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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yè)農村部要求進一步明確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9月7日,農業(yè)農村部辦公廳下發(fā)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機(農業(yè)、農牧)局(廳、委、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yè)局、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廣東省農墾總局等積極主動抓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加快推進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實施。
通知指出,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是實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重要內容。今年以來,部分省份積極主動抓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部分省份尚未啟動。為此,各有關負責單位要加快實施進度。《農業(yè)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2018—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的通知》(農辦財〔2018〕13號)明確要求:鼓勵各省積極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舊農機具。各地要據此抓緊組織實施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已啟動實施的省份要加強組織協調,加快實施進度,確保早見成效;尚未啟動的省份要抓緊研究部署,制定實施方案,盡早啟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
通知要求,要細化完善操作辦法。自2016年起,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中央直屬墾區(qū)均可開展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各地要繼續(xù)參照《2012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實施指導意見》開展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進一步細化完善操作辦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強化服務措施,提高補貼辦理效率,實現便民利民。同時,要強化監(jiān)督管理,各地要建立完善運轉高效的工作機制和監(jiān)管制度,確保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公平、公正、公開。要會同財政等部門全面推進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jiān)督;要強化資金使用監(jiān)管,嚴查偽造手續(xù)套取補貼資金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要按照職責分工,規(guī)范舊機回收拆解,防止報廢農機再次流入市場。
通知同時要求,為及時了解掌握各地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進度,各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按季度匯總填寫《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統計表》,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至農業(yè)機械化管理司。同時,各省要及時對全年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形成文字材料(包括農機報廢更新補貼工作措施、主要成效、問題和建議等)于12月10日前報送,如有變化可在次年1月10日前補報,農業(yè)農村部將視情況進行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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