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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團2015-2017年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申報通知
關于申報《2015-2017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通知
兵農(機)發〔2014〕297號
各師農業(機)局、有關農機生產企業:
為進一步調整優化兵團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根據《農業機械化促進法》、《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機械化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農業部有關要求,兵團農業局將于近日開展《2015-2017年兵團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月9日,由生產企業自愿申報。
二、申報條件
(一)生產企業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企業的注冊資金應在100萬元以上。
(二)申報產品必須獲得省級或部級推廣鑒定證書,證書有效期截止日期應在申報2015年12月31日(含)之后的產品。
(三)申報《目錄》的產品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國家實施生產許可和強制性認證等管理的產品應獲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且在有效期內。安全防護和安全警示標志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四)在申報年度內發布的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或市場質量監督抽查中,已列入不合格的產品名單企業不得申報。
(五)被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取消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企業不得申報。
三、申報范圍
申報范圍包括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其他機械,共12大類35個小類86個品目(見附件1)
四、申報資料
生產企業提交的申報書及附件(見附件2)需真實、有效、完整。申報書要求打印,申報資料紙張規格為A4紙正反面打印,每個型號產品裝訂一冊,不得另有附件或多個產品材料合訂成冊。每個型號產品提交一套申報材料,同時提交申報書電子文件(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對于以涵蓋方式實施推廣鑒定的產品,可以進行涵蓋方式申報。
五、其它事宜
申報資料報送至兵團農業局,聯系人:李智勇;聯系電話:0991-2896927;附件2、3、4需報送電子稿(附件2申報材料附件不需報送電子稿)至btnjj@163.com;地址:烏魯木齊市光明路196號兵團農業局(830002)。
兵團農業局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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