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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2013農機補貼陽光行動及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陽光行動及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2013年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精神,切實做好農機購置補貼陽光行動及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進一步優化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環境,確保補貼政策高效規范廉潔實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國和省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嚴格執行購機補貼相關規定要求,繼續深化以“八公開”為主要內容的購機補貼陽光行動,健全完善信息公開機制,調整充實信息公開內容,探索創新信息公開形式,進一步提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透明度和服務效能,促進補貼工作更加規范、高效、廉潔。要扎實推進購機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引導規范購機補貼政策操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補貼政策真正落到實處。各地要將陽光行動及監督檢查作為一項基礎性、長期性工作,切實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采取有效措施,持之以恒地抓推進、促落實。
二、檢查內容
按照“2012年、2013年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以及農機購置補貼陽光行動要求,重點檢查2012年和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一經發現問題,不論涉及到哪一年,均一查到底。
(一)補貼機具確定情況。加強對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確定工作的監督檢查,確保補貼產品確定的公平公正性、機具分類分檔的科學規范性、補貼額確定的合理統一性。嚴禁各實施縣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二)補貼機具價格情況。加強對補貼機具售價情況的監督,嚴厲查處亂漲價、同一產品在同一時段補貼后價格高于不補貼價格,補貼額度虛高、與銷售價格嚴重不符等行為,一經發現立即反饋省農機局,省里核實后視情況調整產品補貼額或取消產品補貼資格、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各地要盡快建立農機補貼產品價格發布平臺,及時搜集并發布轄區內補貼機具銷售價格,為農民選機購機及補貼額調整確定提供依據。
(三)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情況。深入檢查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是否公平公正公開,抽查補貼受益對象是否符合《意見》要求,優先補貼受益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等。嚴肅處理在補貼受益對象確定環節發生的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索賄受賄等行為。
(四)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情況。全面檢查補貼機具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經營行為等是否符合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要求。嚴厲打擊收取農民身份證集中代辦補貼購置手續、故意發布不實信息誤導農民先行購機、有預謀有組織地倒賣補貼機具等行為。嚴查拆解銷售成套機具設備騙取高額補貼、利用信息不對稱銷售低質殘次產品、采用各種方式套取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對于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反饋省農機局,省里將視補貼機具經銷商違法違規情節,給予警告、限期整改、永久取消經營資格、列入黑名單、追回補貼款、建議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五)補貼機具質量和牌證管理情況。制定補貼機具質量監督檢查方案,通過質量調查等方式,加強在用補貼機具的質量監督。重點檢查補貼機具質量保障和售后服務承諾兌現是否有效,質量監督投訴電話使用是否暢通,以及機具質量問題協調處理是否及時等。加強補貼機具牌證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原則上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牌證管理機具在投入使用前,應完成登記備案工作。
(六)購機補貼陽光行動開展情況。嚴格對照浙農專發〔2012〕21號文件確定的購機補貼陽光公開內容和要求,檢查公開內容是否完整,公開渠道是否通暢,公開形式是否有效,公開時間是否及時等。
(七)補貼管理軟件使用情況。檢查農機主管部門和經銷商填報軟件系統數據的準確完整程度,**大限度減少因誤填、漏填、錯填導致匯總數據有誤、機具出廠編號重復等情況的發生。
(八)補貼資金使用情況。繼續加強補貼資金使用合規性、有效性、安全性等方面的檢查,主要包括補貼資金的撥付時間、發放程序、補貼受益對象和機具的真實性與一致性、補貼標準、結算兌付方式、結算兌付進度等,堅決杜絕和嚴厲打擊任何擠占、截留、挪用、騙取套取補貼資金等行為。
(九)廉政風險防控和延伸績效管理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加強補貼政策實施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和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主要包括補貼政策實施風險預警、糾錯整改、內外監督、考核評價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體系建設情況,補貼政策實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訓督查、廉政責任書簽訂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實情況,會同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情況,對失職瀆職、違規違紀公職人員行政問責和調查處理情況,對違法違規企業及相關責任人的查處情況等。按照部、省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檢查考核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以及對市縣延伸績效管理開展情況等。
(十)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加強對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設立和公布的補貼投訴電話使用、舉報投訴處理以及農業部轉辦的群眾舉報件查處等情況的調查。主要圍繞舉報投訴登記、調查處理、辦理時限、舉報人滿意度等方面開展檢查。
三、工作安排
通過分時段采取專項督查、購機戶抽查、延伸績效管理核查等方式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視舉報投訴情況分區域、分層級進行查處。
(一)專項督查(5-6月、8-10月)。在補貼政策實施的關鍵時期,成立督查組到基層實地了解補貼政策實施、陽光行動開展情況。深入鄉村一線和補貼機具經銷企業實地了解補貼政策落實情況。督查采取面上檢查和定點抽查相結合、明察與暗訪相結合、了解新情況與查找問題相結合、走訪與座談相結合等方式進行。定點抽查群眾舉報投訴和以往舉報投訴查處情況,各市要及時收集用戶意見,建立回訪制度,并及時將督查結果匯總上報省農機局。省廳將適時組織開展購機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
(二)購機戶抽查(5-9月)。省農機局將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對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隨機抽查。發現調查情況與系統記錄不符的,將進一步跟蹤調查,了解實情,找出原因;對存在問題的,將追究相關單位或人員責任。各地要從實際出發,開展基層入戶走訪隨機抽查和電話抽查,監督核查政策到位和機具使用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一查到底,嚴肅處理,并將有關情況及時上報省農機局。
(三)延伸績效管理核查(11-12月)。按照農業部和省農業廳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延伸績效管理總體要求,開展補貼政策績效管理考核,全面評估各地工作效果??己私Y果與下一年度補貼資金和相關農業專項項目安排掛鉤,對考核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將做進一步核查。
(四)舉報投訴調查處理(全年)。會同紀檢監察、財政等有關部門,對線索清楚、問題嚴重、影響面廣的舉報投訴,聯合進行查處。各地對省級有關部門批轉的舉報投訴要迅速調查核實,并負責查處所轄區內的舉報投訴案件。對部、省兩級督查、抽查過程中發現的線索和問題,要必查必糾。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和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的查處情況及時報省農機局。對舉報投訴查處工作不力或違規違紀案件處理情況上報不及時的將采取適當方式予以通報批評。
四、組織領導
省廳成立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督導工作領導小組,省農業廳副廳長趙興泉任組長,成員由廳計財處、廳監察室、省農機局負責人組成,辦公室設在省農機局,負責日常工作。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督導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督查重點及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主要問題,安排分別由廳計財處、廳監察室、省農機局負責人帶隊的督查小組,分赴有關市開展監督檢查。
各設區市要相應成立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監督檢查小組,負責開展轄區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督檢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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