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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機合作社申報國家示范社標準可放寬
日前,經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同意,農業部決定啟動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簡稱“國家示范社”)評定工作。申報國家示范社的農民合作社原則上應是省級示范社且符合評定標準的。但對于從事農資、農機、植保、灌排等服務和林業生產經營的農民合作社,申報標準可以適當放寬。
此次國家示范社評定采取名額分配、等額推薦、媒體公示、發文認定的方式進行。參與申報的合作社須符合《國家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評定及監測暫行辦法》的要求,達到依法登記設立、實行民主管理、財務管理規范、經濟實力較強、服務成效明顯、產品(服務)質量安全和社會聲譽良好的七個條件。
另據了解,全國農民合作社發展部際聯席會議于2013年7月24日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由農業部牽頭,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水利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總局、國家林業局、銀監會、全國供銷總社組成,負責農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調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議、協調落實扶持政策、制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范社評定監測辦法等。
新聞來源地址: http://www.hnn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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