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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名單
關于公布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名單的通知
黔農發〔2013〕69號
各市(州)、縣(市、區、特區)農委、農機局(中心),有關經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精神和《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要求,為加強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進一步實施好農機購機補貼工作,我委對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商資質進行了核實備案登記,現予以公布(見附件)。
公布的經銷商可在全省范圍內銷售經生產企業授權的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必須嚴格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定,自覺接受各級農機主管部門的監管,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積極做好購機農戶的培訓和“三包”售后服務工作。
凡是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補貼農機具經銷商資格。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4月1日
以下是經銷商公示稿內容,存檔供參考!
關于擬確認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公示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精神和《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具體要求,為加強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管,進一步搞好農機購機補貼工作,省農委對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推薦的經銷商資質進行了核實備案,現將擬確認的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進行公示(見附件),公示期為5天(即從2013年3月28日至4月1日)。
對公示對象有異議的,請于4月1日前以書面或電話方式向省農委反映,反映情況必須實事求是,簽署或告知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各申報經銷商請及時核實附表內容,有誤者,務必于4月1日反饋,以便校正。
凡是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立即取消補貼補貼產品經銷商資格。
受理單位:貴州省農委農機裝備處
電話:0851-5950520
地址:貴陽市延安西路242號
郵政編碼:550003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3月28日
以下為經銷商申報公告,供參考
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申報公告
為促進貴州省2013年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切實維護農民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和貴州省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農委”)發布的《貴州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暫行辦法》(黔農發[2011]152號),現將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申報事宜公告如下:
一、操作流程。經銷商提供申報資料—→省農委進行備案初審—→網上公示初審結果—→公布正式一級經銷商名單—→一級經銷商通過管理系統進行注冊—→省農委公布管理系統生產企業登錄名—→生產企業通過管理系統向一級經銷商授權—→省農委確認生產企業授權行為—→一級經銷商進入管理系統進行登錄。
二、推薦認定。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并通過管理系統授權銷售機具類型及銷售區域。
為了減少補貼產品流通環節,方便農戶購機,保障售后服務質量,鼓勵省內外生產企業在我省直接銷售補貼產品,省外生產企業必須在我省設立經銷公司,以確保及時提供售后服務。直銷企業必須按一級經銷商具體條件報送申報資料。
三、具體條件:
(一)一級經銷商由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生產企業推薦(即生產企業授權經銷商銷售其補貼產品)。
(二)在我省工商部門注冊的經營實體,注冊資本不低于100萬元,主營業務為農業機械。
(三)有固定的倉儲、經營、售后服務和培訓場所,總面積不低于400平方米。
(四)有法人代表、財務及統計人員、售后服務人員、倉庫保管人員,總人數不低于6人,其中農機維修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維修技術人員不得兼職。
(五)連續經營農業機械產品2年以上(直銷企業不受限制)。
(六)具備《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要求的售后服務和零配件供應能力,具有健全的企業經營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七)具備銷售補貼產品時同步出具銷售發票、提供《經銷企業供貨表》等條件。一級經銷商在縣、鄉設立二級經銷商的,二級經銷商必須在當地工商、稅務等部門注冊登記,有專人管理,并具備銷售時同步出具銷售發票、提供《經銷企業供貨表》、提供補貼產品操作培訓和售后維修服務等條件。設立二級經銷商的,須由一級經銷商向省農委備案登記,二級經銷商可獨立申請結算補貼資金。
(八)依法經營,誠信服務,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無法律處罰記錄,無未結案農機銷售或售后服務糾紛或訴訟行為。
四、申報資料。一級經銷商和進行直銷的生產企業應提供以下紙質資料:
(一)公司或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和開戶許可證的復印件。需帶原件備查。
(二)《貴州省2013年農機補貼產品一級經銷商信息登記表》(見附件,簡稱“登記表”),需如實填寫。
(三)維修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機械類)復印件。需帶原件備查。
(四)倉儲、經營、售后服務和培訓場所面積證明材料(房產證、土地使用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需帶原件備查。
(五)生產企業出具的農機補貼產品銷售授權書一份(進行直銷的生產企業無需提供授權書),其余授權行為由生產企業根據省農委后續通知要求通過管理系統進行授權操作。
以上紙質資料請按順序裝訂,并標注頁碼。
申報時須同步提供電子版登記表,不得修改表格格式,按照excel格式填報。
五、監督管理。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守法經營,誠實守信,恪守職業道德,嚴禁擾亂市場秩序。
公司及其主要負責人正處于紀檢監察、司法機關、農機部門等調查或處罰階段的,不得申報。
經銷商不得接受其他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商的再次授權。
一級經銷商設立二級經銷商,須向省、市(州)、縣農機主管部門備案,提供管理人員身份信息和聯系電話,工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房屋出租協議或房產證復印件等。同時,由一級經銷商向省農委登記銀行賬戶信息。
凡提供虛假申報資料的,立即取消申報資格和一級經銷商資格。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當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
六、資料報送。各申報單位務必于2013年3月25日至3月27日將申報資料報送至省農委農機裝備處。
地址:貴陽市延安西路242號
咨詢電話:0851-5959823、5950520
特此公告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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