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資訊> 農業部關于做好撿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關于做好撿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關于做好撿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工作的通知
農機產〔2015〕13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
近日,根據群眾反映和初步調查情況,我司組織研究了撿拾壓捆機品目農機購置補貼產品歸檔等有關問題,初步判斷各企業對撿拾壓捆機品目歸檔參數的理解可能不盡一致。為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實施,確保補貼資金使用安全,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1月,農業部辦公廳印發《2015-2017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高補貼額一覽表》(農辦機〔2015〕5號)明確,撿拾壓捆機品目歸檔參數為“撿拾寬度”。依據GB/T 25423-2010《方草捆打捆機》3.17條和農業機械推廣鑒定大綱DG/T 043-2012《打(壓)捆機》等相關規定,“撿拾寬度”對應農機推廣鑒定檢驗報告的檢測項目為“撿拾器寬度”,且以撿拾器理論幅寬作為撿拾器寬度更為合理。撿拾器理論幅寬是指撿拾器兩側擋板平行部分間的距離;若撿拾器兩側沒有平行擋板,則撿拾器理論幅寬應為兩側護板外沿之間的距離。
為防止出現企業對“撿拾寬度”理解不一致而提供不實歸檔信息等問題,各省要按照《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農機購置補貼相關事宜的通知》(農辦機〔2015〕17號)等相關規定,組織對列入本省補貼范圍的撿拾壓捆機品目所有產品的補貼情況進行核實,可通過書面征求原鑒定機構意見等形式,重點核對企業申報歸檔的“撿拾寬度”數據是否符合規定,相關鑒定機構應積極協助。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主動配合調查。
對經核實歸檔結果有誤的撿拾壓捆機產品,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調整歸檔檔次、調低補貼額。但企業產品已歸入低檔造成補貼額偏低的,補貼額在一個補貼年度內不作調整,按低檔補貼;農機生產及銷售企業應暫停補貼銷售歸檔結果有誤的撿拾壓捆機產品,主動向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報告,并負責按期退還相關產品多獲得的補貼資金;企業未按要求配合調查和整改處理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應暫停或取消該企業部分或全部產品補貼資格以及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并及時報告我部,提出進一步處理建議。因調低補貼額而引發糾紛的,必要時可由企業和用戶協商退機。
農業部農業機械化管理司
2015年9月30日
- 暫無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