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青海省就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記者問
青海省就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記者問
青海省農牧廳 青海省財政廳
就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答記者問
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了《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省農牧廳和財政廳結合我省實際,印發了《2014年青海省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案》,這標志著2014年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正式啟動實施。
記者:201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如何?
答:2013年,中央和省級財政共安排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17億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1.1億元,省級財政配套700萬元),補貼農牧業機械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收獲機械等共13個大類44個小類155個品目機具,覆蓋了全省所有農牧業縣(市)。全省已購置各類農機具39548臺,受益農戶19071戶,拉動農牧民和服務組織投入資金2.3億元,使我省耕、種、收機械化綜合水平超過了50%。
通過農機購置補貼的實施,使我省的農牧、漁業生產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對全省的糧食總產實現了“八連增”,農牧民收入實現“九連快”做出了積極的貢獻。培育和壯大了一批農機專業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為構建集約化、專業化、組織化相結合的新型農牧業經營體系,加快我省農業現代化進程發揮了重要作用。
記者:2014年我省的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情況如何?
答:2014年中央財政下達我省首批補貼資金8000萬元,省級財政配套700萬元,安排在兩市、四州實施。
記者:2014年補貼機具種類范圍有哪些變化?
答:為保持補貼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2014年我省在全國農牧業機械購置補貼種類范圍(12大類48小類175個品目)中確定了在全省農牧漁業生產急需、農牧民需求量大的11大類38小類139個品目作為本省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記者:如何確定2014年補貼額?
答:按照“分檔科學合理直觀、定額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科學制定非通用類和自選品目機具分類分檔辦法并測算補貼額,不以農機企業的報價作為平均銷售價格測算補貼額。測算每檔次農機產品補貼額時,總體不超過此檔產品近三年的平均銷售價格的30%。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5萬元。
對免耕播種機、深松機、馬鈴薯種植機、馬鈴薯收獲機、地膜覆蓋機、殘膜回收機、起壟機、微耕機、脫粒機、牧草打捆機、割草壓扁機、摟草機、牧草補播機、聯合收獲機械、異型種子播種機、中耕機可用省級資金累加補貼,累加補貼額不超過中央補貼額。各縣(市)根據本地實際,從上述機具中確定累加補貼的機具。
免耕播種機、深松機、殘膜回收機、牧草補播機可實行敞開補貼。
對于補貼額低于200元以下的不列入補貼范圍。
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
記者:2014年補貼方式與原來有什么不同?
答:具體講,今年補貼方式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定額補貼”四個字,即“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1、全價購機是購機補貼對象在購置農業機械時按全價購置農業機械,不再是補貼對象差價購置機械;2、定額補貼是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牧漁業機械在省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3、縣級結算是將補貼資金全部下達到縣一級財政部門,由縣級財政和農牧部門進行核實結算。4、直補到卡是補貼資金通過縣級財政直接撥付到各購機者,通過“一卡通”的方式兌付到戶。不再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結算。因此,購機支付工作流程也得到了簡化。
記者:2014年的補貼對象如何確定?
答: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牧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牧業生產經營組織。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負責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審核,經與同級財政部門聯合確認后,交申請購機補貼農民。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補貼。
對每一個補貼對象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縣結合實際自行確定。補貼對象可以在省域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因補貼資金所限,上年未享受到補貼的申請購機者可在今年度優先補貼。
記者:2014年補貼信息公開方面有哪些要求和措施?
答: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1〕33號)要求,農機化主管部門做到:1、會同財政部門要廣泛深入宣傳補貼政策,及時主動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公開到村,宣傳到戶到人。2、要主動公開所有可以公開的補貼資料、文件等信息,嚴禁對外公布購機戶的通訊方式、身份證號碼和銀行帳號等個人隱私信息。3、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把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列入政務公開和政務服務目錄,將享受補貼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要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在補貼資金兌付或結算前,須公示受益對象信息。對價格較低的機具可將購機與公示同時進行。4、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5、2014年年底前,要按規定開通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及時全程全面公開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記者:2014年如何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
答: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把《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機發〔2013〕2號)等要求落到實處。
省、市(州)兩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監管工作的重點是組織協調、培訓指導和督促檢查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監管工作的落實。要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曝光,及時處理,把問題遏制在萌芽狀態。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在補貼資金兌付和結算前要完成機具核實,特別是對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點機具要組織逐臺核實,做到“見人、見機、見票”和“人機合影、簽字確認”。
財政部門要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省級財政部門、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財政部門將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資金實施監管工作。
市(州)、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農民投訴多、“三包”服務不到位、價格虛高、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等問題進行調查核實,并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對有關農機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進行約談告誡,提出整改意見,對整改不力的可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對于存在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銷企業,要按規定取消經銷補貼產品資格或補貼產品的補貼資格。
記者:隨著農機具的數量的增加,對農機安全有什么要求?
答:隨著農業機械擁有量的迅速增長,農機安全生產要求越來越高,農財兩部下發的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中強調了“加強對補貼機具的牌證管理。享受補貼政策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應當向所在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申請登記。”為此要做到加強管理,安全生產,接受監督。
記者:如何對農機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管理
答: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省、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統一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提供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補貼經銷商名單,并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加強監管。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提倡農機生產企業采取直銷的方式直接配送農機產品,減少購機環節,實現供需對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