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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市農機局 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津農機計〔2014〕29號
各區縣農機中心、財政局,濱海新區農業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4〕6號),我們制定了《天津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各區縣要按照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區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于2014年3月30日前上報市農機局和市財政局。
附件下載:1.天津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2.天津市2014年中央財政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分配計劃表
市財政局 市農機局
2014年3月14日
天津市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天津市農委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全價購機的通知》要求,制定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如下:
一、實施目標
以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要任務,加快推進糧食作物全程機械化,積極發展設施農業、畜牧和水產養殖業,提高秸稈綜合利用機械化水平;注重突出重點,向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傾斜,提高農機化發展的質量和水平;注重陽光操作,加強實施監管和廉政風險防范,強化績效考核,進一步推進補貼政策執行過程公平公開;注重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工業又好又快發展。
二、實施原則
(一)統籌兼顧,協調推進。以沿海都市現代農業發展及農民購機用機需求為出發點,將大田耕、種、收、田間管理、收后處理、排灌等全過程作業機械,以及設施農業、畜牧水產養殖等領域機具統籌納入補貼范圍,推進農機裝備全面協調發展。
(二)因地制宜,突出重點。根據主要糧食作物全程機械化及農業設施化、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設備需求,因地制宜的對關鍵薄弱環節急需的大型、高性能、多功能作業機具,以及設施農業生產所需的先進適用機具進行重點補貼,提高農機裝備質量和水平。
(三)扶優扶強,提升質量。堅持把農機合作社作為農機社會化服務的主要載體,對其購置更新大型、高性能、現代化農機裝備給予優先扶持和重點傾斜,進一步引導其提高機械裝備水平和作業服務能力,提升其在農機化發展中的主力軍地位。
三、實施范圍及規模
中央第一批安排我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8000萬元,繼續在本市所有涉農區縣組織實施,包括薊縣、寶坻、武清、寧河、靜海、東麗、津南、西青、北辰、濱海新區(含塘沽、漢沽、大港)。市農機局綜合考慮各區縣歷年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耕地面積、主要農作物播種面積、農業機械化發展重點和上年度績效考核評估結果等因素,提出補貼資金分配方案和使用計劃,市財政局將補貼資金下達至區縣財政局。
四、補貼機具范圍、標準和重點
(一)補貼機具范圍。共有11大類24小類45個品目的農機產品納入中央財政補貼范圍,其中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他機械(具體補貼范圍見附件)。各區縣要嚴格執行上述補貼范圍,不得隨意縮小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仍然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本市范圍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單機補貼額按不超過近三年市場平均銷售價格的30%測算。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5萬元。
(三)補貼重點。為了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快速提高秸稈處理和綜合利用農機化水平,滿足土壤機械化深松和平地整地作業補貼項目等重點農機化工作對農機裝備的需求,重點補貼秸稈綜合利用機械(還田、打捆收集、壓塊、裹包、青黃貯等)、深松機、平地機、設施農業機械、玉米收獲機等機械,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為進一步提高農機合作社發展規模和質量,對農機合作社購機在補貼資金上給予適當傾斜;為促進小麥、玉米收獲機等老舊農機產品的報廢更新,對自愿報廢老舊農機的補貼對象在補貼資金上給予適當傾斜。
五、補貼對象和經銷商公布
(一)補貼對象。我市農(漁)民、農場(林場)職工、農民合作社和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公平公正公開”原則的基礎上,按照“先到先得、順序排隊”的原則,經市農機局審批后確定為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機購機,允許跨縣選擇經銷商購機。
(二)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確定。農機生產企業自主設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資質條件,自主確定補貼產品經銷商。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應督促補貼經銷商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市農機局統一公布農機生產企業提供的補貼經銷商名單,并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加強監管。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經營補貼產品。
六、補貼基本操作程序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和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4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天津市農委天津市財政局《關于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全價購機的通知》要求,我市2014年將實施“全價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補貼資金兌付新方式,并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實施。
七、實施進度安排
(一)2014年1月至2月:完成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和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的編制。
(二)2014年3月至10月:組織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并定期對購機補貼資金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補貼機具質量進行跟蹤調查。
(三)2014年11月至12月:完成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總結上報,開展農機購置補貼績效延伸考核工作。
八、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為切實落實好2014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我們將繼續落實補貼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狀,明確各級農機部門、農機補貼產品經銷單位、補貼產品生產企業的任務和責任。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工作績效,加大對各區縣農機部門的工作考核力度,并將考核結果與補貼資金分配掛鉤。在此基礎上,督促指導各區縣建立健全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機制。一是要成立由縣領導牽頭,紀檢監察、財政、農機、農口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二是要在區縣農機部門內部落實“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負全責、工作人員直接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必須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參與農機補貼政策實施。三是要深入搞好農機裝備需求調研,因地制宜制定區縣農機補貼資金使用方案,合理調控各類農業機械的補貼數量。
(二)規范操作,嚴格管理。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資金高效、安全使用,我們將繼續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確保農機補貼工作規范開展。一是繼續提高對“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軟件的應用水平,在全市范圍內使用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管理軟件系統,嚴格實行購機補貼申請、公示、審批、購機、核實、結算全過程電子化操作。二是嚴格按照農機購置補貼操作程序規定,做好購機農民資格條件審查、補貼受益對象公示、補貼機具核實噴號等工作。在確定補貼對象時,不得優親厚友,不得人為設置購機條件;在辦理補貼手續時,不得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及經銷商。三是圍繞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各環節,深入查找存在或潛在的廉政風險點,進一步健全農機購置補貼廉政風險防控機制。
(三)公開信息,陽光操作。為提高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透明度,我們將繼續堅持“政務公開、陽光操作”,及時公開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信息,確保農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一是嚴格落實信息公開制度,采取媒體報道、張貼通告、印發宣傳資料、開通咨詢熱線等形式,及時公開補貼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支持推廣目錄、補貼經銷商名單、操作程序、投訴舉報電話、資金規模等內容,方便農民了解、知道、熟悉政策。二是每半月公布一次購機補貼資金使用進度及享受補貼購機的農戶信息,并將享受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情況作為村務公開的內容,公布到村。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住址(不涉及個人隱私部分),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區縣人民政府網站或天津農機信息網上公布,并確保5年內能夠隨時查閱。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包括:姓名,所在鄉、村、組,所購機具型號、單價、數量、產銷企業、補貼額等;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包括:補貼機具種類,數量,受益農戶數,補貼資金(含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使用情況。三是公布咨詢電話、舉報電話和投訴電話,方便社會群眾監督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四是按規定進一步做好天津農機信息網“農機購置補貼”專欄的補貼信息公開工作;區縣農機主管部門,全部在區縣政府或農業等綜合網站上設置固定專欄,公開補貼信息。
(四)嚴肅紀律,強化監督。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不折不扣落實,我們將繼續加強對農機補貼工作的監督管理,嚴格把“三個嚴禁”、“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補貼紀律規定落到實處。一方面,積極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動,組織學習反腐倡廉法規制度、補貼政策紀律規定及違法違紀案件反面教材,進一步教育和警示農機系統干部職工。另一方面,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制定監管督查方案,年度內集中組織開展兩次監督檢查,范圍要覆蓋到全市所有項目實施區縣,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入戶抽查比例。同時,市農機管理部門不定期地組織明查暗訪,采取實地核查、電話抽查、入戶回訪等方式,深入了解基層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執行落實情況,對農民實際購機情況進行核實,對區縣農機部門、補貼經銷商、農機企業執行補貼政策規定情況進行監督。
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各級特別是區縣財政部門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切實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的通知》(財農[2011]17號)要求,主動參與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具體實施工作,在補貼資金使用管理、補貼對象和補貼種類及補貼產品經銷商確定、農民實際購機情況核實等方面,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就地就近實施監管優勢。區縣財政部門要會同農機等有關部門,按照不低于購機農民10%的比例,對農民購機后實際在用情況進行抽查核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核實及處理情況上報市級財政、農機化主管部門。市級財政部門應督促和指導基層財政部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監管工作。
深入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嚴格按照農業部關于強農惠農富農政策落實延伸績效管理工作要求,認真完成各項任務指標,并做好區縣級延伸績效管理。
嚴格管理補貼產品產銷企業。嚴格按照農業部及市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補貼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五)加強協調,做好服務。為保證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順利實施,我們將繼續加強協調,做好相關服務工作。一是積極協調農機企業、補貼經銷商做好補貼機具供貨工作,督促其做好用戶技術培訓及售后服務工作,確保補貼機具及時到位、高效使用。二是督促區縣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局做好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申報結算工作,保證每個月結算一次,以加快全市補貼資金結算進度。三是加強補貼機具質量監督,做好補貼機具質量跟蹤調查工作,并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投訴,維護購機農民的利益。
九、申報與總結
各區縣要根據本區縣實際情況,因地制宜的制定本區縣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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