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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5-2017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吉林省財政廳關于2015-2017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
吉農機發[2015]3號
各市(州)農委、公主嶺市、梅河口市、縣(市、區)農機(農業)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2017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5】6號)精神,確保國家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有效實施,經省政府同意,現就2015-2017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優化農機裝備結構,提升農機化作業水平為主線,調動農民購機用機積極性,促進農業機械化又好又快發展。突出補貼重點,加快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突出補貼政策普惠,使廣大農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補貼政策連續,確保階段性政策穩定有效實施;突出補貼政策效果,強化規范性操作,保障資金安全。注重改革完善,簡化操作程序、務實便民惠民。注重環節監督,加大績效考核和廉政風險防控建設。切實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和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推進補貼產品市場化,保障購機者選機購機自主權。
二、補貼資金使用安排
(一)補貼對象。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覆蓋全省所有縣(市、區),補貼對象為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機專業戶、種糧大戶和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二)資金使用。國家和省級補貼資金由省農委會同省財政廳,在綜合考慮各縣(市、區)耕地面積、糧食播種面積、糧食產量、鄉村人口數量等要素確定并下達各地補貼資金控制指標。年度資金(2015-2017年)連續滾動使用,實施敞開式(普惠)補貼,滿足購機需求。省級資金一方面用于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建設機具購置累加補貼,另一方面與國家補貼資金捆綁使用擴大補貼規模。補貼資金實行全省總量控制,動態調劑管理,據實結算兌付。
(三)補貼機具種類。按照國家加快推進主要農作物生產全程機械化的總體要求和我省實際,確定補貼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和動力機械等8大類的22個品目(見附件2)。補貼機具必須是我國境內生產并已獲得國家或省級有效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的產品。補貼機具產品須在明顯位置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永久性銘牌。
(四)機具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省區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同一檔次內大多數產品價格總體下降幅度較大時,全省將統一調整此檔機具補貼標準,并按調整后的補貼標準結算。補貼機具分類分檔及補貼標準由省農委統一發布。
(五)累加補貼機具。對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的機具實施累加補貼,具體辦法按《吉林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方案》(見附件1)執行。
(六)補貼機具數量。一戶農(牧、漁)民或農場(林場)職工家庭,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數量限定為1臺(套),即1臺拖拉機及其相應配套機具,或其它1臺機具。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數量上限為5臺(套),即5臺拖拉機及其相應配套機具,或其它5臺機具。納入吉林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項目的,其享受補貼機具數量另行規定。
三、補貼實施辦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統一實行“自主購機、敞開補貼、縣級結算、直補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條件的購機者,購買補貼種類品目范圍中的機具,在規定的補貼機具數量內,自主申請后均可享受補貼;補貼資金由省財政廳下達各地財政局,由縣級財政部門組織將補貼款兌付給購機者;購機農民的補貼款通過“一卡通”兌付,農民合作社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購機補貼款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兌付。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月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交相關結算資料,財政部門按月組織結算和兌付工作。
(二)操作時間
各年度補貼操作時間分階段執行。春季農業生產所需的播種機械、育苗機械設備、栽植機械等產品的補貼應在當年6月30日前辦理。秋季農業生產所需的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飼料作物收獲機械、清選機械、干燥機械等產品的補貼應在當年7月1日后辦理。年度補貼截止時間為當年11月30日。
(三)機具購銷
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已列入黑名單的經銷企業和個人不允許參與補貼活動,所銷售產品不能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
補貼對象可在吉林省境內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或通過企業直銷方式購買機具。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補貼對象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
(四)操作程序
總體操作程序如下:
1.購機補貼對象到當地農機部門登記相關身份信息,并簽寫《農機購置補貼購機告知書》,明確自主購機、自擔風險。
2.購機補貼對象應在購機后10日內,拿當年新購置且未使用的機具及購機發票、身份證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應提供經營執照、組織代碼證)等有關材料,到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3.縣級農機(農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共同組織,對補貼對象身份及所購機具進行確認及核實,在《購機確認書》上簽署意見。
4.縣級農機(農業)、財政部門對補貼對象及相關材料共同審核確認、公示合格后,由財政部門通過“一卡通”或銀行轉賬方式向其兌付補貼款。
各實施縣(市)應根據省里的實施意見要求,并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詳細的補貼工作流程。
(五)退貨規定
如補貼對象所購機具已經核實且補貼款尚未兌付,經縣農機(農業)、財政部門批準后,其所購機具方可退貨;補貼款已兌付,經縣農機(農業)、財政部門批準,補貼對象需將所領補貼款全額退回財政專戶后,其所購機具方可退貨。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農機購置補貼是國家重要的強農惠農富農政策,是強化農業基礎設施、建設現代農業的重要舉措,也是關系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農機(農業)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工作,要密切溝通配合,嚴格執行規定,建立工作責任制,將任務和責任具體落實到崗位,制定完善各項工作措施并抓好督促落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加大農機購置補貼績效管理工作力度。
要強化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內部約束機制,農機購置補貼重要工作事項,須由集體研究,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各級財政部門要積極支持和參與補貼資金落實和監督工作,增加資金投入,并保證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嚴禁擠占挪用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資金用于組織管理經費。
(二)加強引導,科學調控。農機購置補貼既是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也是一項產業促進政策。各地要通過政策實施,促進農機裝結構布局優化,提高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全面推進我省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進程,提升農機化發展質量和效益。突出玉米、水稻等糧食生產所急需農機具,實施敞開補貼,即是我省推進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的需要,也是使廣大農民公平享受政策紅利的必然選擇。各地要充分發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堅持行之有效的經驗,創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點、分階段實現政策目標,促進補貼政策持續深入實施。
各地要認真研究、周密考慮、科學設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資金結算進度,緩解農民購機的籌資壓力。要積極協調農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金融機構落實農機購置補貼貸款及金融租賃扶持政策,開通籌資渠道。
(三)規范操作,嚴格管理。各級政府要強化農機補貼的組織推動和監督管理,規范實施中的操作行為和關鍵環節。要嚴格確認補貼對象,嚴格執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購機者自主選擇權。補貼機具要逐臺核實,具體程序和由各實施縣確定。縣鄉要在購機集中地或當地政務大廳等開展補貼受理申請、核實登記“一站式”服務。
全面深入推進農機購置補貼管理網絡化,各地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部使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管理系統,明確責任,專人使用、專人管理,確保信息系統安全運行。要配合相關部門嚴厲打擊竊取、倒賣、泄露補貼信息和電信詐騙等不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
對購置實行牌證照管理的機具,其所有人要向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牌證照。要依法開展補貼機具的質量調查,督促企業做好售后服務等工作。
加強對基層農機購置補貼工作人員培訓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層人員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
(四)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各級政府要加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利用宣傳冊、明白紙、掛圖等形式,積極宣傳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農機部門要建立完善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確保專欄等信息公開載體有效運行。
省級和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重點公開實施方案、補貼額一覽表、操作程序、投訴咨詢方式、資金規模和使用進度、補貼受益對象、違規現象和問題等;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組織農機試驗鑒定機構按照“誰鑒定、誰公開”的原則,公開補貼機具的推廣鑒定證書、鑒定檢驗結果等信息。
在年度補貼工作結束后,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以公告的形式將所有享受補貼的購機者信息(格式見附件3)及落實情況在當地政府網站或農業(農機)部門網站(頁)上公布,同時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
(五)加強監管,嚴懲違規。各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要全面履行監管職責,以問題為導向,適時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強化監管,嚴懲違規,對違規現象和問題主動向社會公布。
要高度重視群眾舉報投訴受理查處工作。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通過電話、網絡、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訴。對實名投訴舉報的問題和線索,要做到凡報必查。
省、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對投訴集中、“三包”服務不到位、采取不正當競爭、出廠編號及銘牌不規范、未按規定使用輔助管理系統、虛假宣傳、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騙補套補等線索具體的投訴進行重點調查核實。對于違反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的生產和經銷企業,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可對違規企業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和進一步處理建議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視調查情況及市、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建議,可采取約談告誡、限期整改、暫停補貼、取消補貼資格及列入黑名單等措施,要將處理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并視情況抄送工商、質量監督、公安等部門。同時,要將暫停或取消補貼資格的處理情況報農業部。
農機生產和經銷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被暫停、取消,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生產或經銷企業自行承擔。
各縣(市、區)政府(部分市轄區未單獨實施農機補貼政策的,由市級政府統一負責)要根據本意見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本地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于2015年3月30日前分別報省農委、省財政廳備案。2015年12月12日前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報省農委和省財政廳。
吉林省農業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2015年3月16日
- 游客發布于2015-09-10 18:07紫軒聽雨發布于2015-08-29 20:45今年的農機補貼款什么時候能發?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等吧 農民 買個直補車 太不容易了 這那是為百姓福利啊 都把百姓折騰死了 這補貼款 不到 11月30號不會到手的 這補貼款一定是被挪用了 或者存在銀行吃利息呢 要不也不會遲遲不發吧 國家辦理補貼手續就是快 一個農用拖拉機補貼手續就辦理了2個月 就別說補貼款了
- 紫軒聽雨發布于2015-08-29 20:45今年的農機補貼款什么時候能發? --來自農機通手機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