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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關于暫停3家企業4款產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的通知
閩農機函〔2020〕379號
各市、縣(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辦機〔2019〕6號)及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相關規定要求,經研究決定,暫停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4款產品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具體如下:
一、暫停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經調查核實,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在參與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沒有按照福建省規定要求,為申請補貼的每臺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3組以上電池、為購置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的每位購機者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現作出以下處理:
(一)暫停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6個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暫停期間,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整改,為申請補貼的每臺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3組以上電池,為購置SH-X6-10B型植保無人飛機的每位購機者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因暫停補貼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二、暫停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經調查核實,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在參與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沒有按照福建省規定要求,為購置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無人飛機的每位購機者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現作出以下處理:
(一)暫停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6個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暫停期間,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整改,為購置3W-SH-X6-10型、3WWDZ-10CSH型植保無人飛機的每位購機者投保第三者責任險。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因暫停補貼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三、暫停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
經調查核實,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在參與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中,沒有按照福建省規定要求,為申請補貼的每臺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3組以上電池,不及時報告補貼產品補貼比例過高。現作出以下處理:
(一)暫停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在福建省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6個月(2020年4月14日—10月14日)。
(二)暫停期間,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應按規定進行整改,為申請補貼的每臺3W4XRS-10L型植保無人飛機配備3組以上電池。暫停期滿且完成整改的,生產企業可書面申請恢復農機購置補貼資格。暫停期滿后6個月內,未收到生產企業書面申請的,視為自行放棄相關產品補貼資格,原則上不再恢復。
(三)因暫停補貼產品補貼資格所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自行承擔。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0年7月21日
抄送:福建協創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盛禾農業科技有限公司、武夷山市容盛智能農業機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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