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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關于做好2011年農機補貼掃尾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農機化辦(處、科),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省農業機械推廣站:
目前,全省大部分地區已經完成了2011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任務,部分地區由于前期農戶放棄購機等原因尚有部分補貼資金結余,為了更好地完成2011年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快農機購置補貼審批進度
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要積極督促所轄各縣(市、區)切實加快對已錄入補貼系統的購機申請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加強與當地財政部門加強溝通,聯合同級財政部門加快審批速度。積極采取措施,于2012年3月30日前完成2011年度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申請的審核、公示工作。
二、切實加快機具核實進度
各縣(市、區)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補貼機具的基本配置、銷售價格、銷售時間等信息的核實工作,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2011年中央財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農〔2011〕153號)的要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務必在農戶購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具的核實工作并將核實情況上報地級市農業局。各地級市農業局務必于2012年4月13日前完成2011年度各縣(市、區)所有機具核實情況的錄入工作。
三、及時報送農機購置補貼結算憑證材料
各農機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務必于2012年4月25日前向省農業機械推廣站提交2011年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補貼資金結算申請材料,逾期提交的資料將不再受理。
四、切實加快補貼資金結算審核進度
省農業機械推廣站、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農機化辦(處、科)要切實加快補貼資金結算材料的審核工作進度,在收到一級經銷商上報的結算申請材料后,省農業機械推廣站要在20個工作日內向省農業廳提交結算申請情況匯總資料,各地級以上市農業局要在20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出具結算函件。如發現一級經銷商提供的憑證材料不完善的,可以不給予結算。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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