚴重威脅著農民生命財產安全和農村社會的和諧穩定。
三、加強拖拉機使用和管理對策和建議
1.依法理順燃油補貼機制。建議按照《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要求,盡快改進現行的農用燃油補貼辦法。參照目前漁船燃油補貼方式,對拖拉機燃油實行按動力給予補貼,讓拖拉機所有者直接受益。同時,鑒于當前燃油價格不斷上漲的形勢,進一步提高拖拉機燃油補貼標準,這樣既可以減輕農民負擔,也有利于保護、調動使用拖拉機及配套機具的積極性,帶動先進農業裝備的推廣應用,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推動農業生產力的不斷提高,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和農業農村的持續穩定發展。
2.建立拖拉機報廢制度。針對達到報廢年限拖拉機數量大的問題,建議盡快出臺拖拉機報廢辦法,采取有效措施,對報廢拖拉機強制進行報廢。可參照目前執行的汽車保費補貼辦法,對報廢拖拉機予以補貼,考慮拖拉機農業生產工作屬性,對其的補償的幅度應當高于汽車報廢更新補助標準,以鼓勵、吸引農民主動報廢。對報廢的拖拉機要予以回收拆解,以徹底消除事故隱患,杜絕事故發生。同時,農機部門要根據拖拉機報廢情況,及時調整拖拉機保有量統計數據,保證數據的真實準確。
3.盡快修訂拖拉機保險辦法。建議制定農業機械作業險,保險覆蓋面既包括道路交通事故,也包括農田作業事故。在運作上,建議農機作業險不作為農機注冊登記和年檢的前置條件,不強制辦理,而采用農業保險的經營模式,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充分利用國家惠農政策,積極引導農機駕駛人員參加保險。既減輕了農民負擔、保障其切身利益,又有利于農機事故的及時妥善處理,維護農村的和諧穩定。同時,建議在新的拖拉機保險辦法出臺前,暫停現行的拖拉機交強險辦法。
4.建立農業機械保險費和監理費補貼制度。為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今年,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免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規定對小型、微型企業免收農機安全監理收費(具體包括掛牌、辦證、年檢費用),并規定所需費用由財政負擔。同時,農業部也出臺了《關于落實免收小型微型企業農機監理費的通知》,進一步鼓勵各地對于農民也免收監理費或對農機保險費、監理費給予財政補貼。為此,從響應國家政策和減輕農民負擔角度出發,建議制定我市農業機械保險費和監理費補貼制度,對農民辦理拖拉機保險和掛牌、辦證、年檢給予全部或部分補貼,這樣既減輕了農民負擔,也有利于農機安全監管工作的開展。
5.理順農機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一是要切實加強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建設,將其改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加強監理執法隊伍和裝備建設,提高縣級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的公共服務能力。二是在鄉鎮、村設立農機安全協管員。拖拉機管理的重點、難點都在鄉鎮、農村,故此加強鄉鎮、村一級農機安全管理力量是做好農機安全監管的重要一環。針對當前基層農機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的問題,設立農機安全協管員是當務之急。農機安全協管員應歸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統一管理,以便工作的開展。三是建立農機、公安交警聯合執法機制。由于農機部門沒有上路執法權,拖拉機安全監管單靠農機部門一己之力很難做好,建立農機、公安聯合執法制度,可有效解決這一問題,以切實消除拖拉機安全監管“盲區”,確保鄉村道路交通安全。
6.加強對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操作技能是影響拖拉機使用的一個關鍵因素,直接關系到拖拉機使用效能的發揮。如果沒有一個具有較高操作技術水平的駕駛員去駕駛操作拖拉機及配套機具,既使拖拉機性能再好,其使用效能也不能得到充分發揮,甚至還會對拖拉機性能造成損壞。所以加強對拖拉機駕駛操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必不可少。建議將拖拉機駕駛人培訓與目前國家開展的“陽光工程”、“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結合起來,實行培訓費財政補貼,減少機手負擔,提高機手參加培訓考證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電視、手機短信、農村廣播、宣傳車、標語、明白紙、宣傳單等形式,開展群眾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安全宣傳,不斷提高群眾和農機手的安全生產意識、遵法守規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 81668790發布于2012-01-03 10:53依法理順燃油補貼機制。建議按照《農業機械化促進法》的要求,盡快改進現行的農用燃油補貼辦法。參照目前漁船燃油補貼方式,對拖拉機燃油實行按動力給予補貼,讓拖拉機所有者直接受益。同時,鑒于當前燃油價格不斷上漲的形勢,進一步提高拖拉機燃油補貼標準,這樣既可以減輕農民負擔,也有利于保護、調動使用拖拉機及配套機具的積極性,帶動先進農業裝備的推廣應用,改善農業裝備結構,推動農業生產力的不斷提高,確保我市糧食安全和農業農村的持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