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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吉農機字〔2012〕119號
各市(州)農委、財政局,長白山管委會環資局、財政局,縣(市、區)農機(農業)局、財政局,遼河墾區農業局、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1〕18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研究制定了《2012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強農惠農富農政策的重要內容之一,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一定要高度重視,進一步提高認識,共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各項工作。要建立由政府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部門分工、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和任務。農機部門要按照省農委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責任狀的要求,強化落實,履行職責。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本通知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要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公開、公正、公平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要切實保證農民選擇經銷商和補貼機具的自主權,讓農民自主與經銷商商定價格。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或以代收代購名義收取農民購機款。要加快實現購機申請、審核、結算、檔案管理等信息化網絡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努力提高機械深松、水稻機械插秧(收獲)、玉米機械收獲等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市縣兩級要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堅決打擊各類違規行為。二要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
五、加強宣傳,做好服務
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每月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
六、制定方案,及時上報
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實際,制定出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于2012年3月20日前聯合行文,分別上報省農委、財政廳各1份備案。2012年省里決定在東遼縣開展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撥縣級財政管理和支付的試點,縣農機、財政部門一定要積極配合,推進試點創新工作,要深入探索運行機制的創新,認真研究,周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報省農委、省財政廳批準后實施。
附件:2012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2012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及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實施方案
按照農業部、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1〕187號)文件精神,為落實好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布局、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因地制宜,促進農機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調整布局優化;注重突出重點,向關鍵薄弱環節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扶優扶強,加快農機專業合作組織的培育和發展,提高規模化、集約化經營水平;注重先進適用,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動農機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監管措施扎實有效;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快速健康發展,為促進農業穩定增產、農民持續增收和農村繁榮穩定做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范圍繼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及農(林、牧)場,各縣(市)所屬農、林、牧場的農機購置補貼納入所在縣(市)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今年,第一批下達中央財政補貼資金7.6億元,省級財政資金8800萬元。省級財政資金用于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機具累加補貼。綜合考慮各縣(市、區)耕地面積、糧食產量、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節水增糧行動"項目實施面積。根據各地實際需求申請和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向各地下達第一批補貼資金指導性控制指標(見附件1),補貼資金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動態調劑管理。
三、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今年我省補貼的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和設施農業設備10大類26個小類66個品目(詳見附件9)。
(二)機具補貼標準。按照農業部的要求,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詳見附件10)。
(三)機具補貼重點。為加快水稻育插秧、水稻收獲、玉米收獲和保護性耕作、深松等農業機械技術的推廣應用,2012年補貼重點仍為水稻插秧機、水稻收獲機、玉米收獲機、玉米免耕播種機、深松機及膜下滴灌所需的鋪膜機等機具。為進一步突破農機薄弱環節,調動農民的購機熱情,擬選擇水稻插秧機、玉米收獲機、玉米免耕播種機和深松機四種產品,優先滿足農民的購機需求。對"節水增糧行動"所需鋪膜機購置補貼辦法另行制定下發。
(四)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2012年,全程農機化工程建設所需的機具購置,繼續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利用省級資金對主要糧食作物關鍵薄弱生產環節的機具實施累加補貼。累加補貼機具為:乘坐式水稻插秧機(擺秧機)、半喂入式水稻聯合收割機、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獲機(二行以上莖穗兼收式玉米收獲機)、玉米免耕播種機及深松機五種產品(詳見附件11)。
四、補貼對象、補貼數量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農機生產合作組織)。對符合條件的補貼對象,均可享受到水稻插秧機、玉米收獲機、玉米免耕播種機和深松機其中一種產品一臺件的補貼。除此之外,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二)補貼數量。在補貼資金能夠滿足當地農民購機需求時,可適當放寬農民的購機數量,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為:拖拉機或玉米收獲機(水稻收獲機)等大型動力機械不超過2臺,其它補貼產品的購置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地確定;農機生產合作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為:拖拉機或玉米收獲機(水稻收獲機)等大型動力機械不超過8臺,其它機具的購置數量,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各地確定。
(三)經銷商的確定。按照農業部有關要求,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經當地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農機部門及生產企業負責對其監管,省農機化主管部門在吉林省農機化信息網上公布,供農民自主選擇,農民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擇經銷商購機。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并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五、補貼操作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操作程序
1.購機者憑村級相關證明和購機者本人身份證向鄉(鎮)農機站提出購機申請,鄉農機站會同財政所審核其身份和資格,報縣農機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公示。
2.公示合格后的購機者,到縣農機部門拍照并領取《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辦理相關補貼審批手續后,由縣農機和財政部門向其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見附件3)。
3.購機者持本人身份證、《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自主選擇經銷商,交差價款購買機具,經銷商向購機者出具全額發票。
4.經銷商將機具發送到購機者所在縣(市、區)政府所在地,縣農機、財政部門對購機者所購機具進行核實。
(二)時間安排
2012年農機補貼分兩個階段實施,具體如下:
第一階段:3月初到6月末,第一批國家補貼資金的實施。主要補貼水稻插秧機、玉米免耕播種機和深松機,在首先滿足農民享受上述三種產品補貼的情況下,再對其它機具實施補貼。
第二階段:7月初到10月末,第二批國家補貼資金的實施。主要補貼玉米收獲機和深松機,在首先滿足農民享受上述兩種產品補貼的情況下,再對其它機具實施補貼。
六、補貼資金結算
補貼資金采取省級集中支付的辦法,省財政廳根據省農機主管部門結算申請向生產企業撥付補貼款。補貼資金每個月至少結算一次。全省補貼資金結算工作于2012年11月15日前全部結束。具體如下:
(一)經銷企業結算申請
農機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要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銷企業供貨表》(見附件4)、購機者身份證和發票的復印件,于每月10日前向縣級農機部門提出書面結算申請,并附《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經銷企業)》(見附件5)和《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經銷企業)》(見附件6)。
(二)縣級結算審核及申請
縣級農機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經銷企業報送的補貼資金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聯合行文,每月15日前向省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結算申請,并附《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結算申請表(縣級結算)》(見附件7)和《2012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明細表(縣級結算)》(見附件8)。
七、操作方式創新試點
按照農業部的要求,為進一步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推動工作創新,簡化程序,提高效率。2012年我省將在東遼縣進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操作方式創新試點。主要內容:一是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施縣級結算。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直接下撥到東遼縣財政局,縣財政部門直接與企業結算撥付補貼資金。二是補貼操作的運行機制。結合當地實際,探索簡化程序,運行高效,監管有力的運行機制。開展試點的縣份要認真研究,周密考慮,科學設計,保證資金安全、讓農民得實惠、給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環境。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報省農委和財政廳審批后實施。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要認真做好調查摸底、制定方案、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要與當地種植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牧業、林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范圍。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要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實施,并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各級財政部門要保證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給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對價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二是要切實保證農民選擇經銷商和補貼機具的自主權,讓農民自主與經銷商商定價格,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或以代收代購名義收取農民購機款。三是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能力,要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四是繼續大力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鼓勵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給予重點傾斜,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落到實處。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違法亂紀,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各地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委、省財政廳。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二要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和省財政廳(吉財農[2011]140號)文件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三要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六)加強宣傳,做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個月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生產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于2012年6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委和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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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錢是爹發布于2013-03-07 10:44游客發布于2012-03-23 16:09補貼后的價格和補貼前的價格一樣啊,給補貼了經銷價格也漲了,我去買農機,經銷商就問了,有補貼的不講價,沒補貼的可以優惠,這是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啊,都補給誰了希望有關部門管管幫老農民的到點實惠
- 游客發布于2013-01-01 19:45國家出補貼外,有沒有貸款賣農機具這項政策?老百姓才能賣的起啊,要不還是實行不了機械化,靠種地啥時才能買上啊。
- 我嘴開光了發布于2012-10-15 12:59感謝國家的政策,誰貪污老農民的補貼,誰不得好死,天打雷劈。
- 魏玉波發布于2012-10-08 20:46我2012年買的手扶車到現在補貼還沒下來
- 游客發布于2012-08-16 16:13我草他嗎了,老百姓容易嗎,買臺破車四處卡油,正事該沒人管了
- 游客發布于2012-06-17 12:09游客發布于2012-03-23 16:09補貼后的價格和補貼前的價格一樣啊,給補貼了經銷價格也漲了,我去買農機,經銷商就問了,有補貼的不講價,沒補貼的可以優惠,這是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啊,都補給誰了同感買臺車太不容易了
- 游客發布于2012-03-23 16:09補貼后的價格和補貼前的價格一樣啊,給補貼了經銷價格也漲了,我去買農機,經銷商就問了,有補貼的不講價,沒補貼的可以優惠,這是什么補貼優惠政策啊,都補給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