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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
渝農發〔2013〕221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重慶農村商業銀行:
為調動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和農機服務公司等農機服務市場主體購置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升服務能力,探索農機投入新模式,著力解決農機融資難,助推我市特色效益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的意見》(國發〔2010〕22號)、《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特色效益農業的意見》(渝府發〔2012〕72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2013年農業農村工作的意見》(渝委發[2013]4號)精神,經商市財政局同意,擬在全市試點實施農機融資項目,并研究制定了《2013年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3年8月5日
2013年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為主線,以調整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能力和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關鍵環節機械化,提高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和農機服務公司等農機服務市場主體購置農業機械的積極性,加快提升服務能力,探索農機投入新模式,著力解決農機融資難,助推我市特色效益農業和現代農業發展。
(二)基本原則
1.先行先試、突出重點。僅對納入財政重點扶持的有發展潛力和空間,帶頭人懂經營會管理的農機合作社或農機大戶、農機服務公司購置大功率、高性能的農業機械和庫棚建設提供融資支持,不面向所有農機市場主體。
2.政府引導、市場運作。按照融資體制改革的要求,明確政府在農業項目實施中的導向作用,以市場化方式推動服務能力提升。
二、組織機構
成立以市農委副主任、市農機辦主任秦大春為組長,市農委副巡視員鄧光友、市農機辦副主任趙培江、楊昌華為副組長,市農委財務處、農機綜合處、農機裝備處、農機監管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農機融資試點項目推進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項目審定和管理、融資銀行和擔保公司遴選、貸后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管等。
按照積極性高、手續簡便、利率**低的原則,經與有關金融機構和擔保公司會商、比選,確定重慶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行,具體承辦銀行為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渝北支行)、市農業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農擔公司)為2013年農機融資試點項目具體執行單位,為有融資需求的農機服務市場主體提供融資服務。
三、工作目標
基本解決政府扶持的農機合作社(農機大戶、農機服務公司)融資難問題,力爭2013年為全市政府扶持的農機合作社(農機服務公司)提供農機購置擔保貸款1000萬元。
四、試點內容及操作流程
(一)貸款對象選擇及基本條件規定
1.貸款對象及基本條件
經市農委、市財政局審定的2013年農機化生產服務主體能力提升建設項目實施單位的有關人員,且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無惡意不良信用記錄;
(2)年滿18周歲,不超過60周歲;
(3)是市農委、市財政局批準的項目實施單位的合作社成員或公司股東,并享有貸款所購機具的完全產權;
(4)貸款人和所在單位與農擔公司、購置的農機的生產廠家或經銷商簽訂有無條件回購協議;
(5)在重慶農村商業銀行渝北支行開設農機購置財政補助專戶,且同意與農商行簽訂授權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市縣兩級財政補助扣款償還擔保貸款協議;
(6)貸款人和所在單位與所在區縣農機部門簽訂有補助機具管理責任書,并嚴格履行有關義務;
(7)農擔公司及農商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2.貸款用途
用于市農委、市財政局批準的有關機具購置或棚庫建設,不得挪作他用。
3.貸款期限
不超過三年。
4.貸款金額
融資擔保金額應不超過擬購置農機市場總售價的35%,原則上單戶單筆擔保融資金額不高于62萬元。為解決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和市縣財政補助到位時間差,首期可全額擔保貸款,國家農機購置補貼和市縣兩級財政補助到位后足額劃轉專戶,由農商行根據扣款協議直接抵扣擔保貸款。
5.融資費率
銀行利率:基礎利率(三年期)上浮10%,即6.765%。擔保費率:2%。擔保費由市財政全額補助,銀行利息市財政全額補助兩年,第三年的利息由貸款人自己承擔。
(二)項目實施流程
1.初審與推薦
(1)各區縣農委根據渝農發〔2013〕179號文件《農機化生產服務主體能力提升建設項目指南》要求組織申報、評審和篩選上報。
其中,擬融資的農機合作社(服務公司)明確貸款人(僅限享有貸款所購買機具產權的社員或公司股東,不限人數,但不得冒名頂替貸款),并向農擔公司及農商行提出擔保貸款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證件、結婚證(或未婚證明)復印件一份,原件備查;
②本人簽名的征信查詢授權書一份;
③擬購置農機具的名稱、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價格等清單一份;
④本人經營情況簡介,包括經營行業、從業年限、經營現狀等情況一份。
⑤農擔公司及農商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對向市級申報項目時沒有提出融資需求的,可在2013年8月9日(星期五)中午12點前按照本通知要求補充申報,已經申報的,抓緊按要求完善提供有關資料,以便提高貸款審核發放效率,確保不誤農時,聯系人:市農委農機綜合處劉明、農機監管處黃自力,聯系電話:89133355、89133215。
(2)市農委會同市財政局對區縣篩選上報的項目組織評審和篩選,根據項目批復結果向農擔公司及農商行推薦擬融資購機合作社(服務公司)及其貸款人名單。
在推薦前,貸款人和所在單位與所在區縣農機部門簽訂有補助機具管理責任書,并承諾嚴格履行有關義務;市農委要與各區縣農委簽訂專項管理責任書,確保管理到位、作用發揮明顯和不發生不良貸款現象。
3.受理和審批
農擔公司及農商行對貸款人的擔保貸款申請進行調查核實,并確定額度。同時,在符合有關原則規定的基礎上,農擔公司與農商行要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4.貸款人與農機生產商或經銷商簽訂無條件回購協議
擔保貸款發放前,貸款人和所在合作社(公司)按照項目批準的機具要求遴選供應商,并充分議價,達成買賣協議后與農擔公司、農機生產商或經銷商簽訂無條件回購協議,明確貸款人在無法按時歸還擔保貸款時,所在農機合作社(或農機服務公司)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農機生產商或經銷商無條件回購所售農機,回購款直接劃轉農機購置財政補助專戶,用于沖抵擔保貸款。
5.擔保貸款發放與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擔保貸款相關合同及協議簽訂后,農擔公司聯系農商行及其渝北區支行發放擔保貸款。農商行根據相關合同規定,將擔保貸款直接劃至農機購置財政補助專戶,專項用于項目規定的機具購置或棚庫建設。同時,農擔公司將擔保貸款情況抄送市農委備案。
貸款人成功購置農機具后,會同農擔公司及時在當地工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將所購農機具抵押至農擔公司。
6.農機具購置補貼申報
所購機具享受國家農機購置補貼的,貸款人憑購置發票、身份證明、指標確認書或政策告知書、補貼授權劃轉協議、擔保貸款合同等材料到所在鄉鎮或街道申請補貼,國家補貼款直接劃轉農機購置財政補助專戶,沖抵擔保貸款。
7.擔保貸款的保后監管、分期還款
(1)在擔保貸款發放后,農擔公司按季度進行保后管理,確保擔保貸款安全收回,嚴禁挪用貸款資金。保后管理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了解貸款人及所在單位生產經營情況。
(2)貸款人按照擔保貸款合同約定,按季度或年度分期還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
農業機械是實現農業機械化**基本的物質保證,是現代農業的支撐,是提高農業生產效率、保障資源充分與有效利用、環境友好與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工具,對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農業增產增效、改變農民增收方式和推動農村發展起著重要作用。開展農機融資試點項目,是創新農機發展與推廣的新思路與新舉措。各區縣(自治縣)農委、農擔公司、農商行等要充分認識農機融資試點項目開展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扎實做好規范管理和促進農機化發展的各項工作,確保項目試點的順利完成。
(二)明確目標,落實責任
市農委要與各區縣農委簽訂專項管理責任書,各區縣農委要與貸款人及所在合作社或公司簽訂機具管理責任書,加強監督和管理,農擔公司、農商行要根據工作職責,結合實際,落實工作責任,明確工作目標,按目標要求排出項目推進時間進度,并確保實現進度的工作措施,保證農機融資租賃試點項目的順利推進。
各區縣農委要及時將本實施方案宣傳貫徹到本次項目申報的所有農機合作社或農機服務公司,對有融資需求的在8月9日前組織補充申報,對已申報的要指導完善提供有關資料,以提高擔保貸款審核通過率,加快辦理時間,確保不誤農時。
(三)政策扶持,積極引導
為提高農機購置積極性,切實幫助農機合作社等服務主體提升裝備水平和服務能力,助推我市特色效益農業和農業現代化發展,市農委安排專項資金對試點項目給予兩年全額貼息貼費補助政策,補助資金按要求及時劃轉到每個貸款人的專戶上,由農擔公司和農商行根據協議直接扣劃沖抵貸款、擔保費、銀行利息。
(四)不斷總結,適時推廣
市農委要根據農機融資試點項目的推進進度與情況,適時組織各區縣農委、農擔公司、農商行以及試點項目實施單位舉行對接交流會、座談會等,對試點項目中遇到的問題及困難進行及時溝通與交流,積極協調解決。同時各有關單位、部門要不斷總結項目試點經驗,為下一步在全市全面推廣實施農機融資項目,破解農機融資難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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