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廣西對部分違規農機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進行處理的通知
廣西對部分違規農機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進行處理的通知
關于對部分違法違規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產銷企業進行處理的通知
桂農機辦〔2013〕39號
各市、縣農機局,各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企業、經銷商:
根據群眾舉報,自治區農機局組織有關市、縣農機局對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公司、玉林市光強農機有限公司、貴州省安順煜輝經貿有限責任公司、貴港市桂平市羅秀鎮盛和農機有限公司和臺州市金清增氧機有限公司等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生產、經銷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了調查取證。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違法違規行為,有力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切實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以及自治區財政廳、農機局印發的《廣西2012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桂農機辦〔2012〕29號)的有關規定,自治區農機局決定對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公司等上述生產、經銷企業作出如下處理:
一、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2012年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公司在銷售東莞市金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1WG6.3型微耕機時,將由實際配套動力型號為KF178FD(功率5.5KW)的風冷柴油機(>5KW風冷柴油機中央補貼1000元),變換機身上的銘牌后,申報補貼型號為KF186F(功率6.3KW)的風冷柴油機(>6KW風冷柴油機中央補貼1500元),“以小充大”騙取國家農機補貼資金。其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1、將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廖福麗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其銷售的產品不得再享受補貼,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2、由西林縣農機局負責,對西林縣福西農機銷售有限公司2012年已申請的補貼機具進行核查。經核查,農民已真實購機、補貼程序及條件符合要求的,據實給予辦理補貼手續。
3、約談東莞市金華機械設備有限公司,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報自治區農機局。
二、玉林市光強農機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2012年玉林市光強農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光強公司)在經銷湖南省桃江縣鵬程農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生產的80 CB15-3.3離心泵(銷售價:1550元/套,補貼金額400元∕套)機具過程中,弄虛作假,把離心泵機的水泵、水管和機架拆散,以20-50元不等的價格向群眾銷售,卻以整套水泵機申請辦理補貼,騙取國家補貼資金。其違法違規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影響極壞,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1、將玉林市光強農機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寧光強列入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其銷售的產品不得再享受國家農機補貼,法定代表人不得再參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活動。
2、約談湖南省桃江縣鵬程農機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報自治區農機局。
3、由玉林市農機局負責,對玉林市光強農機有限公司2012年已申請的補貼機具進行核查。經核查,農民已真實購機、補貼程序及條件符合要求的,據實給予辦理補貼手續。
三、桂平市羅秀鎮盛和農機有限公司
經調查核實,桂平市羅秀盛和農機有限公司在2011年經銷農機補貼產品過程中,存在同一時期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高于沒有補貼農民的現象。銷售永邦IWG3-1型微耕機,有補貼的價格為2380元/臺(汽油動力),沒有補貼的價格為2050元/臺、2100元/臺、2150元/臺、2200元/臺不等,以2150元/臺居多。銷售其他型號補貼機具也存在類似情況。經當地農機主管部門批評教育,該公司認識到其行為的嚴重性,保證將高出市場價部分的價款退還給購機農戶,在收到整改通知書后,及時制訂整改措施,且落實行動比較迅速,效果較好,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約談桂平市羅秀盛和農機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報所轄縣、市農機局和自治區農機局。
四、貴州安順煜輝經貿有限責任公司(5TG-70型脫粒機)
經調查核實,貴州安順煜輝經貿有限責任公司在申報其生產的5TG-70型脫粒機進入“2012-2014年廣西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時,提供的申報材料復印件與原件部分內容不符,具有不誠實行為,本應嚴肅處理,但考慮到此類稻麥脫粒機情況特殊,產品以脫粒滾筒長度確定型號,對配置動力沒有明確要求,在推廣鑒定技術報告中沒有體現,企業根據產品實際情況據實填寫配置動力,這與“推廣鑒定技術報告中已標明而故意涂改、隱瞞或替換”的性質不同,且該型號產品今年銷售在我區市場上的配置動力全部為170F汽油機(據辦理補貼系統顯示及調查組部分抽查核實),在主觀上沒有弄虛作假、“以小充大”,高套補貼額度、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意圖。但該公司在生產、經銷產品過程中確實存在把關不嚴、管理不到位的問題,以致出現貼錯銘牌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的影響,根據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如下處理:
1、該產品(安順煜輝公司生產)原申報進入2012-2014年廣西支持推廣目錄所取得的資格自2012年12月起無效,其在廣西享受補貼的資格同時終止。若要再次取得相應資格,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重新申報。
2、已在廣西銷售的該產品(安順煜輝公司生產),由各縣(市、區)負責核查。對配置動力確為170F汽油機、農戶已真實享受了國家補貼的機具,按系統中確定的補貼額依程序辦理。對配置動力低于170F汽油機又按配置動力170F汽油機申報補貼手續的機具,一律不予結算(發放)補貼資金,已結算(發放)的,要按程序如數退回。
3、約談生產企業安順煜輝公司負責人,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報自治區農機局。
五、臺州市金清增氧機有限公司(GS-25型灌溉首部)
經調查核實,臺州市金清增氧機有限公司生產的GS-25型灌溉首部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經銷商對機具的進、出水管長度沒有嚴格按生產企業提供的標準配置供貨,本應嚴肅處理,但考慮到出現此問題的主要原因是農民不愿意配或要求少配水管,購機時有的根據農業生產實際需要確定進出水管長度(一般進水管約5米,出水管25米),有的則嫌廠家配的水管價格太貴全部另買;同時,考慮到我區農戶對該產品的質量、性能、用途及售后服務普遍反映良好,農民群眾確實需要,且經銷商在銷售過程中沒有故意減少配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根據有關規定,參照其它省份的做法,對該企業作出如下處理:
1、將臺州市金清增氧機有限公司生產的GS-25型灌溉首部調整補貼標準為450元/臺(含配置50米長進出水管)。
2、2012年全區已辦理的該型號補貼機具由各縣負責進行核查。經核查,農民已真實購機、已全部享受國家補貼標準1000元/臺的,按有關規定給予辦理補貼手續。
3、約談生產企業金清公司及其廣西華平工貿有限公司、北海利澤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桂林牧濤農機有限公司和桂林靈川縣四通機械有限公司等4家銷售該產品數量較大的經銷商,提出嚴重警告,責成其按照購機補貼工作有關紀律規定要求作出深刻檢查、吸取教訓,加強管理、規范操作,并做出遵規守法書面承諾書,報所轄市、縣和自治區農機局。
堅決查處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是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高效、廉潔實施,維護廣大農民群眾和誠信企業的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各級農機部門要按照上述處理要求立即執行,同時,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具體措施,上下聯動進一步加大對違法違規產銷企業的監督查處力度,始終保持對各類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高壓態勢,確保我區今年全面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補貼方式順利實施。各農機補貼產銷企業要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守法經營、規范操作、誠信服務,確保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到實處。被要求深刻檢查、認真整改的生產、經銷企業必須在2013年5月15日前將整改情況及遵規守法承諾書以書面形式報所轄市、縣農機局和自治區農機局購置補貼監督辦。
廣西壯族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2013年4月19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