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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
各市、州農業(農牧、農機)局、財政局,擴權試點縣(市)農業(農機)局、財政局:
為組織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大力提升我省農業機械化水平,夯實我省農業發展的基礎,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跨越,促進農民持續穩定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印發的《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1]187號)以及《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要求,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我們制定了《四川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四川省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實施好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帶動效應,切實尊重和保護購機者利益,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促進現代農業發展,根據農業部、財政部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為主要任務,緊緊圍繞糧食生產能力和現代農業基地建設,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業機械化,進一步規范操作程序、完善監管措施,積極發揮財政補貼政策的引導、帶動效應,充分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全省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進一步調整和優化農機裝備結構。
(二)加快推進農機工業發展和技術進步。
(三)提高農業綜合機械化水平。
(四)促進糧食生產能力建設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確保農民穩定增收。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各地自然稟賦和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合理確定補貼的重點區域、重點環節、重點對象。要向糧食和優勢特色農產品主產區、現代產業基地、耕種收關鍵薄弱環節以及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傾斜。
(二)統籌兼顧,協調推進。各地要統籌兼顧大、中、小、微農業機械的應用,協調推進平原、丘陵山區、血防重疫區及草原牧區農機化發展。
(三)陽光操作,強化監管。各地要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強化各個環節的監管,確保操作規范透明。
(四)市場配置,保障權益。各地要充分發揮市場的配置作用,切實保障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和機具價格的議價權。
(五)注重質量,優化結構。要加強引導,合理布局,注重農機產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進一步優化我省農業機械裝備結構。
(六)程序高效,方便購機。各地在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不變樣、不走樣的基礎上,結合當地的特點,制定高效、實用的操作程序,方便農民選機和購機。
四、實施范圍及規模
(一)實施范圍
2012年,我省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范圍為全省所有農牧業縣,涉及21個市(州)的174個項目縣。
(二)補貼資金規模
1、中央補貼資金分批下達,第一批下達我省的中央補貼資金6.6億元。
2、省級資金2075萬元,主要用于:水稻插秧機省級累加補貼、藏區累加補貼和各項目縣市區工作經費。
(三)補貼資金控制指標的確定
通過自愿申報、省級審定的方式確定項目縣補貼資金指標。在申報基礎上,綜合考慮各地的需求預測、近幾年項目實施情況、農機化發展條件以及血防重疫區需求等因素,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省農業廳提出中央補貼資金和省級累加補貼資金的分縣安排方案,商省財政廳同意后下達各地。
市州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市州內補貼插秧機數量及結構進行調整,并將調整情況于3月30日前上報省農業廳、省財政廳。
(四)實施進度要求
項目參與單位應切實抓緊抓好項目各環節工作,加快實施進度和補貼資金結算。插秧機省級資金累加補貼應于6月15日之前實施完成,未實施或未用完插秧機累加補貼資金的,將調減項目縣剩余累加指標。各項目縣應于11月20日之前全面完成項目實施工作。對進度慢、補貼資金結算情況較差的,將減少其當年第二批和次年補貼資金的投入。
五、補貼機具種類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我省2012年補貼機具包括動力機械、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其它機械等10大類28小類58個品目(詳見附件1)。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
(二)補貼機具確定
四川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品目由全國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品目和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品目組成。農業部確定的全國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品目全部列入我省的補貼品目范圍,非通用類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品目于2011年12月13日通過四川省農業信息網公告(網址為http://www.scagri.gov.cn/)。各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縮小補貼產品品目范圍。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和省級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
(三)補貼標準
1、中央資金。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不超過該機具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其中:血防重疫區(詳見附件2)主要農作物耕種收等大田作業機械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0%。
單臺機具中央資金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其中: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擠奶機械的中央資金單臺機具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的中央資金單臺機具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
2、省級累加補貼額。我省2012年繼續對水稻插秧機實行省級資金累加補貼,中央和省級資金合計補貼比例原則上不超過60%。水稻插秧機的單臺補貼金額不超過6萬元。
對32個藏區縣(詳見附件2)的農牧民購機實行省級資金累加補貼。累加補貼資金由省包干安排到州,由州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制定具體累加補貼方案并組織實施。州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做好累加補貼政策的統籌規劃,既要注重引導突出重點,又要通盤考慮避免矛盾,確保累加補貼政策在州行政區域內一致。
3、執行50%比例補貼額的品目。血防重疫區縣執行不超過50%補貼額的品目:手扶拖拉機(8馬力≤功率≤15馬力),輪式拖拉機(20馬力≤功率<100馬力),鏵式犁(雙鏵犁),旋耕機,耕整機,微耕機,田園管理機,圓盤耙,起壟機,水稻插秧機,條播機(10行及以下),穴播機(6行及以下),小粒種子播種機(油菜籽),根莖類種子播種機(馬鈴薯),免耕播種機(10行及以下),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含床土處理),蔬菜移栽機,全喂入自走輪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全喂入自走履帶式谷物聯合收割機,半喂入聯合收割機,采茶機,油菜籽收獲機械,薯類收獲機(馬鈴薯),秸稈粉碎還田機。
4、補貼額的調整
各地要加強對補貼產品市場價格的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對補貼額過高的機具要第**時間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省農業廳書面報告。農機購置補貼產銷企業有責任和義務及時向農機主管部門報告補貼額過高的機具。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過高補貼額,省農業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做出調整,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
六、補貼對象及補貼數量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優先補貼購買耕種收機具的申請對象,申請對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購機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于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購機者,可優先補貼。
水稻插秧機、80馬力以上拖拉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優先補貼農民(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大戶和種糧大戶。
(二)補貼數量
圍繞提高耕種收綜合機械化水平,本著盡可能擴大受益面,減少矛盾沖突的原則,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每個購機者享受補貼機具的數量。
七、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財政補貼資金主要采取購機者差價購機、縣級財政直接向具有結算資格的企業支付補貼款的方式兌現。同時,我省將選擇部分市縣,實行全價購機后憑發票領取補貼資金的試點,具體操作程序和結算辦法另行制定。
八、差價購機及其結算程序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按照農業部開發的"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操作要求,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以下程序。
(一)政策公告。通過媒體、鄉村公告、印發宣傳手冊等方式將補貼對象、優先補貼條件、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購機程序、工作機構、咨詢電話以及相關要求等在項目實施區內公告。
(二)擬購機者申請。擬購機者在了解政策的基礎上,自主選擇擬購機具,并填寫購機申請表(該表格式由縣農機主管部門確定)。
(三)購機申請審核??h級農機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和要求以及事先公布的優先補貼條件,對購機申請進行嚴格審核。審核工作應充分發揮鄉鎮有關機構的作用。
(四)確定補貼對象。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確定購機名單、購機數量和補貼額,將確定補貼對象的基本信息和擬購機具品目的信息錄入管理系統。
(五)張榜公示??h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將確定的補貼對象姓名、擬購置機具的品目及分檔名稱、數量和補貼額在擬購機者所在的鄉鎮、村社張榜公示,公示期7天。為方便農民,單臺機具補貼金額在5000元及以下的,購機與公示可同時進行,但補貼資金不能滿足同一批次農民購機需求的,則必須按照正常程序先公示、后購機。
(六)審核蓋章。公示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及時給購機者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縣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給申請購機者。
(七)差價購機。購機者持身份證明原件、確認通知書前往經銷商處自主選機、議價購機。議定后,經銷企業須認真核對購機者相關證件和信息,供貨并收取購機差價款。經銷企業供貨后,及時將補貼機具信息和差價款正式發票的掃描件等信息錄入管理系統,進行供貨確認。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但補貼手續必須在本縣辦理。
對50馬力以上拖拉機、插秧機和補貼額在3萬元以上的其他機具,經銷企業在供貨時須做好人機合影,建檔備查,作為結算資料附件一并報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
(八)補貼購機核實??h級農機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要求對購機戶所購機具進行編號,噴涂統一標記。已購機狀態的信息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逐一核實并確認。
(九)經銷企業提出結算申請。經銷企業將管理系統中已核實的信息生成結算資料(結算申請報告、結算匯總表、結算明細表、經銷企業供貨表),將表格格式調整后打印一式三份,將其中一式兩份連同對應的申請確認表、開給購機戶的差價款發票存根、人機合影的電子文檔報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經銷企業應及時提交結算申請。11月15日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原則上不再受理結算申請。
(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結算材料??h級農機主管部門自收到結算材料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結算資料與管理系統信息的核對工作,經核對無誤后在結算明細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并及時將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后的結算資料(結算申請報告、結算匯總表、結算明細表、經銷企業供貨表)轉送縣級財政部門。
(十一)縣級財政部門支付補貼款??h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結算資料后10個工作日內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戶10%的比例,對購機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無誤后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并向結算申請企業支付補貼資金。企業收到補貼資金后五個工作日內向縣級財政部門開具發票。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
以上程序不能減少或顛倒。購機戶只有在項目實施期限內經過規定程序、向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選購我省2012年補貼機具,才能享受項目資金補貼。沒有經過規定的申請、審核、公示、審核蓋章等程序的購機行為,即使是購買補貼機具,也不能享受項目資金補貼。
九、明確職責,落實責任
(一)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的職責??h級農機主管部門是項目的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負責本縣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具體實施。主要職責包括:牽頭制定本縣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方案;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及時公開農機購置補貼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購機者咨詢,受理購機者的投訴和建議;采集和錄入購機者基本信息,審核、公示、確定補貼對象和補貼數量;辦理確認通知書并聯合財政進行確認;對購買的機具按國家相關要求進行登記與編號,并在補貼機具顯著位置進行噴號;對已購機情況(購機者購置機具情況和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各種信息)進行逐臺核實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對已購機情況在所在村社進行張榜公告;對補貼資金結算材料進行全面審核;收集和保管農機購置補貼檔案資料,做好全年會計輔助賬登記;負責對經銷企業的日常監管,及時上報企業違法違規情況;動態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的市場價格,督促企業做好機具供應和售后服務工作;按時向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報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和項目總結材料,及時反饋項目實施的情況和問題;負責補貼信息管理系統各環節操作等。
為進一步發揮鄉鎮農業(農機)、財政等有關方面的作用,縣級農機、財政主管部門要本著方便農民的原則,在機構設置完善、條件成熟的縣(市、區)將鄉鎮農業(農機)、財政部門納入到購機補貼申請審核、張榜公示、購機核實和購機情況公告等工作中。具體辦法由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制定,商縣級財政部門同意并報市(州)農機主管部門備案后實施。
(二)縣級財政部門的職責??h級財政部門是補貼資金監管的責任主體。負責財政補貼資金的管理、賬務核算、會計資料的歸檔立卷;參與制定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具體實施方案;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復核補貼對象和補貼數量;按照有關要求抽查核實購機情況,審核補貼資金結算資料,及時劃撥補貼資金;落實工作經費;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日常指導和監督檢查等。
(三)市(州)農機主管部門的職責。按照中央和省有關要求細化本市(州)購機補貼項目有關具體政策;對縣農機主管部門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情況進行日常監督和指導;對50馬力以上拖拉機、插秧機和補貼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其他機具進行抽查核實,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如實上報情況;加強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信息收集、整理、每半月報送一次信息簡報;受理本轄區內項目有關的投訴;督促企業做好機具供應及售后服務工作;開展補貼實施情況的總結及分析等。
(四)市(州)財政部門的職責。市(州)財政部門應將中央和省補貼資金及時劃撥到縣(市、區),并對各縣(市、區)資金使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補貼產品質量監督
農機購置政策是國家強農惠農的重大舉措,各企業應加強產品的質量控制,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四川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四川省農業機械質量投訴監督站)為受理農機質量投訴的專門機構,對農民投訴較多、反映問題比較集中的補貼機具及其生產企業,省農業機械鑒定站將對其產品進行抽檢(為避免增加企業負擔,抽檢不向企業收取費用)。對抽檢不合格產品的企業不予結算并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省農機產品質量投訴電話:028-87610683。
十一、補貼產品企業的職責和監管
(一)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公布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必須經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取得經銷農機產品的營業執照,具備一定的人員、場地和技術服務能力等條件。經銷商名單由農機生產企業依據農業部和四川省農業廳規定的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提出,報省農業廳統一公布,供購機者自主選擇。生產企業要認真審核經銷商的資質條件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二)生產企業職責。認真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紀律要求;按照行業標準、相關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產品;認真審核自主推薦的經銷商資質條件,對所推薦經銷商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及時提供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在管理系統中做好機具出廠編號和銘牌照片等信息的錄入;加強經銷商的監管;積極做好補貼機具"三包"服務工作等。
(三)經銷企業的職責
1、補貼機具經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和要求,規范操作,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2、補貼機具經銷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有關規章制度,履行法定義務。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守法經營,方便農民,客觀公正地介紹機具的性能、質量以及售后服務保障等,充分尊重購機者的自主選擇權。采用降低產品價格、提高服務質量、強化售后服務等方式參與市場競爭,不能采用違規違法等非正常手段推銷產品,破壞公平競爭。
3、補貼機具經銷企業應當遵守《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即對銷售的補貼機具應當查驗產品合格證明,對依法實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依法必須進行認證的農業機械,還應當驗明相應的證明文件或者標志;應當建立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補貼機具的名稱、規格、生產批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銷售流向等內容;應當向購機者說明農業機械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項,向購機者及時供應符合要求的補貼機具,保證所供機具的基本配置符合補貼產品目錄的要求,不得擅自更改機具配置;要嚴格履行"三包"服務責任等。
4、補貼機具經銷企業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經銷企業必須根據補貼對象實際購買補貼機具的數量,如實開具發票,不得虛開發票。
5、若發現其銷售的補貼機具存在設計、制造等缺陷,可能對人身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的,補貼機具經銷企業應當立即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當地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農機主管部門,通知農業機械使用者停止使用。
6、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程序,及時錄入已銷售補貼機具的信息和差價款正式發票的掃描件,保證信息系統中數據真實性。及時申請結算,提供的申請結算材料必須真實、完整,符合相關要求。
7、及時完整提供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認真做好結算申報、售后服務等相關工作。
(四)生產企業違紀違規的處罰
1、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補貼資金不予以結算:
(1)在管理系統中未錄入機具出廠編號和銘牌照片等信息的;
(2)管理系統中錄入的信息與機具的信息不一致的;
(3)推薦不符合資質條件經銷商的;
(4)錄入的信息不清楚的。
2、生產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核查屬實,補貼資金不予以結算,并取消該企業生產的所有產品的補貼資格:
(1)未按照行業標準、相關要求和申報的配置提供補貼產品的;
(2)提供農機購置補貼信息不真實的;
(3)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的;
(4)倒賣、套購機具的;
(5)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
(6)串通推薦的經銷商違規操作或其推薦的經銷商服務不到位、不講誠信、引發用戶集體投訴的,
(7)發生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五)經銷企業違紀違規的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查屬實,補貼資金不予結算:
(1)違反有關農機購置補貼程序操作的;
(2)違反補貼農機產品價格政策的;
(3)降低或減少基本配置變相漲價的;
(4)不嚴格執行差價購機并開具發票的。
(5)不接受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督查,拒絕或逃避檢查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核查屬實,取消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非法所得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
(1)向享受補貼的購機者提供假冒偽劣產品的;
(2)向農機主管部門提供虛假信息,以虛購、換購、重報、虛報等手段套取國家購機補貼資金的;
(3)參與倒賣購機補貼指標或倒賣補貼機具的;
(4)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的;
(5)對實施補貼的單位或個人進行商業賄賂的;
(6)因產品出現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
(7)因售后服務問題引起群體性投訴,造成惡劣影響的;
(8)提供農機購置補貼信息不真實,非法獲得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的;
(9)資質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有關要求的;
(10)發生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
(六)農業部出臺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監管要求或者規定的,將按農業部的新規定執行。
十二、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從講政治、服務大局的戰略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對落實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明確任務和責任,確保補貼政策落到實處,確保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要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協調機制,成立由政府分管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同時,強化縣級農機部門內部約束機制,紀檢監察部門要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重大問題須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實施,并報市州農機化主管部門備案。
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一把手對項目實施負總責,項目實施一旦出現違紀違規問題,將首先追究一把手的責任,此后再按照責任大小分別追究分管領導、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項目縣農機主管部門一把手務必高度重視,切實負起責任,將項目實施各個關鍵環節的工作在部門內部進行責任細化,落實到具體部門和責任人,并加強內部監督和控制,重大事項堅持公開、透明和集體決策原則,確保購機補貼項目規范實施。
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以及必要辦公設備購置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嚴禁擠占挪用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各地要嚴格執行財政部、農業部印發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1、規范操作,陽光實施??h級農機主管部門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要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公示制度,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無異議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給農民辦理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農民。在農民購機選擇上,實行補貼機具品種、性能、配置、補貼額度公開制,讓農民了解政策,自主購機,嚴禁農機主管部門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2、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管理。補貼對象享受補貼政策購買的農機具,兩年內不得擅自轉賣或轉讓。確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須經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批準。
3、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把實際購機有關情況通知購機者所在的村委會(或社區),請村委會(或社區)將享受補貼購機者的姓名、購機數量及享受補貼額在村務公開欄中張榜公告,接受群眾監督,防止虛假購機套取補貼和倒賣機具行為的發生。
4、做好補貼項目的信息管理工作。我省2012年購機補貼項目相關通知將通過四川農業信息網和"省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發布。項目縣一定要高度重視信息管理工作,安排專人專機做好購機補貼信息采集、錄入、審核和報送工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規范性和工作效率。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各地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關于開展依托電子政務平臺加強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11]號)精神,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各縣(市、區)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進行公布,使全社會廣泛知曉。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要全面落實《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至少每半個月應公布一次各縣(市、區)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有關文件簽發5個工作日之內應向社會公開相關信息。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開本縣補貼資金額度、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五)嚴肅紀律,強化監督
各級財政、農機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進一步嚴肅紀律,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嚴禁"要求,嚴格執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及《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農業廳將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嚴查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及委托經銷商辦理手續等違規行為,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將在全省進行通報。二要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財政部門特別是基層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市州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三要嚴格監管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機主管部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及時將其列入黑名單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各市縣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業廳和省財政廳。
各級農機、財政部門要設立舉報監督電話,安排專人受理舉報。省農業廳監督電話:028-85505752、028-85505358,省財政廳監督電話:028-86725985。
(四)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各級財政、農機主管部門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要高度重視與企業的資金結算工作,鼓勵與生產企業結算,補貼資金結算工作常態化,加快結算進度,切實減輕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資金周轉壓力。要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的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要繼續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各市州農機主管部門要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2年6月10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省財政廳。2012年我省將對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績效管理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直接與下一年度購補資金安排等掛鉤。
附件1:四川省2012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附件2:四川省血防重疫縣名單、四川省藏區縣名單
附件3:四川省丘陵縣、山區縣名單
附件2:四川省血吸蟲病重疫縣名單(共23個)
邛崍市、大邑縣、蒲江縣、沙灣區、夾江縣、東坡區、仁壽縣、彭山縣、洪雅縣、丹棱縣、蘆山縣、西昌市、德昌縣、普格縣、昭覺縣、喜德縣、涪城區、旌陽區、安縣、廣漢市、羅江縣、中江縣、天全縣
四川省藏區縣名單(共32個)
汶川縣、理縣、茂縣、松潘縣、九寨溝縣、金川縣、小金縣、黑水縣、馬爾康縣、壤塘縣、阿壩縣、若爾蓋縣、紅原縣、康定縣、瀘定縣、丹巴縣、九龍縣、雅江縣、道孚縣、爐霍縣、甘孜縣、新龍縣、德格縣、白玉縣、石渠縣、色達縣、理塘縣、巴塘縣、鄉城縣、稻城縣、得榮縣、木里縣
附件3:四川省丘陵縣、山區縣名單
一、丘陵縣名單(54個縣)
金堂縣、瀘州市轄區、鹽亭縣、樂至縣、資陽市、洪雅縣、營山縣、宜賓市、達川市、渠縣、武勝縣、蒲江縣、瀘縣、遂寧市轄區、安岳縣、簡陽市、青神縣、蓬安縣、宜賓縣、達縣、名山縣、鄰水縣、自貢市轄區、納溪縣、蓬溪縣、威遠縣、仁壽縣、丹棱縣、儀隴縣、南溪縣、宣漢縣、華鎣市、巴中市、榮縣、中江縣、射洪縣、資中縣、犍為縣、南充市轄區、西充縣、江安縣、開江縣、岳池縣、平昌縣、富順縣、三臺縣、內江市轄區、隆昌縣、井研縣、南部縣、閬中市、長寧縣、大竹縣、廣安縣
二、山區縣名單(81個縣)
攀枝花市轄區、古藺縣、旺蒼縣、峨邊自治縣、珙縣、滎經縣、寶興縣、南坪縣、壤塘縣、瀘定縣、爐霍縣、石渠縣、稻城縣、德昌縣、布拖縣、越西縣、南江縣、米易縣、梓潼縣、青川縣、馬邊自治縣、興文縣、漢源縣、汶川縣、金川縣、阿壩縣、丹巴縣、甘孜縣、色達縣、得榮縣、會理縣、金陽縣、甘洛縣、鹽邊縣、北川縣、劍閣縣、峨眉山市、屏山縣、石棉縣、理縣、小金縣、若爾蓋縣、九龍縣、新龍縣、理塘縣、西昌市、會東縣、昭覺縣、美姑縣、合江縣、平武縣、蒼溪縣、高縣、萬源市、天全縣、茂縣、黑水縣、紅原縣、雅江縣、德格縣、巴塘縣、木里自治縣、寧南縣、喜德縣、雷波縣、敘永縣、廣元市轄區、沐川縣、筠連縣、雅安市、蘆山縣、松潘縣、馬爾康縣、康定縣、道孚縣、白玉縣、鄉城縣、鹽源縣、普格縣、冕寧縣、通江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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