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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農機通編輯提醒注意:湖北省2013年農機補貼實施方案包含兩份文件,按照本文先后順序分別為【差額購機】實施方案以及【全價購機】試點實施方案,請您關注了解。
省農業廳 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農計發〔2013〕19號
各市、州、縣(區)農業(農機)局(委、辦)、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精神,為切實做好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項目實施工作,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下載: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及附件(差額購機部分)
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3年3月19日
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積極發展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水稻機械插秧、油菜機械直播、秸稈粉碎還田及回收綜合利用等關健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血防疫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農民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加快推進農業強省建設作出貢獻。
二、實施范圍及規模
(一)實施范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和地方墾區農場。
(二)資金規模。中央財政預撥湖北省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9.7億元,按照“突出重點,依據需求,統籌兼顧”的原則,綜合考慮各地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糧棉油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結合農機購置補貼落實情況,確定各縣(市、區)2013年補貼資金控制規模。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已由《省財政廳關于預撥2013年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的通知》(鄂財農發〔2013〕15號)文件下達。
補貼資金向糧棉油作物種植大縣、畜牧水產養殖大縣、部省農機化示范區(市、縣)、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防治創建縣和專業化防治示范縣、血吸蟲病防疫重點治理縣、平安農機創建示范縣、庫區移民安置縣等給予適當傾斜。
各地要嚴格按照購機補貼政策使用補貼資金額度,不得超額度使用購機補貼資金,如發生超額使用引起不良后果的,一律由各地自行負責。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48個小類175個品目的機具。
除12大類48小類175個品目外,按照國家的規定,我省可在12大類內自行增加不超過30個品目的其他機具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自選品目須向農業部備案,闡明補貼理由、每個品目涉及的生產廠家數量、產品型號、市場平均銷售價格、補貼額等。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指用泥土、磚瓦、砂石料、鋼筋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修砌的溫室大棚地基、墻體等)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手扶拖拉機、微耕機僅限在血防區和丘陵山區補貼。玉米小麥兩用收割機作為小麥聯合收割機和單獨的玉米收割割臺分別補貼。
(二)補貼機具確定。
根據國家確定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關要求,結合我省農機化發展實際需要,選擇部分農業生產急需,農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納入中央財政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對于價格較低的機具可以不列入補貼范圍,確定我省2013年補貼機具種類為12大類44小類128個品目(詳見附件2)。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和湖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的產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在全省范圍內年度補貼品目數量應保持一致。
根據我省地貌氣候的差異性、種植結構的多樣性等特點,各地對農機具種類需求也存在著不同,因此,我省在確定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時,對部分機具特別是小型機具作了區域性補貼規定,詳見《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三)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補貼標準。
1、通用類農機產品**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對趨于飽和或農民購買積極性高的機具,我省適當降低補貼額。
2、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我省自行確定,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每檔次農機產品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重點血防疫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按程序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3、要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管。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要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補貼額調整情況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4、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
5、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和作業補貼。
6、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補貼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
四、補貼對象、機具數量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和補貼機具數量。
1、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可優先補貼。
加強對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申請購機時,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必須提供注冊登記證明、合作組織章程、社員名單和作業服務范圍等材料,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需對合作組織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申請購買的機具是否符合作業服務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2、補貼對象每戶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拖拉機含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規模種養大戶、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由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
(二)經銷商的確定。
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有關規定執行。
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擇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五、補貼程序及補貼資金的兌付方式
(一)差價購機補貼操作程序。
我省除“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市縣外,其他縣(市、區)繼續實行“差價購機、直接受益、省級結算”方式。本著便民高效、規范廉潔的原則,其補貼操作程序如下:
1、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詳見附件3),分發至所轄鄉鎮農機服務機構,供當地申請購機者隨到隨領。
2、申請購機者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上填寫完整“申請者基本情況”及“申購機具情況”,經所在地村委會確認蓋章后,由申請購機者送到鄉鎮農機服務機構或者縣級農機主管部門。
3、鄉鎮農機服務機構在2個工作日內,負責將經村委會確認后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統一送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會商同級財政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按相關程序審核完畢。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
4、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通知補貼對象,持第二代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到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辦理申請表信息錄入工作,待市、州及省級系統操作員審批通過后,打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詳見附件4),并會同財政部門對其聯合確認蓋章。《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一式四份,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和財政部門各留一份,交補貼對象兩份(購機時提交經銷商一份)。
5、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將縣級農機、財政部門確認蓋章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一式兩份送至補貼對象所在的鄉鎮農機服務機構,由其負責分發給補貼對象。
6、購機農民憑第二代身份證和《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到機具供貨商購機,經銷商需當場向補貼對象開具發票,并填寫《補貼機具供貨明細表》(詳見附件5),經雙方簽字蓋章。《補貼機具供貨明細表》一式三份,供貨經銷商和補貼對象各一份,一份由供貨經銷商報送補貼對象所在縣級農機主管部門。
7、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根據《補貼機具供貨明細表》相關信息,定期編制《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詳見附件6),在購機者所在村委會公示3天。對公示中反映有異議的問題要及時調查核實處理。同時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等部門及時對補貼機具進行電話抽查或入戶核查,核實無誤后,才能在補貼系統中對“待縣核實”申請點擊“審核通過”。
(二)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工作。
按照中央積極倡導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的有關要求,為扎實穩步推進試點,我省確定鄂州市、宜都市、松滋市、谷城縣、恩施市、東西湖區等6個縣(市、區)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有關“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實施方案將另行制定,報國家農財兩部審批后,再行組織實施。
(三)補貼資金結算方式。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財農〔2005〕11號)有關規定,對實行“差價購機”方式的市縣,補貼資金結算仍然實行省級財政國庫集中支付制,具體資金結算程序詳見每批次補貼結算通知。對實行“全價購機”方式的試點市縣,補貼資金撥到試點市縣后,按全價購機操作程序規定,由市縣將補貼資金直接兌付到農戶“一卡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要在補貼申請、審核與審批、公示與核實、監管與督查、檔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省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密切合作,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制定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認真做好調查摸底、方案制定、動員部署、培訓指導等工作。
地市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等工作。
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縣領導牽頭,人大政協、紀檢監察、財政、農機、公安、工商及其他農口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事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管,不得將補貼資金指標分配或變相分配給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同時,強化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在購機補貼實施過程中,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問題的初步意見,須由集體研究決定,經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并報上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后實施。
“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縣(市、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細化試點方案。要保障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精干人員和提供必要的設施設備,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印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農〔2005〕11號)和《省農業廳、財政廳、監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實施工作的通知》(鄂農發〔2012〕30號)文件要求,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并列入當年預算。嚴禁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工作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通過政策實施,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提高制造水平,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不斷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
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合理確定各地補貼資金規模,因地制宜確定補貼機具品目范圍,準確分檔測算補貼額。
突出重點,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我省重點推廣水稻插秧機和油菜精量直播機,要在全省范圍滿足所有農民申購需求,做到應需盡補,加快提高重點環節機械化水平。
深入開展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地要嚴格執行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工作。
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嚴格執行補貼對象和購機情況公示制度。
合理確定補貼額。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制定非通用類補貼機具分類分檔辦法,并測算補貼額,嚴禁以企業的報價作為市場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要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在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時不允許帶具體生產廠家、產品型號。
嚴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護本地區落后生產力,要對省內外生產同一品目機具的企業一視同仁。嚴禁以支持當地農機生產企業為名,出臺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悖的鼓勵政策。嚴禁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企業借擴大農機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
加強補貼機具管理。各地對所有補貼機具實行登記管理,按規定編制補貼機具號碼,并在機具顯著位置噴涂標識、機具號碼和銷售服務電話。對單機補貼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機具以及拖拉機(含手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等所有機具必須實行人機照相,并在系統中上傳人機合影,人機照相必須做到清晰易辨,否則不予審核通過,其他機具各地自行確定。補貼機具銘牌標識必須與實際銷售的機具型號一致。對單機補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機具以及拖拉機(不含手扶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等所有機具,生產企業必須在系統中上傳機具銘牌標識照片。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網絡化管理,各地統一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與財政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實施購機補貼應與“三率”列管有機結合起來。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提高“三率”列管。凡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監理機構申請登記。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信息與農機監理部門管理信息有效對接工作,各級補貼操作人員要及時向監理部門提供補貼系統“瀏覽員”賬號及密碼,便于農機監理部門加強對農業機械的管理與服務。
各級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省農機局將結合全省基層農機服務人員知識更新培訓,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專業知識培訓。同時,統一組織安排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參加農業部舉辦的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活動。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卡、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各地農機主管部門要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各縣(市、區)至少每半月應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見附件7)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和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于目前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于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列入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績效管理考核內容。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管。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的意見》(農機發〔2011〕4號)等要求及我省相關規定落實到處。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省農機局將制定監督檢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范圍將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市州或三分之一的縣(市、區),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將加強對各地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組織市縣兩級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各級農機部門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各地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對問題較大的縣市在全省農業(農機)、財政系統進行通報,并抄送省紀委、監察廳,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縣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要落實監督檢查責任制,實行“誰核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評工作,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監測與評價體系,突出實施成效,強化監督管理,切實保證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工作的實效性、規范性和科學性。應嚴格按照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考評辦法規范操作、落實到位,考評結果直接與中央安排的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掛鉤。經考核達到“優秀”的縣市,省局將在全省農機化工作會議上予以通報表彰,并在安排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時給予傾斜。考核為“較差”的縣市,將削減其下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要按照農業部和省農機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機具的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即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當地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安排專人受理農民投訴,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一查到底。對于農民投訴多、服務不到位、產品質量差的產銷企業,以及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產銷企業、國家公職人員和農民,一經查實,嚴厲懲處。
農機部門負責人和從事補貼管理的人員不得利用職務和職權影響,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及身邊工作人員借農機購置補貼謀取非法利益;不得為配偶、子女及其他親友直接或間接從事補貼機具的銷售工作提供便利和優惠條件;農機主管部門和所屬事業單位不得從事補貼機具經營活動。違者嚴處。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各地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特別是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
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要在當年11月底以前實施完畢。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結算工作,增加結算頻次,補貼實施后至少每季度結算一次補貼資金,減輕農機產銷企業資金周轉壓力。對全價購機、直補到卡的補貼資金要及時兌付給購機農戶,不得拖延支付和以任何理由扣抵補貼資金、挪用。一旦發生要嚴肅處理。
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供貨工作,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工作。依法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質量狀況和農民的反映,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應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農機鑒定機構要規范鑒定行為,嚴把鑒定質量關。
各地要繼續執行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定期報送制度,進一步做好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及時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2013年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
附件:1、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
4、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5、補貼機具供貨明細表
6、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
7、2013年度縣(市、區)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附件
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鄂農計發〔2013〕22號
有關市、州、縣(區)農業(農機)局(委、辦)、財政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和《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計發〔2013〕19號)精神,決定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的試點。為扎實開展好試點工作,進一步規范、高效實施補貼政策,省農業廳、省財政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實施方案》,經農業部、財政部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下載:湖北省2013年農機補貼差額購機試點實施方案附件(全價購機部分)
湖北省農業廳 湖北省財政廳
2013年3月20日
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試點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3〕8號)和《省農業廳、省財政廳關于印發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鄂農計發〔2013〕19號)文件要求,決定選擇部分縣(市、區)開展“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的試點,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方案適用范圍
我省2013年實行全價購機試點縣(市、區)農機購置補貼的撥付、結算及發放等適用本實施方案,具體包括:鄂州市、宜都市、松滋市、谷城縣、恩施市和武漢市東西湖區等6個縣(市、區)。
二、補貼資金的撥付
湖北省財政廳根據分配給試點縣(市、區)的補貼資金額度,直接將資金撥付到試點縣(市、區),采取“資金到縣、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方式,由縣級財政部門按規定要求將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購機農戶卡中。
三、購機補貼對象、機具數量和經銷商的確定
(一)補貼對象和補貼機具數量。
1、補貼對象為本縣(市、區)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農民和農機專業合作社、種養大戶等新型經營主體購機,可優先補貼。
各試點縣(市、區)要加強對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資質條件進行審核。申請購機時,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必須提供注冊登記證明、組織機構代碼、合作組織章程、社員名單和作業服務范圍等材料,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需對合作組織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所申請購買的機具是否符合作業服務項目進行嚴格審核。
2、補貼對象每戶年度內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臺/套(拖拉機含與其匹配的3臺作業機具);規模種養大戶、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由縣級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具體確定享受補貼的機具數量。
(二)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必須規范操作,誠信經營,銷售產品時要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公開價格,不得代辦購機補貼手續。
四、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我省2013年補貼機具種類為12大類44小類128個品目。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2012-2014年國家和湖北省支持推廣的農機產品目錄的產品。縣級農機主管部門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在全省范圍內年度補貼品目應保持一致。
五、補貼標準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實行統一補貼標準,詳見《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
(一)通用類農機產品**高補貼額由農業部統一確定,對趨于飽和或農民購買積極性高的機具,我省適當降低補貼額。
(二)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我省自行確定,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每檔次農機產品按不超過此檔產品在我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重點血防疫區主要農作物耕種收及植保等大田作業機械補貼定額測算比例不得超過50%。非通用類機具補貼額由省級農機、財政部門按程序向社會公布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三)適時調整機具補貼額。通過組織開展補貼產品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動態跟蹤市場變化情況,特別是對新增補貼檔次的產品,要從質量、使用、服務等方面加強監管。對于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由省級統一適時調整此檔機具補貼額,并按調整后的補貼額結算,補貼額調整情況報農業部、財政部備案。
(四)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30萬元。
(五)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和作業補貼。
(六)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補貼機具中央財政資金補貼標準。
六、操作程序
(一)申請。購機者通過所在地鄉鎮農機服務機構向縣級農業(農機)部門提出申請,填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附件3),并提供第二代身份證,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還應提供注冊登記證明、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明材料。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商同級財政部門對購機者進行審核,采取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和機具、數量,并向申請人發放由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聯合確認的《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4)。
(二)購機。補貼對象憑《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15日內在全省范圍內自主選擇具有農機補貼產品銷售資質的經銷商處,實行全款購機。經銷商出具購機發票、《經銷企業供貨表》(附件5)以及售后服務憑證。
(三)公示。購機者在購機后一個月內向所在地縣級農機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出示購機發票、身份證(生產經營組織為組織機構代碼證、注冊登記證明),并提供《經銷企業供貨表》、《購機指標確認通知書》原件和購機發票、身份證(生產經營組織為組織機構代碼證和注冊登記證明)復印件等以及“一卡通”卡號或銀行賬號。經縣級農業(農機)部門審核后,向符合補貼條件和要求的購機者出具《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附件6)。對不合條件或者資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當場說明。由縣級農業(農機)部門編制《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附件7)并組織在購機者所在村公示,同時公布縣(市、區)農機、財政、糾風辦等部門的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內鄉鎮財政所對公示信息進行檢查監督。
(四)核實及發放。縣級農機部門受理補貼申請后,15日內組織人員實地核實購機者所購機具,并見人、見機、見票(購機發票),填制《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市入戶核查表》(見附件8)。公示期滿無異議且核實機具后,由縣級農機部門審核匯總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經財政部門復核無誤后,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
七、工作措施
(一)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實施到位。
1、各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各負其責,強化考核,切實把好審核、審批關,確保購機者及購機情況真實有效和補貼資金專款專用。
2、加強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組織領導,成立由縣財政、農業(農機)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共同研究確定補貼資金分配、細化試點方案、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工作,并聯合對補貼政策實施進行監督。
3、為實施購機補貼政策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配備精干的人員,提供必要開展工作的設施設備,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特別要加強鄉鎮農機推廣服務機構建設,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改善鄉鎮基本服務條件,要求達到“一個牌子、一套辦公設備、至少有一個專人”,充分發揮就近核查機具的優勢。
4、縣級財政部門要根據補貼資金額度,安排必要的工作經費,保障政策宣傳、公示、信息檔案、機具噴漆、核查等方面支出,確保購機補貼工作順利實施。
5、嚴格按下達的補貼資金指標組織實施,積極引導購機農戶集中申報,切實加快資金結算進度,縣級財政部門對同級農機部門報送的補貼資金結算資料等審核無誤后,在1個月內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賬號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不得拖延支付或以任何理由扣抵補貼資金,一旦發現要嚴肅處理。各地分別在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將上半年資金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試點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業廳(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
(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規范操作。各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及時公開審批程序和時間,公開補貼機具的實際銷售價格,并加強對購機補貼公示程序的監管。同一產品銷售給補貼對象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要加大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業(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補貼對象10%的比例,對購置機具在用情況進行核查,對單機補貼額1萬元以上的農機具必須每臺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核查情況和處理結果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對參與違規操作的經銷商,取消其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性質嚴重的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參與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對參與違規操作的補貼對象要及時追回補貼資金,五年內取消享受補貼政策的資格;對參與違規違法操作的生產企業、經銷商、補貼對象和經辦人員,視情況給予處理,其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強化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各地農業(農機)、財政部門要制定購機補貼資金使用督查方案,加強對資金使用情況的管理和檢查。積極配合審計、紀檢等部門,做好補貼資金的審計、檢查、稽查工作,發揮財政資金**大效應。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隨機抽查,對發現弄虛作假、套用財政資金等問題的縣(市、區)將相應核減或停止安排補貼資金,并追究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加強質量跟蹤,落實監管責任。各地農業(農機)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補貼機具質量和售后服務的跟蹤調查,制訂切實可行的質量調查監督方案,建立質量投訴體系,落實質量監管責任,督促企業落實好補貼機具質量承諾,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日常監督檢查到位、投訴處理到位。
(五)加強績效評價,確保落到實處。有關市、州、縣(市、區)財政部門會同農業(農機)部門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績效評價,組織開展項目資金使用績效自評,并于當年12月15日前將補貼政策實施情況檢查和績效評價報告報送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六)強化政策宣傳,確保公開透明。充分利用鄉村黑板報、宣傳欄、掛圖、明白紙及報刊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等多形式和渠道,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特別是對“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政策加大宣傳力度,注重做好對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省農機局設立購機補貼政策咨詢電話027-87664490。各地農業(農機)部門要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范圍,要將補貼政策內容、操作程序、舉報電話、資金規模、執行進度以及每個補貼對象購買的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各地電子政務平臺的政府網站上公布。要建立進度半月報和信息周報制度,每半月公布一次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并將實施情況和結算進度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七)及時反饋情況,完善補貼試點。各試點縣(市、區)要按照試點實施方案積極推進試點工作,認真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總結反饋情況。下年度1月31日前將試點情況由縣農業(農機)、縣財政聯合上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各地要按照本實施方案,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各縣(市、區)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具體方案,并于4月15日前報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財政廳批復后組織實施。
附件:1、湖北省“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農戶申請購買補貼機具操作流程圖
2、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操作流程圖說明
3、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初始申請表
4、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5、經銷企業供貨表
6、農機購置補貼申請受理通知單
7、湖北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公示表
8、湖北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全價購機縣市入戶核查表
- 游客發布于2013-08-01 15:34建議農機補貼可改為:對可結算的農機公司的進出貨施行跟蹤管理,規定鄉鎮銷售人員銷售價格。村配合鄉農業服務中心、鄉財經所加強對購機者的審核,購機者通過審核后按補貼后的價格購機。對銷售商的銷售情況檢查驗收后兌現購機補貼。
- 游客發布于2013-08-01 15:27這個方案看起來很圓滿,但還是不便于購機者操作。如恩施偏遠鄉鎮的農戶購一臺電動噴霧器的話,申請補貼的各種費用和花費的時間比補貼不知要多多少。(一臺噴霧器補140元,但按全價購機的方案,這個農民起碼要跑村委會、市農業局、鄉農業服務中心、鄉財經所,稍遠一點的要倒貼車費和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