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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團關于開展《2012-2014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增補和備案工作通知
新疆兵團關于開展《2012-2014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增補和備案工作通知
兵農(機)發〔2014〕15號
各師農業(機)局、有關農機生產及經銷企業: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有關文件精神,兵團農機局將于近日開展《2012-2014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增補、變更、取消和備案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選型范圍
2014年,國家農業部繼續對全國通用性較強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青飼料收獲機、插秧機、旋耕機、噴霧機、擠奶機等品目農業機械進行全國統一選型。地域性特點較強的非通用類農業機械選型工作由各省農機管理部門進行統一選型,兵團非通用類機具選型范圍:一是通用品目以外的11大類38小類106個品目的農業機械;二是兵團在11大類內自選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的30個自選機械品目。
背負式小麥聯合收割機、皮帶傳動輪式拖拉機、運輸機械、裝載機、農用航空器、內燃機、燃油發電機組、風力設備、水力設備、太陽能設備、包裝機械、牽引機械、網圍欄、保溫被、設施農業的土建部分不列入中央資金補貼范圍。
根據農業部的文件精神,《2012-2014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增補部分選型范圍見附件1的內容。
二、申報和備案條件
1.申報和備案產品必須獲得省級或部級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
2.申報和備案新產品必須在兵團使用兩年以上,同時無有效質量、售后服務或投訴情況。
3.備案產品必須列入國家或省級《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
三、申報和備案要求
1.申報工作針對未進入兵團《2012-2014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非通用機具,已進入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非通用機具存在生產企業名稱變更、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過期、經銷商變動、機型名稱變化等情況需重新申報。已進入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機具無任何信息變更,則不再重新申報。非通用機具申報材料應于2014年2月21日前報送到兵團農機局,逾期不予受理。
2.申報單位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售后服務能力,申報的產品符合安全、質量、環保要求,具有先進性和適用性,無有效投訴事件。推薦備案經銷商應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3.備案工作針對所有進入目錄的企業,通用類和非通用類機具經銷商年度備案材料應于2014年2月28日前報送到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逾期不予受理。
4.兵團《2012-2014年支持推廣目錄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含2014年新增、變更、取消部分)與《經銷商備案表》將于3-4月份進行2次公示,請有關單位認真核對相關信息,如有遺漏和錯誤,請在公示期結束一周內及時反饋進行更正,逾期不予受理,如機具分檔偏低按公示后分檔執行,如機具分檔或補貼額偏高,將直接取消補貼資格或進行降低分擋處理。
四、申報和備案資料
1.申報資料包括:協議書、非通用機具申報表、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復印件)、參選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參選單位稅務登記證(復印件)、生產企業給總經銷商的授權書(原件)、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經銷企業備案表等。一式1份報兵團農機局,同時報送電子版,紙質材料不加裝封面和封皮直接裝訂。
2.備案資料包括:生產企業給總經銷商的授權書(原件)、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經銷企業備案表(蓋章)、生產企業和所有經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蓋章)和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蓋章)一式1份報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同時報送電子版。
3.申報資料和備案資料具體格式見附件2。
五、其它事宜
申報資料報送至兵團農機局,聯系人:閆向輝、李智勇;聯系電話:0991-2890287、2896927;電子郵件:btnjj@163.com;地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兵團農機局(830002)。
備案資料報送至兵團農機技術推廣總站,聯系人:李芳芳,聯系電話:0991-8835346,電子郵件:btnjz@sohu.com,地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21號建設廣場10樓(830002)。
附件:
1.2014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機具選型范圍 點擊下載
2.2014年兵團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非通用類機具申報資料 點擊下載
兵團農業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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