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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首次發文鼓勵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
農業部首次發文明確:鼓勵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
每經實習記者 張雯發自北京
“鼓勵一部分具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這是近日農業部下發的《關于大力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里明確提到的。
在今年9月初召開的全國農機社會化服務現場會上,提出到2020年農機社會化服務經營總收入超過8000億元。
對此,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司長宗錦耀指出,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是解決農業生產“誰來種、種什么、怎么種”重大問題的現實途徑。
事實上,一直以來,“我國農機社會化服務存在服務主體實力不強、服務范圍較窄、專業人才缺乏、基礎條件薄弱等突出問題。”
農業部一位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意見的出臺會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上述問題,現在只是一份初步的指導意見稿,具體扶持政策**快將于年內出臺。
鼓勵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
農機社會化服務是指農機服務組織、農機戶為其他農業生產者提供的機耕、機播、機收、排灌、植保等各類農機作業服務等。
目前,農機社會化服務還存在服務主體實力不強、服務范圍較窄、專業人才缺乏、基礎條件薄弱等突出問題。
為此,農業部將在未來將把培育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主體、構建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等作為推進農機社會化服務的重要任務。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鼓勵一部分具有實力的農機合作社流轉承包土地,開展包括農產品加工等在內的“一條龍”農機作業服務項目,成為既提供農機作業服務又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主體。
業內人士分析指出,這是農業部首次明確土地流轉和農機合作社聯系在一起,而在此之前,農機合作社承包流轉農村土地只是在一些地方“試水”。
譬如在今年上半年,河南洛陽已擁有流轉土地超千畝的農機合作社27家,山東菏澤通過農機合作社流轉土地12萬畝,湖北廣水通過農機合作社流轉土地超11萬畝。
業內專家表示,“小農改造及農業現代化的實現核心是土地問題,而土地流轉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方式,但是激進的、大規模的土地流轉,不僅難以提高土地效益實現農民增收目標,而且會降低公共品供給效率,將導致農業生產陷入被動狀態。”
上述專家認為,該《意見》發展農民以家庭財產入股的農機合作社,逐步推進土地經營的聯合,此舉不僅可以保留家庭經營的效益,也可以實現農業規模經濟。
同時,在效率優先的前提下,將土地流轉與農業機械化聯系在一起,以一種“溫和”的方式涉入農村土地環節,意義重大。
宗錦耀表示,我國現有2.6億農戶,戶均耕地不到7.5畝,但近年來耕地向種糧能手流轉的趨勢日益明顯,分散的、封閉的小農經濟正在加快向規模化經營、標準化生產的現代農業轉變。
將實現農機服務收入超8000億
《意見》指出,將支持創辦股份制作業公司、區域性農機服務中心、農機租賃公司等新型農機社會化服務主體,引導農機戶和農戶采取帶機具、土地、資金、技術入社等多種方式創建農機合作社,鼓勵農機服務組織作為農機化財政項目和基本建設項目的承擔和實施主體。
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任長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認為,該《意見》說明今后一段時期內,農業機械化將著眼于發展多組織主體,吸納民間資本。
在今年9月初召開的全國農機社會化服務現場會上,提出到2020年農機社會化服務經營總收入超過8000億元。
而當前農機社會化服務的主要組織形式是農機合作社。
但各自為戰的農機合作社缺乏地區統一的運營管理,效率低下,部分農機合作社還存在利潤分割不透明等粗放性經營問題,有農機的農戶不愿意加入,從而進一步導致農機閑置,時常造成“有機戶閑、無機戶難”式的效率低下。
而農機合作社之外的農機社會化服務力量,更為分散,信息獲取能力低,購置農機同質化程度高,提供社會化服務時內容單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針對這種困境,早在農業部出臺《意見》之前,各地方政府已開始了發展農業機械化社會服務的改革試驗。
四川省近日公布,將實行鼓勵農戶以土地、資金、技術入社參股的農業機械化政策,農機具將列入農業政策性保險范圍。
作為水稻大省的湖南,計劃未來5年建設1000個經營規模為500畝左右的水稻生產全程機械化現代農機合作社,以50萬畝的規模輻射周邊地塊。
任長青認為,這些措施是將分散的“小農”納入規模化經濟的嘗試,也許**終將形成全省共受一個“大腦”指揮的農機服務發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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