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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做好自治區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推薦工作的通知
新農機辦發〔2018〕35號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農機局,各地、州、市農機局:
根據《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8-2020年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的通知》(農辦機〔2018〕5號)要求,今年我區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工作?,F就做好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推薦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目的
為全面了解自治區新產品需求情況,制定符合我區實際的試點工作方案,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作用,加速農機新產品試驗鑒定和推廣應用,支持促進農機產品技術創新和研發生產,更好滿足廣大農民群眾對新型農業機械日益增長的需要。
二、產品要求
(一)資質要求。試點產品應當是農業機械屬性明確、技術創新特征明顯,目前尚無試驗鑒定大綱或現行試驗鑒定大綱不能涵蓋其新增功能和結構特征的產品,補貼后能夠彌補當地農業機械化發展短板,有效提升農業生產機械化的水平。
(二)先進性要求。新產品至少擁有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評價證明)之一。
(三)安全性要求。應當取得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依據國家、行業或企業標準出具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明。
(四)適用性要求。新產品應在自治區境內開展過由農機部門組織的試驗驗證,并做出適用性評價。
三、推薦程序
(一)廣泛征求意見。各地要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聚焦農業綠色發展等需要,征求農業、林業、畜牧、水產等部門、基層農機部門和農民的意見,結合本地農業生產實際,經集體研究,提出本地急需的農機新產品品目。
(二)明確品目歸屬。根據農業部發布的《農業機械分類》(NY/T1640-2015)確定產品所屬品目,推薦試點機具品目不含遙控飛行噴霧機、固定翼飛機或旋翼飛機。
(三)嚴格開展評估。各地要從嚴審核,對擬推薦產品的產品屬性、先進性、安全性及適用性進行評估,并提供完整證明材料。各地州市推薦試點新產品品目不超過3個。
四、報送材料要求
請各地、州、市農機局認真審查轄區各縣(市、區)上報的試點產品材料,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機具申報表》(見附件)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于9月20日前報至自治區農機局農機管理處。
聯系人:張金濤
聯系電話:0991-4338626郵箱:xjnjnjc@163.com。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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