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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暫停部分涉嫌違法違規經銷商、生產企業的通知
閩農機函[2015]17號
各市、縣(區)農機管理局(站),福州市農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經濟發展局,各有關單位:
經建陽市農業機械管理站核查2013、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情況,發現兩家經銷商涉嫌違法違規操作,一是建陽市益農機械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用非補貼產品自貢鑫牛農機制造有限公司生產的“鑫牛1GVP-120型”微耕機,套用天水鑫磊農機有限公司生產的補貼產品“鑫磊牌1WG4.1-90FQ-Z型”微耕機銘牌后申請補貼;二是建陽市常榮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銷售的部分機具,經抽查申請人均無實際購買。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農辦機〔2012〕19號)有關要求,為嚴厲打擊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研究,做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在全省范圍內暫停自貢鑫牛農機制造有限公司、天水鑫磊農機有限公司所有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建陽市益農機械貿易有限公司、建陽市常榮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補貼產品經銷資格。
二、我處將聯合有關市、縣農機管理部門約談上述公司并開展調查;有關單位應積極配合農機管理部門,認真做好自查和整改。
三、我處將根據各地調查結果和企業整改情況,對有關單位作出進一步處理意見。涉及違法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各地農機管理部門要組織經銷商對2014年已銷售的補貼產品開展自查,重點是微耕機及有省級累加補貼的機具。涉及“鑫牛1GVP-120型”微耕機補貼銷售的縣,要認真核實2014年該型號微耕機的補貼銷售情況,縣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將核實情況于3月27日前報送我處。
各級農機管理部門要對目前出現的違法違規現象高度重視,加強對補貼機具的核查,嚴懲違規,切實維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的良好環境。各補貼產品經銷商和生產企業要引以為戒,不要心存僥幸,切實做到守法依規、誠信經營。
福建省農業廳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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