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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農科院原院長王常明涉嫌受賄
云南省農業科學研究院原院長王常明(正廳級)涉嫌受賄案由云南省檢察院偵查終結,經依法指定管轄,交由云南省臨滄市檢察院審查起訴。1月22日,臨滄市人民法院在昆明開庭審理此案。
云南省農科院原院長王常明 資料圖
上午九時,王常明被押進法庭,見到家人的瞬間,難掩心中的痛楚,不禁老淚縱橫,摘下眼鏡,不停抹淚。
臨滄市檢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3年間,被告人王常明利用擔任云南省供銷合作聯社副主任、云南省農業廳副廳長兼云南省鄉鎮企業局局長、云南省農業科學研究院院長等職務便利或利用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在農業產業扶持項目和資金額度、農業產業化經營與農產品加工國家級和省級重點龍頭企業的推薦、認定,以及開辦農機購置補貼直補超市、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02.1萬元,美元2000元。其行為觸犯了刑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臨滄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王常明在案發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悔罪態度良好并積極主動退贓,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庭審中,控辯雙方充分發表了意見,王常明進行了**后陳述,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供認不諱。此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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