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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關于2014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
魯農機管字[2014]3號
根據農、財兩部的部署,今年我省將繼續實行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總體要求要將報廢更新與購機補貼銜接起來,同步實施,操作辦法仍按照魯農機管字[2013]7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為做好今年的試點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2014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縣(區、市)由2013年的18個增加到30個,具體為:章丘、桓臺、嶧城、滕州、廣饒、萊陽、萊州、諸城、壽光、高密、兗州、嘉祥、新泰、榮成、文登、沂水、費縣、臨沭、臨邑、齊河、樂陵、禹城、茌平、東阿、臨清、陽信、牡丹、巨野、東明、曹縣。原則上每縣(區、市)安排的報廢更新補貼額度不少于400萬元。
二、有關要求
1、今年我省全面實行“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方式,申請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的機主,憑《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申請表》、《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補貼機具供貨與核實表》及身份證等憑證,到當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辦理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和購置補貼審核手續。經審核、公示、復核無異議的,由當地縣級財政部門將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和購置補貼資金撥付機主。
2、新增的試點縣(區、市)以及尚未確定農機回收拆解企業的試點縣(區、市),原則上今年都要根據規定的條件在轄區內確定一家農機回收企業從事農機回收拆解業務。各試點縣(區、市)要根據市場廢舊鋼材回收價格,適時對農機回收指導價格作出調整。《回收證明》由省農機管理部門統一印發,農機回收單位應到縣級農機管理部門領取。
3、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務必在7月底前完成,各試點縣(區、市)農機報廢資金(在購機補貼系統資金中單獨劃撥報廢資金40萬元)若出現剩余或不足時,應及時向市級農機管理部門提交補貼資金撥付申請表(見附件),經市級農機管理部門審核后,將申請表報省農機局監督管理處,核實無誤后再進行資金撥付。
4、有試點任務的市農機管理部門和30個試點縣(區、市)農機管理部門要在2014年7月底前,分別將今年的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總結和試點工作總結一式三份,以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農機局監督管理處。同時,將總結材料電子文檔發送至sdnjglc@163.com。
山東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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