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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申報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和經銷商推薦備案的通知
關于申報2013年青海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和經銷商推薦備案的通知
有關農機生產、銷售企業:
為了做好2013年青海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我們將要求進入《國家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修訂)的農機產品在我省實行備案。要求有關企業報送2013年所生產銷售農機產品和經銷商的信息。凡在我省補貼種類范圍內申報且已進入到國家支持推廣目錄和青海省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機產品,銷售區域包括青海省,原則上我們將全部納入到補貼范圍中。在支持推廣目錄中沒有的農機產品原則上不能申報,如發現企業申報虛假的信息,該企業申報的所有產品將將在我省不采用。2012年青海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已有的產品不再申報,只申報2013年新增或變更的產品。產品信息由生產企業統一報給授權的經銷商,由經銷商整理后報省局。2013年經銷商的申報,需將材料報省農機局備案。申報表格為電子表,所有的格式均不能隨意改變。要求各企業務必于3月20日下午6時前將材料以電子郵件形式上報。
聯系人:孔俊君
聯系電話:0971-6101776
電子郵箱:kjj_qh@163.com
附表:1、青海省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申報表
2、供貨商聯系方式信息表
以上兩表由農機生產企業報給經銷商后,由經銷商統一整理后報我局。
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報我局統一備案公布。所推薦的經銷商必須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50萬元,營業、倉儲場地面積200平方米以上,從事農業機械經營業務2年以上等資質條件。
二、生產企業委托經銷商須填報《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明細表》(附件1),經銷商的供貨范圍必須為青海省全省。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時,需在明細表中填報直銷點設立情況,以保證配件供應和“三包”服務要求。
三、生產企業委托的經銷商為2013年新進入,未列入2012年我省經銷商名錄的,生產企業須填報《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新增經銷商登記表》(附件2)。
四、農機生產企業須填報《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3)。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有違法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負相應連帶責任。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我局。經銷商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我局將向生產企業提出告誡。生產企業負有重大責任的,省局將按程序取消其相應產品的補貼資格。
五、請于2013年3月20日前,將推薦的經銷商明細表、新增經銷商登記表、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附件1、附件2、附件3)原件各1份(簽字加蓋公章),報送給各經銷商,經銷商統一正理后,于3月25日前報送至青海省農牧機械管理局(地址:西寧市交通巷4號,郵編:810001)。本表只接收一次,逾期不受理不更改。
六、經銷商應提供的材料
(一)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登記證;
(二)經營、倉儲場所證明;
(三)售后服務人員的資質證書和聘書(兩人以上)。售后服務車輛的行車證;
(四)完稅證明及財務報表;
(五)農機生產企業推薦經銷商的委托書;
(六)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申請表(見附件4)。
注:經銷商提供的材料按以上順序裝訂成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附件下載:1、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明細表 2、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新增經銷商登記表 3、2013年青海省農機補貼生產企業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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