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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督查的通知
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督查的通知
黔農辦發〔2015〕270號
各市(州)農委、貴安新區農水局,仁懷市農牧局、威寧縣農機局:
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公開、規范、高效實施,保障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安全使用,我委決定于8月16日至9月15日對各地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的主要內容
(一)2014年度補貼政策延長實施情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11日,2014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有結余的縣按照2014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繼續實施。核查各地使用及兌現2014年度中央補貼資金的進度。
(二)補貼對象購機情況。補貼對象自主購機后申請補貼。檢查基層農機化主管部門是否公平公正辦理補貼手續,是否嚴格執行補貼對象購機數量的規定。
(三)工作制度建設情況。檢查市(州)農機主管部門是否與縣級農機主管部門簽訂了農機購置補貼責任書,縣級是否建立由縣領導牽頭、相關部門參加的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制定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四)信息公開情況。檢查市(州)、縣公開補貼信息是否完整、規范,公開時間是否及時,公布的補貼業務電話和補貼專欄網址是否暢通。各市(州)、縣補貼專欄應及時公開的補貼信息有實施方案、國家支持推廣目錄、本年度補貼額一覽表、補貼申請流程圖、補貼工作受理電話、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等;各縣應公開的補貼情況,包括補貼對象公示、每半月一次的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月底公布的補貼資金使用進度情況、2014年度年末公告(含全年享受補貼農民信息和補貼政策落實情況報告)等。
(五)規范經營情況。檢查補貼產品經銷商是否在戶外懸掛“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標識,是否在醒目位置公示所經營農機補貼產品的名稱、型號、標準配置、銷售價格、補貼標準、生產企業及“三包”內容;是否哄抬機具價格,是否及時向購機者提供全額購機發票,并如實填寫“三包”憑證。
(六)補貼產品質量管理情況。檢查縣級是否設立農機產品質量投訴站,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理農機質量糾紛特別是補貼機具質量糾紛;是否監督補貼產品生產企業和經銷商及時開展售后服務。
(七)補貼資金使用情況。主要檢查2015年縣級補貼工作啟動情況、補貼資金使用進度、補貼資金結算情況和檔案整理情況。
(八)延伸鄉鎮實施情況。針對將補貼實施工作延伸到鄉鎮的縣,主要檢查縣級農機主管部門對鄉鎮工作人員的培訓情況,了解鄉鎮開展補貼工作的方式和成效。
二、督導檢查分組
第一組:農機裝備處帶隊,負責畢節市、黔南州、黔東南州、貴安新區、威寧縣。
第二組:農機監管處帶隊,負責安順市、黔西南州、六盤水市。
第三組:省農機推廣總站帶隊,負責貴陽市、遵義市、銅仁市、仁懷市。
三、有關要求
(一)各督導檢查組要掌握農機購置補貼相關政策要求,及時開展督導檢查工作,于9月20日前提交督導檢查報告。
(二)各督導檢查組要嚴格按照檢查內容,每個市(州)隨機抽查2至3個縣,深入實地督查補貼政策落實情況,聽取農機主管部門、補貼對象的意見和建議。發現問題,如實反映,以便我委及時全面掌握各地補貼實施實情。
(三)各市(州)農機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督導檢查,密切配合督查組開展督查工作,確保督查結果真實、全面、有效。督導檢查工作要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委“十項規定”有關要求,不搞形式主義,不增加基層負擔,做好廉潔自律表率。
貴州省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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