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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省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陜西省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陜農機發〔2015〕8號
各設區市農機(農業)局(中心、委)、財政局,楊凌示范區農業局、財政局,韓城市農機局、財政局,省農墾集團總公司: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補貼政策效應,加快農機化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糧食作物全程機械化,畜牧及經濟作物機械化,促進農機化又好又快發展和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高,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省農機局和省財政廳結合實際,制定了《陜西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陜西省2015-2017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陜西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陜西省財政廳
2015年3月12日
陜西省2015-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5〕6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原則
創新和完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機制,充分調動和保護購機者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優化、農機化作業水平提升,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切實保障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注重突出重點,加快推進糧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畜牧和經濟作物機械化,補貼重點向地膜覆蓋、機械深松、節水灌溉、稻油機械化收種四大關鍵技術傾斜,實施分類補貼,提高補貼政策的導向性和精準性。注重改革完善,優化制度設計,體現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穩定性。注重規范實施,加強過程監管,強化信息公開、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保障資金安全。注重市場化原則,充分發揮補貼政策對農機化發展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供需雙方市場化對接,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促進農機科技進步。
二、實施范圍與資金規模
(一)實施范圍
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覆蓋全省所有農業縣(市、區)。除省農墾所屬農場(沙苑、華陰、大荔、朝邑、馮原農場)實行計劃單列外,其它地方墾區農場納入所在縣(區、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范圍。
(二)資金規模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結合年度中央財政下達資金總量,綜合考慮耕地面積、農作物播種面積、主要農產品產量、農業機械化和農業產業化發展重點、購機需求意向(各地摸底調查取得)、績效管理考核等因素,確定補貼資金規模,直接下達到市(區)。
資金計劃下達后,各市(區)農機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負責轄區補貼資金使用計劃下達,年度內可結合補貼資金實施的實際調配余缺,并報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備案。上年結轉資金可結轉下年使用,連續兩年未用完的結轉資金,按照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盤活財政存量資金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70號)處理。
2015年第一批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計劃表隨本方案下發(詳見附件1)。
三、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根據農、財兩部發布的補貼機具種類范圍,結合我省重點發展糧油等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大力發展果、畜、菜、茶等優勢特色產業機械化的實際,確定我省補貼機具的品目范圍,實行分類補貼。2015年補貼機具的種類范圍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等11大類35個小類87個品目,其中:一類重點品目51個,二類普通品目24個,三類一般品目12個(詳見附件2)。
按照補貼資金規模與購機需求量匹配較一致的原則,選擇深松機、玉米收獲機、糧食烘干機等一類重點品目實行敞開補貼。各市可進一步壓縮品目,優選重點機具敞開補貼。
積極整合簡易保鮮儲藏設備補貼資金,重點支持千噸以上庫群建設,形成聚集效應。
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地方補貼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累加補貼的機具范圍和補貼標準由各地自行確定。方案實施年度內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保持總體穩定,如有個別調整另行發文通知。
(二)補貼產品資質
補貼機具必須納入陜西省補貼機具種類范圍,且應是獲得國家或省級有效推廣鑒定證書,列入年度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的產品。已被明確取消補貼資格的產品或不符合生產許可證管理、強制性認證管理的農機產品,不予補貼。
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三)補貼標準
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農機產品在全省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補貼標準依據農業部發布的通用類、區域省份發布的非通用類農機產品**高補貼額進行復核確定,其它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省農機局組織測算。
各市(區)對購機者反映及發現的某檔補貼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的,要及時報告省農機局。
四、補貼對象和經銷企業
(一)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省域內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個人既包括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其他居民;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既包括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也包括直接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業企業等。
農民、農機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及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補貼對象,可優先辦理補貼。各實施縣(區)根據當地實際,參照上述原則自行確定本地區購機優先辦理補貼的條件,并予以公布。
個人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原則上不超過2臺套(即2臺主機和6臺作業機具),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年度內可申請補貼機具臺數原則上不超過6臺套(即6臺主機和18臺作業機具)。除補貼機具臺數上限外,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對補貼對象年度享受資金總額設置上限。凡超過補貼數量或資金總額規定上限的,購買前須經縣級農機管理部門審核。
補貼對象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商購機,也可通過企業直銷等方式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二)經銷企業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經銷企業自主在輔助管理系統內注冊,參與形成補貼產品庫,產銷企業不再錄入購機信息。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農機生產企業對相應經銷企業負有監管、培訓等職責,應督促經銷企業懸掛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授權標識,明示產品的價格和配置信息,守法誠信經營、嚴格規范操作、強化售后服務,并對違法違規補貼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已列入黑名單的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
五、深松作業補助和農機報廢更新試點
2015年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深松作業補助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農機深松作業補助試點(補助資金在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中安排,不超過年度補貼資金總量的15%)依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機深松整地作業補助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3〕98號)、農機報廢更新試點工作依據《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農辦財〔2012〕133號),另行制定實施方案,專題部署。
六、補貼辦理流程
2015年起,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實行“自主購機、定額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戶)”實施方式,補貼對象到當地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辦理所有補貼手續,實行先購后補、分類補貼、先到先補的原則。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購機
年度內,購機者自主選擇產銷企業、議價購買納入補貼的農機產品。產銷企業須向購機者出具全額稅務通用機打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及承諾書。購機發票上須注明購機者姓名或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名稱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出廠編號、實際銷售價格等信息。
購機者自主購機選擇的補貼機具必須列入年度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產品信息表,凡購買非補貼產品無法申請補貼的責任由購機者自行承擔。產銷企業對銷售補貼產品(配置參數與鑒定報告一致)及發票的真實性負責,購機者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雙方按照權責統一的原則,承擔相應風險。
(二)申請補貼
購機者攜帶本人二代身份證和惠農補貼“一卡通”賬戶(農業生產經營組織需持組織機構代碼證、開戶銀行賬戶及法人二代身份證)、購機發票、所購機具(或人機合影照)、農戶編號(新增賬戶需提供)到縣農機購置補貼辦理窗口申請補貼。對于簡易儲藏設備等需要安裝的設備或設施,須安裝完成方可申請。縣級農機部門進行資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登陸輔助管理系統錄入購機信息,上傳身份證或組織機構代碼證、人機合影及購機發票原件照片,打印《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確認告知書》(附件3,以下簡稱確認告知書),告知書1份留存,1份交購機者。縣農機主管部門同時發放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明白紙,并在購機發票上加蓋“已受理”字樣。
申請補貼時,補貼對象、二代身份證、“一卡通”賬戶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應及時變更,并到街鎮(社區)財政部門將新增賬戶信息錄入“一卡通”兌付系統。
凡購機者帶機申辦補貼,縣級農機部門應結合實際,組織一次完成申請辦理、機具核實等工作,簡化程序、方便群眾。
(三)核實公示
街鎮(社區)部門及時組織對補貼系統內已上傳的補貼機具信息按照一定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已辦理牌證及縣級農機部門已核實的機具不再核實),核實無誤后在《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表》(以下簡稱機具核實表,見附件4)上簽署核實部門與核實人的意見(對機具抽查核實未通過的要向購機者做出說明)。當期擬補貼信息匯總公示(公示表格式見附件5)到村,公示無異議生成《陜西省農機購置補貼發放明細表》(以下簡稱補貼發放明細表,見附件6),街鎮農機部門當月須將補貼發放明細表報縣級農機部門。
(四)資金兌付
縣級農機部門對補貼發放明細表內的信息進行抽查核實,確認無誤后,及時向縣級財政部門提交結算申請報告及補貼發放匯總明細表。縣級財政部門確認無誤后,每月將補貼發放匯總明細表導入惠農補貼“一卡通”兌付系統,并兌付資金。省級農墾補貼資金使用由渭南墾區管理處負責購機申請審核、核實公示等,資金下達大荔縣財政局,由財政局負責結算兌付。
七、退貨規定
凡辦理補貼退貨者,已申請補貼但補貼資金尚未發放的,購機者持產銷企業已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的購機發票到縣級農機部門辦理。縣級農機部門在購機發票上簽署“補貼未發,可退貨”意見,加蓋公章、復印留檔,并在輔助管理系統上進行相應操作,予以退貨。補貼資金已發放的,購機者先將所領補貼款全額匯入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發放專戶”,持產銷企業已簽署“同意退貨”(并加蓋公章)的購機發票,加注縣級財政部門意見,縣級農機部門復印留檔,并在輔助管理系統上進行相應操作,予以退貨;退回的補貼資金由縣級財政部門納入當年補貼資金計劃,繼續使用。
八、部門職責
(一)省級農機、財政部門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依據農、財兩部《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全省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省農機局:負責提出全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規模,組織制定、公布機具補貼額一覽表,開展政策宣傳,公開信息、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進行監督檢查、績效考核,處理重大投訴問題等。
省財政廳:負責補貼資金計劃審核、下達,開展市、縣財政部門業務人員培訓,指導、監督基層財政部門結算兌付補貼資金,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管。
(二)市級農機、財政部門
市級農機、財政部門負責制定本市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市資金計劃的申請、下達及調配,督促和指導縣級部門做好補貼資金實施和結算兌付。重點開展政策宣傳、信息公開、業務培訓、警示教育和績效考核,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審核、補貼工作監督檢查、補貼機具抽查核實、補貼投訴調查處理和督辦等工作,重大投訴問題上報省農機局。
(三)縣、鎮農機、財政部門
縣級人民政府是農機購置補貼實施的責任主體,縣級農機、財政部門要在本級政府領導下制定年度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報市級農機、財政部門審核備案后共同組織實施。
縣、鎮農機、財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申請受理、核實公示、結算兌付等具體工作;開展補貼政策宣傳、信息公開;及時報送工作動態;調查處理投訴問題,并上報市級部門。
市級農機部門可結合實際,對轄區縣、鎮職責適當調整,確保職責明確,責任落實。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全省農機、財政系統要高度統一思想,認真學習新方案,全力抓好落實。要建立政府牽頭協調,農機、財政部門實施,相關部門配合的管理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建立工作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要在申請補貼、核實公示、監管與督查、資料管理等方面,建立“誰辦理、誰負責,誰核實、誰負責”的責任制度。
各地要強化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對補貼資金分配、重點推廣機具種類等重要工作事項由集體研究確定。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市、縣級經費分別按機補資金總額1%的比例列入市、縣年度財政預算,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
深入探索分類補貼政策,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備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和主要農產品生產農機化水平,全面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同時推動農機工業科技進步和自主創新,提高制造水平。充分調研、論證,充實完善我省中長期農機購置補貼規劃,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
要公開公平公正確定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對重點補貼對象、補貼額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機具要重點核實,抽查核實時要做到“見人、見機、見票”,確保實際購機與輔助管理系統申請機具相符,機具銘牌(發動機號和出廠編號)與輔助管理系統上傳機具信息相符。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各地農機、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要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
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補貼政策;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結算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享受補貼的農戶信息(見附件7)和縣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在縣級人民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各級農機部門、財政部門要加強對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把國務院“三個嚴禁”和農業部“四個禁止”、“八個不得”等要求落到實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產銷企業,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農機局。省農機局視調查情況及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及時處理違規企業,同時將處理情況上報農業部,并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嚴懲違規企業。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六)簡化程序,搞好服務
實行先購后補后,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積極探索簡化程序、便民利民的有效措施。鼓勵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在購機集中地、政務大廳等開展受理申請、核實登記,實行一站式服務,減少購機者往返成本和時間。同時各級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補貼資金的兌付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將補貼資金打卡兌付,讓農民盡早獲得補貼實惠。
農機鑒定機構要規范鑒定行為,嚴把鑒定質量關,暢通質量投訴渠道,及時受理購機者投訴。同時要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及時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繼續開展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當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將上半年和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告報送省農機局、省財政廳。
省農機局、省財政廳將把上述措施的落實情況作為對各地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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