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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馳馬動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補貼機具處理情況的通報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關于重慶馳馬動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違規銷售補貼機具處理情況的通報
渝農發〔2014〕135號
各區縣(自治縣)農業(農林水利、農業水利)委(局),萬盛經開區農林局,委屬有關單位:
近期,市農委組成調查組,對重慶馳馬動力設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馳馬公司)1WG3.6-90FQ-D型微耕機違規申報補貼情況進行了深入調查。
經調查,馳馬公司生產的1WG3.6-90FQ-D型微耕機,進入2012-2014國家支持推廣目錄,于2014年變更為1WG3.6-90FQ-DL,并享有購機補貼產品資格。該產品推廣鑒定時的動力傳動方式為鏈條傳動,以適應市場需求,2013年馳馬公司對產品進行技術革新,將動力傳動方式由鏈條傳動改為齒輪傳動。按照有關規定,動力傳動方式更改是屬于產品結構形式發生了實質變化,該產品需要重新申請鑒定。馳馬公司在沒有重新申請鑒定的情況下,2013年以原型號1WG3.6-90FQ-D(2014年為1WG3.6-90FQ-DL)微耕機進行銷售和申報補貼,屬于非補貼產品套取國家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
馳馬公司銷售非補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和購機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購機者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嚴肅性,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2013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3〕8號)和《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規定,現就對馳馬公司處理決定通報如下:
一、取消馳馬公司生產的1WG3.6-90FQ-DL型微耕機在全市范圍內的補貼資格(該產品系國家支持推廣目錄)。
二、約談馳馬公司企業負責人,責令其認真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報市農委備案。
三、2014年已購買馳馬公司1WG3.6-90FQ-DL型微耕機的購機者(截止時間為本通報發布之日前銷售的,系統關閉時間為6月15日),經區縣農機化主管部門核實后予以補貼。
重慶市農業委員會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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