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正式印發
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流轉
強調發展縣級交易市場,當地政府須成立監管委員會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首部針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的全國性指導文件日前正式印發。這份名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對現階段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作出明確規定:以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集體林地經營權為主,且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專家表示,由于農村土地的產權權屬關系復雜,適用的規則也不同,《意見》在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上進行了分類指導,旨在落實決策層提出的“三權分置”理論,防止農民因流轉而失地。
《意見》明確,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是政府主導、服務“三農”的非盈利性機構,可以是事業法人,也可以是企業法人,設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要由當地政府審批。當地政府要成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監督管理委員會,承擔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等方面職責,負責對市場運行進行指導和監管。此外,縣、鄉一級流轉服務平臺是交易市場的主要形式,現階段市場建設應以縣域為主,確有需要的地方,可以設立覆蓋地(市)乃至省(區、市)地域范圍的市場,承擔更大范圍的信息整合發布和大額流轉交易。
突出交易市場的公益性,意味著服務平臺作為企業掙錢以后不能分紅,但是現在交易市場沒有民營企業,國有企業承擔些社會責任是理所應當的。至于各地的農村土(林)地流轉服務中心,大多數組織形式都是事業單位,就更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此外,《意見》對能進場的農村產權交易品種進行了明確規定,主要包括: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林權、“四荒”使用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設施設備、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農業類知識產權等。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明確指出,交易品種將不涉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依法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集體土地承包權。
“這并不是說農村集體土地不能流轉,恰恰相反,中央還再三強調要重點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改革,但這里是指經營權的流轉交易。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永遠不可能交易,承包權現在也明確提出不在進場流轉品種范圍內,說明維護農民利益,防止他們在流轉過程中失地是決策層推進改革的基礎。”一位知情人士說。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