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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重慶市印發《重慶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農發〔2013〕109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財政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財政局:
為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大力提升我市農業機械化水平,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研究制定了《重慶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重慶市財政局
2013年4月22日
重慶市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加快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根據農業部、財政部《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及《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渝農發〔2013〕3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全面提升我市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全面協調推進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設施農業、林果業及農產品初加工機械化。注重突出重點,向優勢農產品主產區、關鍵薄弱環節、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注重扶優扶強,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農機具;注重陽光操作,加強監管,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切實保障購機者選擇購買農機的自主權;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調動購機者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范圍與補貼資金分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市所有農業區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由市財政局、市農委按因素分配法,綜合考慮各區縣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產量、農作物播種面積、鄉村人口數、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并結合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分配,由市財政下撥到各區縣。區縣根據補貼資金預算額度合理安排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原則上不得超支,結余結轉下年使用。
三、補貼范圍與補貼標準
(一)補貼范圍。根據農業部發布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確定適合我市農業生產需要的補貼機具品目范圍。補貼機具必須是已列入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或重慶市支持推廣目錄的產品。2013年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和其他機械等12大類32個小類74個品目機具?!吨貞c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見附件1),附件1未包含的其他全國通用類產品,本市農民確有需要的,參照全國通用類一覽表直接納入補貼范圍。對本市農業生產急需的機具,經市農委、市財政按相關程序審定并報農業部批準后,可納入補貼范圍。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本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額的確定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通過開展補貼機具市場銷售情況調查摸底,總體上按不超過本市同類同檔機具近三年的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具體分檔補貼標準見《重慶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附件2),附件2不能確定補貼額的其他全國通用類產品,其補貼額按照《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各區縣可根據本地情況對補貼機具實行縣級累加補貼。
對于同一種類產品的補貼額過高的,市農委要根據相關程序對該分檔補貼額及時進行調整,并報農業部備案后實施。
四、補貼對象與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
嚴格執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文件要求,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企業(以下簡稱“經銷商”)由生產企業依據資質條件自主推薦并確定。市農委將及時匯總經銷商名單,并通過重慶農機化信息網站向社會公布,供購機者自主選擇。購機者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跨區縣選擇經銷商自主選機購機。補貼機具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必須嚴格規范操作,誠信守法,自覺遵守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和紀律要求。補貼機具生產企業要按照行業標準、相關要求和配置提供合格產品,認真審核自主推薦的經銷商資質條件,按照“誰推薦、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銷商資質的真實性負責,經銷商資質及經營情況發生變化時,農機生產企業應及時書面告知市農委。
五、補貼產品標價與補貼政策公開
所有補貼機具經銷商必須對其所經銷的補貼產品實行明碼標價,并在顯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術參數,同時不得代辦補貼手續。
各區縣要認真貫徹縣級政府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承諾時限要求,切實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要及時在各區縣電子政務平臺上或同時通過其他多種形式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使全社會廣泛知曉。
六、補貼操作程序
(一)購機方式
實行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具體操作流程見附件3。
(二)購前確認
單機補貼額3000元以下的農機具實行敞開補貼,滿足所有購機者申購需求。購機者持身份證、惠農直補卡到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附件4),鄉鎮(街道)農業中心負責錄入購機者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惠農直補卡賬號、居住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及時發放政策告知書,講解補貼政策內容,告知補貼對象資格條件。
單機補貼額3000元及以上的農機具實行購前確認。購機者持身份證、惠農直補卡到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附件5),由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初審,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后,系統網上公示,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打印《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及時發放給購機者。區縣審核工作自購機者提交購前確認申請之日起,應在3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系統默認自動審核通過時間為3個工作日)。
(三)購機數量
年度內,個人購買同一品目的補貼農機具,享受補貼的不超過2臺套;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補貼農機具,單機補貼額在3000元以下的,享受補貼的不超過30臺套;單機補貼額在3000元及以上的,享受補貼的不超過10臺套。
確因農業生產急需,購機數量需突破規定的,必須由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四)機具購置
購機者到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申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或《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后,持身份證或有效證照、政策告知書或指標確認通知書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擇補貼機具經銷商或其銷售點,對比選定機具,自主議定價格,全價購機。
經銷商或其銷售點刷身份證或輸入組織機構代碼,采集機具信息卡、銷售價格、人機合影(守法誠信經銷責任人、購機者、機具的合影)等信息至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經銷商通過補貼系統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上應注明機具成交價格和當年確定的補貼金額),并將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機具信息卡和所購機具交給購機者。在補貼系統中,購機信息數據按居住地址自動流轉到對應鄉鎮(街道)進入待公示狀態。
(五)補貼公示
系統每月16日、次月1日自動將待公示狀態的信息按批次打包進入公示狀態,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按村居查詢并打印出公示表,分村居進行張榜公示到村務公告欄上,公示期為15天(自系統打包之日起)。
(六)購機核實
公示期內,市、區縣、鄉鎮(街道)按比例隨機抽樣電話調查、入戶核查。市級電話抽查率不少于3%,區縣電話抽查率不低于25%。鄉鎮(街道)對購機真實性100%核實(其中:單機補貼額3000元及以上的100%入戶調查核實;單機補貼額3000元以下的,可通過多種方式核查,但入戶核查率不得低于25%)。
核實工作自公示之日起12個工作日內核查完畢。
(七)補貼審核
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應及時根據公示及核實情況,網上審核已公示信息。網上審核工作應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自核實期滿,3個工作日后系統將自動默認審核通過)。同時向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分批次報送補貼匯總表和花名冊。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審核通過的信息結合本級抽查核實情況進行網上審核(自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審核結束日起,3個工作日后系統將自動默認審核通過),同時分批次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補貼匯總表、花名冊紙質資料及電子資料。區縣財政部門應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對同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審核匯總信息進行確認,并按確認后的匯總表、花名冊會同承辦銀行將補貼資金劃入購機者提供的惠農直補卡賬號。
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財政所共同負責購機者的真實性和合規性。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要按規定做好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三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發票聯復印件加蓋鮮章)、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或指標確認通知書、惠農直補卡賬號、農機購置補貼匯總表和花名冊以及核查記錄等補貼檔案資料的管理。
(八)機具退貨
補貼資金已劃入購機者賬戶,因機具質量等問題申請退貨的,經生產企業及經銷商同意后,將機具對應的所有補貼資金全額存入財政指定國庫賬戶,持該存款回執到鄉鎮(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審驗后,方可退貨。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全市將于11月30日停止補貼機具銷售及信息錄入上傳。補貼資金結算于12月20日全面結束。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成立由區縣政府領導牽頭,人大、政協、農業(農機)、財政、紀檢監察、公安、工商等相關部門參加的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本轄區的購機補貼工作和督促檢查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購機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各區縣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工作責任制。明確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局為購機補貼牽頭實施單位,具體負責制定本區縣年度購機補貼實施細則、銷售點管理、政策宣傳、監督管理、抽查核實、審核結算、信息上報等。鄉鎮黨委政府為購機補貼具體執行單位,負責本轄區內的政策宣傳、購機申請、補貼申報、購機公示、機具核實、審核上報等。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任務和責任,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把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納入對鄉鎮(街道)黨委政府的工作考核。加強政策的宣傳、實施與管理;加強農機產品市場的監管;強化區縣級部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的內部約束機制,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各級財政部門應安排必要的組織管理工作經費,對開展政策宣傳、公示、建立信息檔案和核查機具等方面的支出給予保證,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于工作經費。市農委、市財政每年將根據各區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安排一定的監管工作經費。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嚴格執行購機補貼公示制度。將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在購機者所在村居公示不少于15天。
切實加強經銷商管理。嚴格執行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制度,由購機者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對經銷商違法違規行為,農機生產企業承擔相應連帶責任。
推進補貼信息公開。嚴格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要及時公布資金執行進度以及每名購機戶的購買機型、生產廠家、經銷商、銷售價格、補貼額度、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格式見附件6)和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區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區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要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
各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規定設置信息公開固定網址或開通固定專欄。對于目前已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該網站首頁的醒目位置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對于尚無條件開通農機化專屬網站的,應當在當地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市級信息公開固定網址主動提交中國農機化信息網統一對外發布,確保通過網址鏈接有效查詢信息公開情況。
市農委將定期對各區縣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和通報,其結果列入延伸績效管理考核內容。
(三)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政策,又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正確把握政策取向,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調控作用,突出補貼重點,向農業生產急需的薄弱環節機械傾斜。通過補貼政策的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區農機化發展步伐,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科學分析現狀與不足,因地制宜制定農機購置補貼規劃,為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提供有效支撐。
(四)嚴肅紀律,加強監管。遵照國務院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紀律要求,結合我市農機購置補貼開展創新試點的實際,提出如下紀律要求:嚴禁區縣為補貼機具推廣設置限制門坎;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違規向生產企業、經銷商和購機者收取各種費用;不得指定經銷商;不得違反規定程序辦理補貼手續;不得對購機者,特別是本市范圍內跨區縣購機者申請辦理補貼設置任何障礙;不得將年度《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外的產品納入補貼范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有關審核及資金發放;不得以假發票或真發票假購機形式辦理補貼;不得委托經銷商代辦代簽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或機具核實手續;不得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機具展示會、展銷會、訂貨會。
嚴格補貼機具申購程序,做好購機公示、補貼資料審核和購機真實性的核查,并做好相關記錄,建立和完善補貼機具檔案管理。購機者應妥善保管機具信息卡備查。
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各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制定監督檢查方案,主動邀請人大、政協機關和紀檢監察、糾風等部門參加,采取多種形式和手段,切實加強本地區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市農委和財政部門不定期開展專項督查和重點抽查。建立補貼信息備案制,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定期將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報同級紀檢、監察部門備案。
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農業部及《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管,同一產品在同一時段,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購機者的價格不得高于銷售給不享受補貼的購機者的價格,不得高于當地同期市場價。對違規購機者,列入黑名單,取消其五年內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資格。對經銷商違規行為,視其情節,嚴格按照《重慶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處理。對違規的生產企業,視其情節,暫?;蛉∠洚a品補貼資格、取消其重慶市支持推廣目錄資格,并建議農業部取消其列入國推目錄資格,且我市將不再推薦違規企業所有產品進入國推目錄和納入市級支持目錄。對違法違規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對套騙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延期發放補貼資金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涉嫌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各區縣要及時將工作督查情況和違法違規案件查處情況報市財政局、市農委。
(五)加強宣傳,搞好服務。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特別是要做好對廣大購機者的宣傳引導,讓他們了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詢服務,認真答疑解惑。主動協調農機企業做好補貼機具供應,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加強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了解補貼機具的質量狀況和購機者的反映,安排專門機構受理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投訴較為集中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按管理權限及時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購機者權益。
嚴格執行行政審批服務承諾時限(以系統設定時限為準),及時兌付發放補貼資金。縣級農業(農機)、財政部門、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要加強配合,增強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嚴格按批次兌付發放補貼資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發放補貼資金。
各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本方案精神制定本區縣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細則,于2013年4月30日前聯合上報市農委農機裝備處、財務處和市財政局農業處備案。要做好農機購置補貼執行進度統計及信息報送工作,實行實施進度、結算進度半月報和補貼信息周報制度,按時報送到市農機推廣總站。及時總結半年和全年執行情況,分別在6月30日和12月20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工作總結報市財政局農業處、市農委農機裝備處、市農機推廣總站。
有關聯系電話:
政策咨詢:023- 12316(市農機辦)
023-67909982、67909981(市農機推廣總站)
質量投訴:023-49835778(市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站)
監督舉報:023-89133231、89133229(市農委監察室)
023-67909961(市農機推廣總站)
材料報送:023-67575326(市財政農業處)
023-89133095(市農委財務處)
023-89133331(市農委裝備處)
023-67909982(市農機推廣總站)
附件:(暫未公布)
1.重慶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重慶市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一覽表
3.重慶市農機購置補貼流程圖
4.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告知書
5.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
6.2013年度區(縣)享受農機購置補貼的農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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