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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2014年農機推廣產品目錄2014年調整公告
關于公布《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的公告
川農業函[2013]580號
根據《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川農機[2006]11號)的規定,四川省農業廳會同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了《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現予以公告。
附件下載: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
四川省農業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3年12月27日
關于《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公示稿)的公示公告
根據《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川農機[2006]11號)的規定,我廳組織完成了《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審查工作。現將《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公示稿)予以公示。
本次年度調整包括了增補、變更和取消三種情形。
一、增補產品。主要是經企業自愿申報、企業所在地農業(農機)主管部門初審推薦、專家審查,擬列入我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有個別產品未通過專家審查,主要是申報企業或產品不符合申報基本條件。
二、變更產品。主要是已列入我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由于商標、企業地址發生變化或者因產品名稱、型號進一步規范導致變化,企業已提供相關有效證明材料,經核實,擬在本次調整中予以變更。
三、取消產品。主要是已列入我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產品在2013年國家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的產品。我廳已于今年7月發布《關于取消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中不合格產品的通告》,將其從我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中予以刪除,為保持“2014年調整目錄”的完整性,我廳再次予以列出。
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從公示之日起)。對公示的產品及其生產企業的相關信息及申報資格如有異議,請使用真實姓名向我廳農機裝備處反映,并提供聯系方式。
聯系人:肖小川、張曉玲
聯系電話:028-85505973、85505975
電子信箱:njzbc@scagri.gov.cn
聯系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號
郵政編碼:610041
附件下載:《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公示稿)
四川省農業廳
2013年12月6日
以下為申報通知,存檔供參考!
關于申報《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的通告
根據《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有關申報事項通告如下:
一、增補
(一)申報原則
由生產企業自愿申報
(二)申報基本條件
1、申報企業條件
(1)為四川省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注冊資金:脫粒機械、小型農副產品加工機械的生產企業不低于100萬元,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生產企業注冊資金應不低于600萬元,其它產品的注冊資金應不低于300萬元。
(3)員工人數不少于30人,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插秧機的生產企業員工人數不少于60人。
(4)連續生產經營時間滿兩年(2011年9月底前注冊經營。因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而注銷后重新注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原企業經營時間可連續計算)。生產填補省內農機產品空白的除外。
(5)應按相關規定使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專用標志。
2、申報產品條件
(1)有注冊商標,未取得注冊商標的應有產品注冊商標申請受理證明文件。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提供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的相關證明材料。
(2)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我省地方標準的強制性規定,采用的企業標準應符合《企業產品標準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
(3)相關性能指標(如電耗、油耗、熱耗、噪聲、污染物排放等)符合節能環保的要求。
(4)獲得《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且其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2014年3月31日(含)之后。
(5)國家實施生產許可或強制性認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
(6)申報產品的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應符合《農業機械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要求。
(7)2012年10月1日以來無省級及以上質量抽查不合格情況或未發生集中性質量投訴情況。
(8)在消費者協會或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監督機構的報告中,不存在沒有及時有效處理的質量投訴案件。
(三)申報產品范圍
按NY/T 1640-2008《農業機械分類》標準劃分,以下十四類農業機械產品屬于申報范圍:耕整地機械類、種植施肥機械類、田間管理機械類、收獲機械類、收獲后處理機械類、農產品初加工機械類、農用搬運機械類、排灌機械類、畜牧水產養殖機械類、動力機械類、農田基本建設機械類、設施農業裝備類、農村可再生能源利用設備類【僅限于生物質能設備中的秸稈氣化設備和秸稈燃燒致密成型設備(含壓塊、壓棒、壓粒等設備)】、其他機械(僅限于沼液沼渣抽排設備),但不包括以下產品:
1、缸徑大于115毫米或功率大于22馬力(16.2 kW)且手搖啟動未安裝防反轉啟動裝置的單缸柴油機,以及配備此類柴油機的動力機械;
2、額定裝載質量大于3000kg的裝載機;
3、整機工作質量大于10000kg的挖掘機;
4、整機工作質量大于10000kg、額定裝載質量大于3000kg的挖掘裝載機;
5、未配備在非正常作業時能可靠切斷動力裝置的耕整機;
6、未配備在非作業狀態能夠可靠切斷動力傳動裝置及有倒擋但無空檔位置的微耕機;
7、背負式手動噴霧器;
8、單一功能的稻麥脫粒機;
9、滾刀式鍘草機;
10、人力機具;
11、部件及零配件;
12、不符合節能環保要求的產品。
(四)申報材料
每個申報企業應按產品種類(大類)裝訂申報材料,并將相同大類的產品申報材料按統一的順序裝訂(請使用膠裝)成冊(含相關附件)、一式二冊,所有的復印件材料用A4紙,字跡清晰、容易辨認,并在復印件材料上加蓋企業印章。
申報材料包括: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因原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而重新注冊為具有法人資格的新企業經營時間不足兩年的,應同時提供原企業營業執照和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2、申報產品注冊商標批文復印件或產品注冊商標申請受理證明文件(只能提供商標代理機構受理證明的,應同時提供其開具的發票)。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應提供注冊商標權利人授權使用商標的證明及相關備案材料;
3、《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4年度調整)》申報產品情況匯總表(只能使用下載的表格填寫,自制無效,以電子版形式上報,所有申報產品必須分別有以下4至9項材料);
4、產品申報書(同時報送電子版);
5、申報產品推廣鑒定證書復印件;
6、申報產品推廣鑒定報告及檢驗報告復印件;
7、國家實施生產許可或強制性管理產品的相關證書復印件;
8、申報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三包憑證;
9、產品彩色照片(6寸3張,前方向、后方向、側方向各1張,統一粘貼在A4紙上)。
(五)時間安排
1、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13年9月30日前,企業完成申報材料并報縣(市、區)及市(州)初審,申報材料報送省農業廳農機裝備處。
2、2013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報材料匯總、審查:
3、2013年11月30日前組織專家綜合審議形成建議公示稿并在“四川省農業廳”網站上公示;
4、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公示收集情況的調查核實,對公示稿作必要的修改后形成送審稿,在“四川省農業廳”網站上發布公告公布目錄。
二、變更
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的產品,其注冊商標、企業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化的,生產企業應填寫《〈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變更申請表》(發生前二項之一項變更的,應提前更換《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報省農業廳農機裝備處。
三、取消
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及《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的產品有《辦法》規定取消情形的,由生產企業所在市州或擴權縣農業機械化行政主管部門填寫產品取消建議表(務必寫明取消理由),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報省農業廳農機裝備處。
四、其他事項
已列入《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2-2014年四川省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2013年度調整)》的產品,如其獲得的推廣鑒定證書有效期截至日期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應重新獲得相應的推廣鑒定證書,并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將重新獲得的推廣鑒定證書的復印件(需加蓋企業印章)報省農業廳農機裝備處,否則,予以取消。
省農業廳農機裝備處地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4號
郵編;610041
聯系電話:028-85505973
郵箱:scnjzbc@163.com
四川省農業廳
201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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