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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報送2018年中央農機新產品、省級農機補貼產品和植保無人機歸檔信息的通告
為落實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現將產品歸檔信息報送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報送產品條件
(一)報送產品應符合浙江省2018年中央農機新產品購置補貼試點和省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求(附件1)。
(二)報送產品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的產品。產品可以進行農機推廣鑒定的,應獲得省級以上有效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無法獲得農機推廣鑒定證書的,應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性能檢測報告或定型鑒定報告(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標準化設施大棚產品建設應符合浙江省農業機械學會團體標準《農用連棟鋼架大棚設施技術規范》(T/ZJNJ 004—2018)、《玻璃溫室技術規范》(T/ZJNJ 001—2018)相關要求。
(三)報送中央農機新產品,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和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者評價證明之一;
2.由縣級及以上農機管理部門出具的《中央農機新產品實地驗證表》(企業向推廣應用所在地縣級以上農機管理部門提出實地驗證申請,詳見浙農機〔2018〕18號文件);
3.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安全合格證明。
(四)植保無人機試點產品及生產企業條件繼續按照《浙江省農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民用航空浙江安全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補貼引導植保無人飛機規范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浙農計發〔2017〕35號)規定執行。
(五)被農業農村部或我省取消補貼資格的農機產品不得報送。
(六)2017年已歸檔且分檔技術參數未發生變化、相關證書或證明文件仍在有效期內的產品,無需重復報送,但中央農機新產品需補充《中央農機新產品實地驗證表》后方可導入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詳細產品清單見附件3)。
二、報送時間
2018年度網上自助歸檔系統開放至11月30日。
三、報送要求
(一)企業對報送的產品信息及材料真實性、準確性和合規性負全責,產品參數配置須與鑒定報告或檢驗報告內容一致。如報送信息發生變動或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等情況應事先告知我局。弄虛作假或鑒定證書(定型證明文件)失效未及時告知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該企業產品補貼資格。如因企業原因,導致產品無法享受補貼或被歸入補貼額較低檔次的,所造成的損失由企業自行承擔。
(二)企業登錄“浙江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助歸檔系統”(以下簡稱“自助歸檔系統”)(http://118.178.118.143:81/),按要求注冊并填報產品信息,具體操作方法見“浙江省農機補貼產品歸檔系統企業操作說明”(附件4)。
(三)企業應在自助歸檔系統內上傳品目歸屬證明(附件5),所填報的品目應與權威機構出具的品目歸屬證明信息一致。
(四)企業對填寫的銷售指導價有效性負責,當中央補貼額與實際銷售價格比例達到40%及以上時,須在銷售前向我局書面說明情況,待補貼額度進行調整后,方可補貼操作。因企業未提交說明,補貼產品被暫停補貼資格或補貼額被調低的,所引起的糾紛、損失由企業承擔。
(五)企業完成網上填報后,需將企業承諾書(附件6)、鑒定報告或定型證明文件(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術指標、安全性能等)、品目歸屬證明、實用新型、整機發明專利文件或省級以上科技成果鑒定或評價證明、《中央農機新產品實地驗證表》、產品安全合格證明等材料,加蓋企業公章后寄送至省農機局,其中企業承諾書還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字。未寄送紙質材料的企業產品不予歸檔。寄送地址:杭州市鳳起東路29號;收件人:省農機局購機辦;郵編:310020;聯系電話:0571-86757982、86757983。
浙江省農業機械管理局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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