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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農機辦轉發(fā)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津農機管〔2013〕66號
天津市市農機辦關于轉發(fā)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
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區(qū)縣農機中心:
近日,農業(yè)部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農辦機〔2013〕20號),部署了在全國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為進一步推動我市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guī)范廉潔實施,順利完成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各項任務,現將《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各單位按照《通知》要求,針對督導檢查重點,組織開展好本區(qū)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于6月20日前將本區(qū)縣開展本次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總結和上半年補貼工作總結及區(qū)縣農機管理部門對購機情況核實時拍攝的人機合影電子照片(刻錄光盤報送)一同上報市農機辦裝備管理處。
附件: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市農機辦
2013年6月5日
附件:
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
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的通知
農辦機〔2013〕2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yè)、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全國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會議精神,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科學高效規(guī)范廉潔實施,根據《農業(yè)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jiān)督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農辦機[2013]14號)要求,決定開展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重點
2013年是“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運行操作方式試點范圍持續(xù)擴大的一年,為推進試點工作有序進行,進一步優(yōu)化政策實施環(huán)境,按照突出年度特點、把握關鍵環(huán)節(jié)、強化信息公開、嚴懲違規(guī)行為的要求,確定今年專項督導檢查的重點。
(一)省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下撥市縣明細表,差價購機省份補貼資金結算情況;二是補貼機具、自選品目和補貼額一覽表確定情況;三是“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創(chuàng)新試點組織實施情況;四是補貼政策及違規(guī)行為查處信息公開渠道暢通情況,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與落實、補貼工作實施責任書簽署情況;五是省級財政安排工作經費情況;六是舉報投訴查處、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和問責情況等。
(二)地市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地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上情下達、下情上傳工作機制是否建立和有效運行;二是對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落實補貼政策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是否有效展開;三是對舉報投訴查處工作組織是否有力,效果是否明顯;四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交辦的相關工作是否及時完成等。
(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組織實施情況。主要檢查:一是省級下撥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二是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是否切實發(fā)揮了組織領導作用,各組成單位作用發(fā)揮如何,縣級財政安排落實工作經費情況,多部門聯動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是否扎實有效;三是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和宣傳渠道是否暢通,2012年度補貼資金額度和享受補貼的農民分戶實際購機數量、金額等是否公開,縣域內補貼機具經銷商管理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農民群眾選擇經銷商、購置機具的自主決定權是否真正實現;四是補貼受益對象確定是否公開公平公正,補貼機具種類范圍與省級規(guī)定是否一致;五是全價購機后對農民群眾籌資是否采取必要的支持措施,以及購機戶補貼款兌付是否及時等;六是補貼管理軟件應用條件是否具備,操作人員對系統流程是否熟悉;七是舉報投訴查處和問責情況,重點關注已被取消補貼產品經銷資格或列入黑名單的企業(yè)和個人,是否采取不法方式重新進入補貼產品經營領域,必要情況下督導檢查小組可與當地紀檢監(jiān)察、檢察等機關進行溝通。
(四)補貼產品經銷情況。主要檢查:一是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二是補貼產品基本配置參數、銷售價格、補貼額是否在顯要位置公開,以方便購機農民獲知;三是補貼管理軟件使用是否規(guī)范熟練,特別要關注補貼機具編號等機具身份信息傳輸工作規(guī)定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上傳數據錯漏情況等;四是補貼產品質量保證、售后服務及供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等;五是抽查經銷商的歷史沿革情況,以及近年是否被縣級以上農機化主管部門懲處、有關人員是否被司法機關查處等。必要情況下可查閱補貼產品銷售財務往來憑證和賬目。
(五)舉報投訴調查處理情況。主要對去年以來已被調查過的舉報投訴進行回訪式復查,對正在調查中的舉報投訴進行現場督查。
二、督導檢查安排
每個省份抽查一市一縣,由農業(yè)部農機化司根據有關舉報投訴和電話抽查情況確定,并在督導檢查小組前往目的地前一天進行告知。
(一)督導檢查組組成。由農業(yè)部相關司局和單位聯合成立督導檢查小組,每組3—4人。組長分別由財務司、農機化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jiān)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fā)推廣總站領導擔任,成員由財務司、農機化司、農墾局、駐部紀檢組監(jiān)察局、部農機試驗鑒定總站、部農機化技術開發(fā)推廣總站、部財會服務中心等單位有關同志組成。
(二)督導檢查省份。以全省范圍內采取“全價購機、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操作方式的省份為主,兼顧其他。重點督導12個省(區(qū)、市):內蒙古、遼寧、黑龍江、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海南、重慶、貴州、云南、西藏(具體分組方案見附件)。其他省份應按照《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jiān)督檢查工作方案》要求和本通知精神,全面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專項督導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與上半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總結一并報送農業(yè)部農機化管理司。
(三)督導檢查方法。采取面上督導檢查和深入實地調查相結合,并以實地調查為主的方式進行。一是座談交流。聽取省、市、縣各級匯報,查閱資料。縣級匯報原則上由縣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組長親自匯報,各組成單位參加。二是進村入戶核查。對2011年、2012年補貼資金總額、農戶享受補貼額進行核對,隨機抽取2011年以來的購機戶(含合作社)10戶以上進行入戶調查,做到見人見機見票。三是補貼機具經銷企業(yè)核查。隨機抽取補貼機具經銷企業(yè)1—2家,進行實地核查。四是舉報投訴調查。根據督導檢查小組攜帶的舉報投訴材料進行復查和現場督查。五是其他符合地方實際情況的方法。
(四)督導檢查時間。督導檢查時間為5月27日-6月20日,由各督導檢查組自主安排。統一聽取匯報時間初步定于6月下旬。
三、相關要求
為確保督導檢查工作順利開展并取得實際成效,提出以下要求:一是認真學習相關規(guī)定。督導檢查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監(jiān)督檢查工作方案》等有關文件和資料,全面準確掌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guī)定;二是合理安排時間。各督導檢查組按照總體時間要求,開展對所負責省份的督導檢查工作,在督導檢查完成后一周之內提交督導檢查報告;三是加強溝通。各督導檢查組要及時與相關司局聯系溝通,明確督導檢查的重點,合理安排行程。各有關省份要切實增強責任意識,密切配合開展各項工作,確保督導檢查效果;四是嚴肅紀律。各督導檢查組要嚴格按照中央關于改進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guī)定精神,扎實開展工作,切實做到廉潔自律、厲行節(jié)約、輕車簡從,認真聽取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購機農戶和經銷商的意見建議。
農業(yè)部辦公廳
2013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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