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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強化扶持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3月20日,吉林省農委發布了《2015-2017年吉林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實施意見》,繼續在全省所有縣(市、區)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補貼對象為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和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年度資金(2015-2017年)連續滾動使用,實施敞開式(普惠)補貼,滿足購機需求。補貼機具為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械、收獲后處理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和動力機械等8大類的22個品目。
為了提升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水平,促進吉林省規模型、效益型、生態型農業發展,從2015年起,吉林省強化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緊密結合種植結構調整,圍繞主要糧食作物產區合理布局,扶持建設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在種植業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是指農民合作社、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家庭農場、種糧大戶)中選擇建設對象,政府進行政策性引導和資金扶持,成熟一個,建設一個,規范一個。
2015年,全省扶持建設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50個。到2017年底,前郭縣、榆樹市、公主嶺市、農安縣、九臺市、長嶺縣、乾安縣、扶余市、洮北區和敦化市等10個糧食生產全程機械化先行示范縣綜合機械化水平達到90%以上,基本實現全程機械化作業、規模化生產、社會化服務和產業化發展的現代農業生產方式;農業生產基礎條件顯著改善,抗御自然災害能力明顯提升,構建符合吉林省實際的示范引領農業發展新模式。到2017年底,裝備300個高標準現代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建設內容主要是農機裝備建設和機具庫棚建設。在農機裝備建設方面,重點配備先進大型拖拉機、深松整地機械、大型精量播種機、免耕播種機、水田栽插機械、植保機械、玉米(水稻)收獲機械、糧食烘干設備等納入吉林省農機購置補貼范圍內的產品。在機具庫棚建設方面,充分利用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現有設施,可改建、擴建、置換、新建。每個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機庫建筑面積不低于800平方米,農具棚不低于500平方米。
省農委與省財政廳共同成立了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農機裝備建設領導小組,負責規劃布局、綜合協調、資金管理、項目核定等工作。農業部門主要負責項目建設方案擬定,農機裝備和技術培訓的組織指導,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并定期開展抽查和驗收,確保建設項目順利進行。
據悉,本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春季農業生產所需的播種機械、育苗機械設備、栽植機械等產品的補貼應在當年6月30日前辦理。秋季農業生產所需的谷物收獲機械、玉米收獲機械、飼料作物收獲機械、清選機械、干燥機械等產品的補貼應在當年7月1日后辦理。年度補貼截止時間為當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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